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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订WP:PB草案综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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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综整2020年修订WP:PB过程中讨论中出现的提案。

第二轮讨论中的提案[编辑]

提案简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提案名 状态
1 DrizzleD 将细节部分拆分写入格式手册 公示期满, 通过
2 羊羊32521 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Koala0090整理,Ericliu1912微调后版本公示期满, 通过
3 芄兰 “事实论述”芄兰提案 提案人撤回
4 芄兰 保留原文“中国的用法” 无共识,不通过Sanmosa关闭讨论后,芄兰宣称讨论还在继续,后转提案8)
5 芄兰 “中国大陆”地理学用法删除“1949年以前”限定 Sanmosa版本公示期满, 通过
6 芄兰 “台湾”一段具体表述 改为提案6A
·6A Sanmosa 公示期满, 通过
7 芄兰 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图 提案7A通过
·7A Sanmosa 公示期满, 通过
·7B Heartingvia 提案7A通过,故搁置
8 Koala0090 一律使用全称取代“中国”一词 暂且搁置
9 芄兰 1949年前“中国”无置顶宣告必要 (-)反对 通过
10 GZWDer “中国”的用法(“中国”可以指代PRC,但两种情况除外) 无共识
·10A Twarrior 无共识
11 羊羊32521 -
·11之1 羊羊32521 1971年之后不建议“中国”代指ROC。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2 羊羊32521 PRC行政区划简称“中国”,无需置顶宣告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3 羊羊32521 三种不允许置顶宣告的情况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4A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时的规避方案(用政府) 违反普遍依从的论述,搁置
·11之4B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时的规避方案(用国号)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5 羊羊32521 提及另一个“中国”政权实际控制地区时的规避方案 提案综整,搁置
·11之6 羊羊32521 避免与“国家”连用 提案综整,搁置
·11A 羊羊32521 “中国”的用法(避免中国指代PRC的滥用) 无共识,不通过,调整为11B
·11B 羊羊32521 “中国”的用法(避免中国指代PRC的滥用) 无共识
12 芄兰 “中国”的用法(用“中国”代指中华民国时注意勿引发歧义) 无共识,不通过
13 Ericliu1912 台湾的用法 已通过
14 Baomi 关于“大陆”和“内地”的用法 无共识


提案一:是否将细节部分拆分写入格式手册 (公示期满,通过)[编辑]

提案二:建议保留原文关于“台湾省”的段落 (公示期满,通过)[编辑]

提案三:事实论述的具体表述(提案人撤回)[编辑]

提案四:中国的用法(无共识)[编辑]

提案五:中国大陆的地理学用法(公示期满,通过)[编辑]

提案六:病句问题(提案6A公示期满,通过)[编辑]

6A[编辑]

提案七: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图(提案7A公示期满,通过)[编辑]

7A[编辑]

7B[编辑]

提案八:三项名词用法包裹提案(无共识)[编辑]

提案九:1949年前中国的用法(公示期满,通过)[编辑]

提案十:中国的用法,GZWDer提案版本[编辑]

提案十一:中国的用法,羊羊32521提案版本[编辑]

提案十二:中国的用法,芄兰提案版本[编辑]

附:第一轮讨论·K提案[编辑]

提议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目前状态预览[编辑]

WP:PB[编辑]

现行条文

用语方面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台湾海峡两岸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档案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

使用“中国”一词 描述政权时,尽量以确切的国家或政权名取代“中国”一词,以避免误义。如:“大清/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若为求行文简洁,在1949年以前的相关条目中,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中国”一词主要指涉之具体国家或政权为何。若条目涉及该国内的不同政权,则应当选择较无歧义的名词描述该政权,避免单纯使用“中国”一词指代任何政权。如描述北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时,不应直接以中国政府代称,应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广州国民政府”称呼。

在1949年之后的相关条目中,应尽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等全称。若单一条目内的“中国”一词指涉对象不同时,可使用置顶模板宣告条目内的“中国”指涉政权为何;但由于中华民国政府已撤退至台湾,不建议使用“中国”一词代指中华民国。此外:

使用“中国大陆”一词 “中国大陆”可以代指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管辖区域。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称。

当允许模糊表述时,“中国大陆”可以作为“中国内地”的同义词,与“香港”、“澳门”并列。

在1949年之前,“中国大陆”一词则可以做为地理学名词描述。

使用“中”、“华”等简称 由于“中”、“华”在文书及口语上皆可代表“中国”、“中国大陆”、“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华人”,为避免歧义,原则上在1949年之后的叙述性内容尽量避免直接使用这两个字直接代称,尽量明确指出描述对象或其全称。若为了文章简洁而需使用“中”、“华”两字代称上述词汇,必须在使用前提及代称对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方)。

专有名词则例外视之,如“反送中运动”等。

使用“中国内地”一词 “中国内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概念,不应将“台湾”与“中国内地”并列。

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两词 现时,“中国香港”是香港的同义词,而“中国澳门”则是澳门的同义词,惟多数用于彰显主权之场合,很少使用。“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在区别一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使用。

使用“大陆”一词 因为“大陆”亦可作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的简称,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保持沉默的立场,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国大陆”,否则,不应将“中国大陆”迳作“大陆”。

使用“内地”一词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国内地”,否则,不应将“中国内地”迳作“内地”。

使用“台湾”一词 “台湾”一词可指地理上的台湾岛。1949年之后,在有置顶模板的宣告下,“台湾”一词可以作为“中华民国”的代称。惟在提及金门、马祖,及东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时,不宜完全直接以“台湾”代指“中华民国”。如“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不宜写为“台湾福建省金门县”。

下级行政区划 参照“使用常用名称”,若非描述法理状况,在描述两岸政权下级行政区划的国家时,应参采事实论述为主。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 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应该使用正式名称。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条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应该称中华民国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华台北(队)”,而非“台湾(队)”、“中华(队)”、“中国台北(队)”或“中华民国(队)”。1981年3月23日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7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华民国代表团中使用“中华民国”等。
  • 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应该称港、澳派出之体育代表队为“中国香港(队)”及“中国澳门(队)”,惟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后可简称为“(香)港队”及“澳(门)队”。主权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仍应依当年之称呼,如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香港代表团中使用“香港”。
  • 由于“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具有高度政治性及争议性,若遇中华民国于非官方机构及国际活动之会籍登记为此类词语者,叙述仍应以“台湾”、“中华民国”等词语为优先,并在旁加注。若一定要使用该等词汇,则必须于置顶模板或备注栏宣告其指称对象,且须确保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词汇 基于对台澎金马主权归属保持沉默的立场,不应使用“中国台湾”、“中国台北”等词语代称中华民国;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字眼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此外,对于特定政权或族群的污名用语也不应用于叙述性内文,如“共匪”、“蒋匪”,或“支那”等等。专有名词或语录除外,如“南支那方面军”。

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图、图例等叙述性内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当中,限采用事实论述;法理论述请着墨于内文。

提议条文

政治 由于世界上存在许多争议中的政权及领土,若参采法理论述必然会倾向某一方的主权声张,而牵涉中立性问题。维基百科为保持中立观点,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征、建筑物、政治体制、法人、成员资格,及某地的法律规范时,尽量以事实论述(De facto disclosure)为主,任何政权若事实上存在具备人民、领土、政府、主权等条件,应客观描述其存在事实。法理论述(De jure disclosure)若与事实论述相冲突时,需优先采用事实论述,并可以内文或注脚详细描述冲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请注意,采用事实论述并不代表维基百科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权的主权声张,仅为客观呈现政权对于领土的实际控制情形。 两岸四地政治 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除了专有名词、引录人物原话、文件原文、机构标准名称等既有内容之外,为避免使用法理论述所形成的中立性问题,编者应以事实论述为基础,表述两岸四地所涉及的复杂情况。具体词语用法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