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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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en,德語發音:[ˈɡaɪstəsˌvɪsənʃaftən])是德語學術傳統中的人文學科或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相對,包括哲學、歷史、語言學、音樂學、語言學、戲劇研究、文學研究、媒體研究乃至德國大學傳統的神學和法學等40多種學科。[1]

詞源[編輯]

精神(Geist)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8世紀和19世紀的德國唯心主義,尤其是赫爾德和黑格爾的民族精神(Volksgeist)概念,即所謂的人民共同的「精神」,或者更確切地說,思想。要理解精神科學一詞,應該知道歐洲大陸哲學系繼承了中世紀的文學院。除了哲學本身,它還包括自然科學和數學以及語言學和歷史學科,後來又包括心理學和社會科學。精神科學一詞在德語中首先被用作約翰·斯圖爾特·密爾術語「道德科學」(moral sciences)的翻譯。

歷史學家、哲學家和社會學家威廉·狄爾泰推廣了這個術語,認為心理學和新興的社會學領域——如語言學和歷史學科——應該被視為精神科學而不是自然科學(Naturwissenschaft),這些學科的方法與自然科學不同。狄爾泰的論點在著名的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的理論中非常有影響力,儘管韋伯更喜歡文化科學(Kulturwissenschaft)這個詞,這是由他的新康德主義同事威廉·文德爾班海因里希·李凱爾特推廣的。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