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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學校 (香港):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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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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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hsc.hk/psp2014/chi/index.php 小學概覽2014]
* [http://www.chsc.hk/psp2014/chi/index.php 小學概覽2014]
* [http://www.hkedcity.net/iworld/notice/index.phtml?iworld_id=176 香港鄉村學校議會]


[[Category:香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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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 (二) 11:17的版本

香港鄉村學校泛指位於新界離島等偏遠鄉村提供教育服務予鄰近鄉村子弟的學校教育局沒有將學校特別註冊為「鄉村學校」。大多數村校在1950年代初建成,當時新界鄉郊地方交通不便,小學教育亦未普及,不少村童失學,村校使到適齡學童獲得基礎教育的機會[1]

村校的設施水平遠低於近年落成的學校校舍,很多只有數個課室,早年有部分採取複式教學,安排兩個或以上級別的學生在同一個課室上課[1]

直至1997年全港共有103間鄉村學校,到了2010年有83間已經停辦,當中有40間因按照「統整使用率低的小學 」政策而停辦[1]。直到2014/15學年,仍然有20間村校繼續營運。

歷史

背景

新界早期的教育由宗族所辦的私塾提供「卜卜齋」教育,在村中祠堂廟宇等地方上課。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科舉,各地興辦新式學堂及推行新式教育,直接促使部分新界村民放棄傳統的私塾教育,而將子弟送到新式學校就讀。直到20世紀初,香港政府先向部分鄉村私塾提供津貼,從當時的260間學塾中精選50間,按就學人數及教學水平按月補助。同時亦開始建立官立學校,政府先在元朗屏山大埔各建立了一所當時稱為「國家學校」的官立小學,每所各設有一名教師。1913年政府首次立例規管香港所有公立及私立學校,要求所有學校均須向香港政府註冊。

設施

鄉村學校大多建於所處村落附近新市鎮發展以前, 通常只設有供教學所需的基本設施,包括3至6間課室 、1至2間特別室 、1間教員室和1個球場兼操場[2]

師資

但政府亦希望幫助改善學塾的師資,從而引入新課程,因此在1926年在大埔成立「漢文師範學校」(Tai Po Vernacular Normal School,簡稱「埔師」),學校課程包括國文、算術、歷史、地理、體育、勞作、農科、生理衛生、教育學、教學法及學校管理等,入讀的學生無須繳交學費,但在畢業後必須留在新界任教,為新界村校提供教學人才。1945年香港重光後,政府沒有在大埔復辦於1941年停辦的「埔師」,而於翌年在粉嶺創辦「官立鄉村師範學校」(Rural Training College,簡稱「鄉師」),最終於1954年停辦,全體學生被安排到1951年成立的「葛量洪師範學校」上課,標誌著香港政府師範教育政策的改變,市區的師範學校同時為市區與新界的學校陪訓老師,即市區學校與新界村校的老師接受同一模式的師範訓練課程,而這兩個區域的學生亦將接受同一模式的教育。

發展

隨著政府向傳統地區書院提供津貼及成立「埔師」提供新式教師,部分私塾逐漸加入新課程。新界村校的成立,倚賴地方資源及地方人士與政府的合作。地方人士亦開始於人口較多的墟市內建立新式學校。

初期村校上課地點五花八門,元朗屏山山下村的「華封學校」借用村中的「張氏宗祠」分隔為兩個課室上課;「鄉師」在粉嶺圍成立的附屬小學,高小五、六年級以「彭氏宗祠」為校舍,而小一至小四則在同村的「思德書室」上課;十八鄉的「永安學校」於1938年註冊時以「大樹下天后廟」為校址。

除了由宗族或鄉事組織主辦的村校外,「長洲公立學校」的前身是於1921年創辦的「長洲公立義學」;而元朗的「鐘聲學校」則由著名塾師黃子律個人建立。

高峰

新界的鄉村學校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20年間創辦。1940年代1950年代香港面對中國抗日戰爭後爆發國共內戰,大量內地人逃難到港的「難民潮」,人口激增而導致學額嚴重不足,小學的普及化成為政府當時發展教育的首要任務,在政府鼓勵下,一些社團和教會在九龍徙置區開辦了天台小學,而大量鄉村小學則在新界各處湧現。

衰落

到了1990年代,香港的生育率持續下降,適齡學童人數逐年減少,由從前的「學位荒」變成「學生荒」,規模及設施不足的村校難以與政府新型的千禧校舍競爭,再加上鄉村逐漸都市化,以及政府以節省資源為本的教育政策。2002年當時的教統局更加推出新措施,若學校於每年小一收生不足23人便要殺校,使到村校一所一所地結束,剩下一幢又一幢荒廢的校舍,和為數眾多没有母校的校友。

自2003/04學年實施「統整使用率低的小學」政策至2014年,共有88所公營小學因未能符合小一收生的最低人數而停辦,當中有40所是「鄉村學校」。

停辦後的村校空置校舍的管理工作及責任會按照所在地點的土地業權處理,座落在私人土地或仍然受土地牌照或短期租約規管,其管理及維修保養將由相關的業權人或牌照持有人或短期租約承租人負責;而由政府部門接管用作其他用途的空置校舍,則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及維修保養;至於由分區地政處接管的空置校舍,會按照一貫土地行政的安排管理有關土地。如發現空地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出現問題,相關的分區地政處會作出跟進行動[1]

轉化

自1981年開始推行鄉村學校政策,將同區數間小型鄉村學校合併成規模完善的中心小學,總共開設4間分別位於西貢(兩間)、坑口和沙頭角的中心小學。

現況

每當有鄉村學校停辦後,教育署會先考慮空置校舍可否可用作教育用途,如改作特殊學校或教學中心,如不適合作任何教育用途後,便會將校舍交由該區的地政處處置。目前,有部份舊村校校舍已改作鄉村委員會辦事處、村民社交康樂中心或童軍活動中心。

村校一覽

沙田區

屯門區

元朗區

西貢區

離島區

荃灣區

大埔區

北區

參見

參考文獻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法會二題:鄉村學校. info.gov.hk. 2009-06-17 [2015-01-06] (中文(香港)). 
  2. ^ 鄉村學校的改善計劃. edb.gov.hk. 2001-03-07 [2015-01-06] (中文(香港)). 
  3. ^ 興德遷校易名謀「復生」. wenweipo.com. 2005-01-12 [2015-01-06] (中文(香港)).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