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ㄩㄝˋ,又稱ㄈㄟˋ,中國古代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右腳或雙腳。刖刑在夏朝周朝秦朝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

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屬肉刑;亦有指它是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相傳為和氏璧發現者卞和為了證實和氏璧受兩次刖刑,雙腳皆被砍去,齊國著名軍師孫伯靈龐涓陷害而受刑,成為大眾所知的「孫臏」。

1963年出土於陝西省扶風縣齊家村西周銅器窖藏的它盤為受過刖刑的人物形象提供了實物佐證。

參考[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刖刑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