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医学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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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医学台生事件是指发生于2008年至2010年间,台湾针对是否可以比照西欧国家的标准,认可赴中东欧国家,例如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其学历认证的争议。这起争议受到媒体关注后,揭露了更多前往波兰以外,其他新加入欧盟的国家如斯洛伐克[1](2004年加入欧盟)、罗马尼亚[2](2007年加入欧盟)等欧洲国家习医,事件扩及至整个医学学历认证的争议。

自2010年起,卫生署对于持国外医学系学历之医师通过医师考试分试第1阶段后,须接受本署分发至国内教学医院完成一年临床实作训练(实习)且成绩及格后 [3] ,始得报考医师分试考试第2阶段考试,通过后领有医师证书,始才具有执业资格。[4]至2016年对于后续加入的欧盟国家仍无把关机制,例如波兰等国家毕业生不需通过外国学历甄试依然得以直接报考台湾的医师国考。 [5]

原由[编辑]

事件起因于中华民国教育部承认九大医疗先进地区(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加拿大南非澳洲新西兰及“欧洲”)的医学系学历,其中的“欧洲”定义为西欧先进国家为主的欧盟。但因自2004年起,东欧国家一一加入欧盟,使得教育部一并承认了波兰等国家的医学生学历。因缘际会下,波兰部分医学院也针对外国学生开设以英语教学的班别,解决语言隔阂问题。因此,台湾的留学代办业者和一些苦于儿女无法在台习医的家长(台湾大学医学系最低分数未达录取标准),因此转往波兰习医。

台湾与波兰的医学系学制,并不相同:台湾的大学制医学系,需修习五至七年(2013已改制四至六年)同时内含一年的实习,至于学士后医学系,也是在实习完成之后才毕业。而波兰医学院读四至六年(学士后医学士同台湾为四年)。国外(如美国、波兰)实习是在毕业以后才实施,和国内自2011年起的一年期毕业后一般医学训练,postgraduate year(PGY)相同。但是赴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因为法规的漏洞可以跳过学历甄试直接报考台湾的第一阶段医师国考,取得医师执照。[6]

自2008年起陆续有自波兰毕业的医学生回台湾行医,其中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招收其中七名为住院医师,引起争议。但是当2008年大量前往波兰习医并且取得医师执照的医师回台进入医院后,相当比例的这种资历的医师,被和他们共事的医师认为临床能力不足,也揭露波兰医学生未经实习即进入医院[7]。此一现象逐渐在网络上引起讨论,其中尤以批踢踢医学生版讨论最为热烈,部分积极的网友动员并投稿媒体、联络行政院卫生署立法委员。卫生署于是考虑重新修定《医师法》,检讨要求国外习医者皆需学历认证和实习才可回台湾行医;上述修法研议也引起了部分波兰医学生家长的反对,法律本身制定就如此,并非钻法律漏洞,希望卫生署设日落条款[8]

双方意见[编辑]

主张修改医师法一方所持的理由(卫生署和台湾医学生的立场)

  1. 2009年7月9日中华民国考试院考选部公告查证及开会决议的结果,波兰医学生没有完整实习经验,不得应考医师国考;波兰台生和家长们声称的实习其实只是见习,且时数只有二千小时,远远不及台湾医学生八千小时的实习经验。此为政府单位直接戳破波兰医学生实习谎言的明证;但同时期来自美国、加拿大、澳洲的五名医学生却符合资格。[9]
  2. 波兰在学的临床课程为见习(clerkship),并非实习(internship),赴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并未取得波兰的医师资格,也未在波兰实习、却能在通过台湾医师国考后取得台湾医师资格。波兰当地要求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当地再实习18个月(post-graduate internship)才能考取医师执照。赴波兰的台湾学生毕业后未实习也未取得波兰医师执照,即回台湾考医师国考后担任医师。在波兰念医学院,却不先取得波兰医师执照,令人怀疑波兰是否为国际班的学历背书。[10][11]
  3. 赴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在波兰进入大学毕业后四年制医学系或六年制医学系即回台行医,而台湾医学系必须修习七年。赴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可与台湾医学生一起参加通过率约九成的医师执照考,而非较严格的学历检定考[12]
  4. 赴波兰学医的学生不须类似托福等考试,而以面试为主要依据入学标准较低,只要负担得起学费(一年约一百万新台币),以自行申请或是透过代办(中介费一万美元)即可就读,许多原本在台湾大学联考无法考上医学系的学生赴波兰学医,部分从菲律宾转学至波兰的台湾学生甚至已经学成回台湾执业。与台湾医学系入学成绩约为参加大学入学考试者前1.5%的门槛相差甚多,使得在台湾考不上医学系的学生只需花钱出国念,避开了台湾竞争激烈的大学联考,不甚公平[13][14][15][16][17]
  5. 赴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是在特别设立的国际班就读,而且波兰当地不允许这些毕业生取得医师执照,因此在网络上被讥为台生专班[13]
  6. 赴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回台后,担任住院医师,却反而发生需要台湾实习医生教导的状况,引起医疗品质堪忧的疑虑,也间接证明波兰医学生缺少实习经验的情况[7]
  7. 波兰在欧洲31个国家的医疗排名为25,在新闻中被讥为倒数,名次仅高于葡萄牙拉脱维亚马其顿罗马尼亚等国,在波兰习得的医术不见得跟得上台湾医学发展现况。[18]

反对上述一方所持的理由(波兰台生和家长所持立场)[8]

  1. 赴波兰就读医学院的学生并非程度低落,后医四年制医科需四年制大学毕方可入学,合并修业年数最少八年外,亦有研究所毕业后报考。
  2. 波兰医学院国际班直接受当地政府监督、承认,可参加当地医师国考合格于欧盟27国内就业。
  3. 根据大型媒体集团汤森路透所做的调查,并以全世界进行长达五年的评比,波兰在临床医学(Clinical Medicine)上的成就与品质,相当突出,并非医学生口中医术落后的地区[19]。许多人引用波兰在欧洲31个国家的医疗排名为25,名次仅高于葡萄牙拉脱维亚马其顿罗马尼亚等国,在波兰习得的医术不见得跟得上台湾医学发展现况的这种说法,然而此项是就医品质排名,却变成医术或是医疗教育评比排名,进行波兰医学教育抹黑与中伤。
  4. 并无特设台湾专班,班上都有欧美同学共同上课、考试,人数本来就比台湾留学生多,考试与评分也没有因为台生而有任何优惠。
  5. 在立院公听会上,台湾医学生抨击波兰医学生要花五百万买学位[20]。实际上一年学费约新台币五十万(波兹南国际班每年15,000~17,500美元),后医四年制医科四年为二百万元、六年制医科六年约为三百万的学费,不仅比公听会上台湾医学生所说少了一半,成绩不佳亦会被退学。相对合理的学费与相当的医学品质才是民众选择波兰习医的原因。
  6. 到波兰留学事先都是依法且询问卫生署与教育部及考选部确认确实符合医师法第四条之一规定,所以才至波兰习医,绝非部分人口中的钻漏洞。
  7. 部分波兰医学院实习证明被考选部认为不符合规定,制度上的不符规定到了台医学生口中却变成这些人通通没实习,并将"部分"扩及全部波兰医学生都没实习进行抗议宣传。

事件发展[编辑]

2009年4月5日:一位波兰毕业生在台大医院外科部二次招考外科住院医师时顺利入选,引发台大医院高层激辩,部分教授质疑自波兰习医毕业,大部分教授认为台大不能"降格"以求,不过亦有不同的声援声音认为血统居然比能力更重要。4月8日,台大外科部开会讨论,决议:目前暂不考虑录用资格受争议的医学毕业生[21][22]

2009年4月19日:在波兰拥有最多台生就读[23]波兹南医学大学英语Poznań University of Medical Sciences前校长和副校长到台湾,先后拜会教育部和立法院,并召开记者会表示波兹南是好学校,但面对台湾记者关于该校全世界排名等问题,二人并未回答[24]

2009年5月6日:立法院举办“持国外学历应本国医师考试资格”公听会,有教育部、卫生署和立委、医学院教授赖其万[25]、黄富源、波兰医学生家长代表和台湾医学生联合会代表等人发表意见。会议的内容倾向修改《医师法》,卫生署长叶金川亦重申持外国学历需实习和甄试[26]。但波兰医学生家长引用和信医院院长黄达夫前一日发表在苹果日报的文章,表达自己的子女学历应受保障,希望不用考学历甄试[27],并有不少立委表达支持,倾向对已经入学的学生设置落日条款。黄达夫于2004年曾在师大附中学生座谈中对学生表示,想当医师若考不上,“就要一直考下去”[28]

2009年5月31日:因立法院不打算将《医师法》修正案排入该会期的议程,台湾医学生联合会于2009年5月22日在网络上发起号召“531大游行”,一周内串连了全台北中南十一所医学院校和其他大专院校。5月31日在台北市有二千名医学生和民众走上街头,其中亦有已在医院服务的医师及医学院教授加入,游行四大诉求为“速修法、要实习、反落日、保健康”。游行现场递交了十万人的连署书给立法院环境卫生召委黄淑英委员。这是台湾第一次医学生集体走上街头,同时也是罕见大规模的医学生运动。作家九把刀亦全程参加并发表声明支持这次的游行。[29][30][31][32]

2009年6月4日:行政院提出初步的《医师法》修正案,并于当日院会通过。法案明订两个考照条件:(1)持国外认可之学历,需经学历甄试通过;(2)需于卫生署指定之医疗机构实习期满且成绩及格。[33]

2009年6月8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国民党籍立委郑汝芬民进党籍立委涂醒哲等人分别提出的《医师法》第4条之1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因来不及排入议程,未并案讨论。委员直言,委员会上,“各方势力拉锯,立委也各有立场”。 叶金川对该事件表示:“台湾一年到波兰念医学院的学生高达100到150人,已到泛滥程度”、“波兰对以英文教学的国外班(指国际班医学生)放水,给予特别处理”、“波兰医学院没做好管控,入学不必考试,教学松散”、“英文班不能在波兰执业,等于是帮台湾开医学院,这样行吗!”。叶金川并承诺最迟在6月12日,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波兰医学院学制及实际情况,提供立委参考。[34][35]

2009年6月25日:考选部以公文紧急通知部分波兰医学生,原实习证明不符考选部规格,要在6月30日以前补交实习一年的证明文件,才能参加国考。这项突如其来的限制,让部分学生、家长很错愕,而在6月29日到考选部陈情。经协调后,考选部同意一周内开会讨论,原则上会准许这些波兰留学生参加医师专技高考。[36] [37] [37]

2009年7月1日:十余名台湾医学生代表至考选部陈情,要求考选部应秉持专业审查外国学生实习资格。考选部表示一周内将再度开会,对九大地区医学生一视同仁,全权交由医师、牙医师考试审议委员会审查。[38]

2009年7月2日:国民党籍立委侯彩凤转述,在六月底时,波兰医师会理事长曾率团来台拜会卫生署,希望台湾方面暂缓修改《医师法》;不过,卫生署表示,修法案已送立法院,卫生署无权干预。[39]

2009年7月9日:经听取留学各国医学生陈述后,考试院审议委员会决议,早先取得波兰学历并曾参加过国内医师考试者,基于信赖保护得继续报考;但新取得波兰学历的首次应考者,今年起不得报考。考选部认为,报考人在波兰医学院所担任工作为“见习”而非“实习”,且该课程以英语教学,在波兰医院透过翻译与病患接触,恐难达成医、病完全沟通效果。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说,尊重考选部对考试资格的决定。石崇良说,国内医学生实习时间约八千小时,波兰等部分外国医学生则仅实习两千小时。波兰医学生家长联谊会对考选部决议感到遗憾。台湾医学生联合会则表示,已认定波兰医学生未完成实习,依《医师法》规定即不能参加考试,之前已应试者也应该不得应考。同时报考尚持有外国学历者有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医学、牙医学历五人,则符合资格,准予报考[40] [41]

2009年7月15日:第7次审查委员会议做出决定后,考选部长杨朝祥认为有程序不完备之处[42] ,故召开第8次医师牙医师考试审议委员会,以共识决做出“暂准报名,缓发及格证书”决议,并且在7月16日寄出准考证[43]

2009年7月20日台湾医学生联合会率二百余名民众前往监察院陈情,抗议考选部政策大转弯。[44] 杨朝祥随后表示,考选部绝对没有对与会者施压。[45] 但《今周刊》657期指出:“考选部部长杨朝祥要求‘听听波兰台生的意见’。在七月八日作出决策后,考选部从五间开设国际班的波兰医科中,各请来两名台籍学生,向考选部报告当地的医学教育,但十人代表是谁?考选部又是如何选出这十人代表?外界无从得知;而这十人所陈述内容的公信力,也就无从查证。”[46]

2009年10月15日:监察院针对波兰医学系毕业生回国报考医师考试之相关争议,通过对卫生署及教育部之纠正案。监察委员尹祚芊及钱林慧君,经多方搜集事证,并分别约询考选部部长杨朝祥、教育部前任部长郑瑞城及卫生署副署长陈再晋等人后,认定教育部及卫生署,涉有明显违失。加上留学中介业者之操作,故93年间许多原于菲律宾修习医科之学生,集体转赴波兰修习医学。在此之后,更多学生径往波兰医学系留学,以98年6月之留学资料为例,国人于欧洲留学人数计法国3人、西班牙5人,但波兰即有671人。 [47] [48]

2010年4月6日:卫生署公告,受理国外医学及牙医学毕业生临床实作训练选配分发名额:西医70名,牙医30名 [49]

2010年5月19日:卫生署公告,可接收国外医学生临床实作医院的容额,总计西医502名,牙医45名,医院依申请数量排序分别为:署立新竹医院63名,童综合医院40名,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中兴院区37名,台南市立医院34名,彰化秀传医院32名,其余院所申请数量为30至2名不等。虽然黄达夫医师先前曾发言支持过波兰医学生,但是黄医师任职院长的和信医院,该年并没有申请训练国外医学生。 [50]

2013 年,卫生福利部表示,波兰目前系属于上述九大地区的欧洲(欧洲联盟会员国)承认范围内。卫生福利部每年会先发函至符合训练实习医师教学医院资格之医院,请有意愿之医院提供可招收训练外国医学学历之实习医学生人数,待第一阶段医师考试放榜后,通过考试的考生,向本部申请临床实作训练,于本部采现场公开选配分发方式,依考生分试第一试考试成绩高低,依序填入本部先前备准之医院所提供之名额。[51]

后续相关发展[编辑]

2014年9月3日修正医师法施行细则,针对“国外大学、独立学院医学系科,与国内同级同类学校规定相当之采认原则、不予采认情形及认定方式”,规定应由政府订定明确规范。

2016年12月30日发布“国外大学或学院医学系科学历采认原则”,规范国外学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采认:[52]

  1. 经函授方式取得。
  2. 各类研习班所取得之修课证书(明)。
  3. 未经注册入学及修业,仅以论文著作取得博士学位。
  4. 名(荣)誉学位。
  5. 非使用中文之国家或地区,以中文授课所颁授之学历。
  6. 未经教育部核定,在我国所设分校、分部及学位专班,或以国外学校名义委托机构在国内招生授课取得之学历。
  7. 以远距教学方式取得之学历。
  8. 未提供完整医学训练课程,包括安排临床实习课程。
  9. 非经一般常态招生或入学管道。
  10. 该国政府对我国同级同类学校之医学学历未有“对等承认”。
  11. 不具应当地国医师执业应考条件。

相关事件[编辑]

2013年12月8日:高雄阮综合医院,波兰毕业的实习医师在未亲自诊察患者的情况下做出诊断,造成患者在手术后死亡。[53][54]

相关条目[编辑]

专题报导[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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