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总统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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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所”不等同“官邸”[编辑]

本条目内文指称蒋经国担任总统时,是居住在位于台北市中山区大直的“七海寓所”,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事实上,蒋经国总统在世时,他的住所一直都叫做“七海官邸”、而不是“七海寓所”。诸如“七海寓所”这样的说法,显然是蒋经国总统过世后,由后人所改称(或伪称)。尚祈诸君详察是幸!

一般在使用惯例上,“寓所”不等同于“官邸”。“寓所”通常指的是私人住宅、而“官邸”则指的是政府所提供的房舍。例如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并未居住于市长官邸,而是居住在自己位于民生社区的私人住宅,因此当时称之为“民生寓所”、而不称“民生官邸”。愚见以为,马英九总统就任后,将总统官邸改称“兴安寓所(或中兴寓所)”,应为一时之口误,实际上仍为代指“官邸”之意、并无“寓所”之实。 - by 幻象两千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05:28 (UTC)[回复]

马英九是故意将之称为“寓所”而弃用官味甚重的“官邸”,因为这可减少高高在上的色彩,与民众更接近。--202.40.137.199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05:37 (UTC)[回复]
  • 不过“寓所”二字通常指的是私人住宅,如果直接以“寓所”取代“官邸”,似乎并不是很恰当。再怎么说,总统官邸也是政府提供的房舍,恐会落得窃占国有财产的口实,实在不怎么聪明。 - by 幻象两千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05:46 (UTC)[回复]
应不至于落得窃占国有财产的口实,因为是政府在任期内提供总统住的,除非他擅自分租给别人谋利,或是卸任后强占不搬出等违反《国有财产法》或相关法律才算是窃占国有财产。—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06: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