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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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適之
唐朝左相
時代唐代
主君唐玄宗
適之
位階左丞相
封爵渭源縣公
出生武則天延載元年
694年
逝世唐玄宗天寶六載
747年(52—53歲)

李適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為唐太宗的曾孫,唐太宗廢太子李承乾的孫子。天寶元年至五載(742—746年)任左丞相

簡介[編輯]

唐太宗之子恆山王李承乾之孫,追封郇國公李象之子。

神龍初,(705年)擢左衛郎。歷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轉陝州刺史。又官河南,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代牛仙客為任左相,封渭源縣公

李適之好飲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飲中八仙歌》詠:「左相日興費萬錢,飲如長鯨吞百川,銜杯樂聖稱避賢。」《新唐書》上說他:「喜賓客,飲酒至斗余不亂,夜宴娛,晝決事,案無留辭。」李林甫排擠他,「朝客雖知無罪,謁問甚稀,適之意憤,日飲醇酣恣,且為此詩」[2],不久罷相,後任太子少保

天寶五載(747年),因與韋堅友好,貶宜春太守。在宜春時聽聞御史羅希奭皇甫惟明和韋堅殺害於貶所,大懼,遂仰藥死。

一子李霅,為衛尉少卿,亦貶巴陵郡別駕,李適之死後,迎喪回京,被李林甫令人誣告於河南府,杖殺之。

歷官[編輯]

  • 唐中宗時,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攝金州別駕。
  • 轉湖州別駕,入拜右衛郎將。
  •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間討滅地方蠻夷,復任右衛郎將。
  • 遷唐州刺史
  • 轉通州刺史
  • 遷梓州刺史
  • 擢秦州都督
  • 轉陝州刺史
  • 拜河南尹
  • 遷御史大夫
  • 以本官出兼范陽長史、節度採訪等使
  • 歸朝,加刑部尚書兼亞相(御史大夫)。
  • 天寶元年,代牛仙客為左相兼兵部尚書、弘文館學士、光祿大夫、上柱國、渭源縣開國公。
  • 天寶五載四月,自請罷知政事,轉太子少保。
  • 天寶五載十一月(746),受太子妃兄韋堅一案牽連,被右相李林甫誣陷,貶為宜春郡太守。
  • 天寶六載,至宜春郡三日,飲毒藥自殺,年五十四。

註釋[編輯]

  1. ^ 根據房琯(696—763)《李适之墓誌》【李适之生於武周長壽三年,卒於唐玄宗天寶六年,春秋54。即公元694~747年】始名昌(墓誌上記載是名昌,字適之)
  2. ^ 《本事詩》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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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