跳转到内容

洪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洪宪
洪宪
1916年1月1日-1916年3月23日
政权 中华帝国
君主 袁世凯
历时 82天
洪宪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位置。
带有“洪宪元年”字样的中华帝国铜元。

洪宪(1916年1月1日—3月23日)是袁世凯预备成立的中华帝国年号

1915年12月31日,宣布改次年为洪宪元年[1],取“洪扬宪法”之意。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23日废止年号[2],其筹备帝制时间前后共计102天(此年为闰年)。袁世凯未尝正式登基,年号洪宪仅用于政府公文上,初民间报章书刋多沿用“民国五年”[3],后只使用“西历一千九百十六年”,列强使节更不接纳[4]

纪年

[编辑]
洪宪 元年
西元 1916年
干支 丙辰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之纪年

[编辑]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命令. 新闻报 (上海). 1916-01-03. 十二月卅一日,即旧历十一月廿五日,申令:大典筹备处奏请改元一项,明年改年为洪宪元年。此令 
  2. ^ 命令. 新闻报 (上海). 1916-03-25. 三月二十三日,即旧历二月二十日,告令:前据大典筹备处长奏请建元,现在承认帝位一案,业己撤销,筹备亦经停办,所有洪宪年号应即废止,仍以本年为中华民国五年。此令 
  3. ^ 強迫改元第二書. 时事新报 (上海). 1916-01-24. 自北京袁政府申令改元以后,一般商民咸各心不甘服,即沪上各报馆亦复同此心理,乃警厅一再致函日报公会,转知各报馆,必使改用洪宪纪元而后已,此其第二书也,照录如下:……如再沿用民国五年,不奉中央政令,即照报纸条例,严行取缔 
  4. ^ 杜亚泉. 链接至维基文库 帝制運動始末記. 东方杂志. 1916, 13卷 (中文). 迨改元洪宪后,中央暨各省对外公文有用洪宪元年字样者,外人均将原文退还,不得已改用西历,乃始收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