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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玛七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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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差提朴
ประชาธิปก
暹羅國王
泰王巴差提朴
暹羅国王
統治1925年11月26日-1935年3月2日(9年97天)
加冕1926年2月25日(1926-02-25)(32歲)
前任瓦栖拉兀
繼任阿南塔玛希敦
出生1893年11月8日
暹羅曼谷
逝世1941年5月30日(1941-05-30)(47歲)
 英国英格蘭薩里郡維吉尼亞沃特英语Virginia Water
安葬
曼谷大皇宮节基王殿金閣
曼谷拉差博披寺
配偶蘭派·攀尼英语Rambhai Barni
王朝扎克里王朝
父親朱拉隆功
母親绍瓦帕·蓬西英语Saovabha Phongsri
宗教信仰佛教
巴差提朴在位时的发行的邮票,注意邮票上的国名为暹罗

巴差提朴[1]泰語ประชาธิปก皇家轉寫Prajadhipok;1893年11月8日—1941年5月30日)即帕·巴·頌德·帕·博拉明·瑪哈·巴差提朴·帕·博告·昭育霍พระบาทสมเด็จพระปรมินทรมหาประชาธิปก พระปกเกล้าเจ้าอยู่หัว)是暹罗泰國扎克里王朝第七位国王,1925年至1935年在位,亦稱拉玛七世(Rama VII)。

1932年夏天發生革命,實行君主立憲制,他成為名義上的君主,這次事件宣告了拉達那哥欣時期的終結。1935年退位,由其姪阿南塔·瑪希敦繼位。後移居英國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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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差提朴的加冕日。

巴差提朴是瓦栖拉兀的弟弟,由于王储阿沙当·德差武英语Asdang Dejavudh在1925年2月意外早逝,使得原是第二繼承順位的巴差提朴于1925年11月倉促繼位,不久後就遇上世界经济危机(大萧条),暹罗未能倖免。自小在欧洲受教育长大的年轻国王為节省开支而解雇了大量宫中劳力,引起普遍不满,再加上不佳的經濟局勢,隨著1932年夏天革命的爆發,新成立的君主立宪制政府给国王两个选择:交权予议会後直接退位或退居為立憲君主,巴差提朴选择後者,他当时做了以下著名的答复:“为使君主立宪政府的成立過程尽可能柔和地进行,我同意成为傀儡。”新宪法于1932年12月10日颁布。

1935年3月2日,新政府几乎完全违反了民主化的初衷,而他则感到自己对此已几乎无能为力,成為傀儡的巴差提朴藉口眼疾,趁機出訪英國以求治療。抵達英國後宣布退位,成了流亡海外的國王。由於退位後並無明定繼承人,就由在曼谷的革命團選擇繼任者。最後選擇旅居瑞士的侄子阿南塔瑪希敦繼任,是為拉瑪八世。後來以養病为由的巴差提朴正式移居英国,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卒於該地。巴差提朴的遺體於英格蘭倫敦戈德斯格林火葬場英语Golders Green Crematorium火化後,由泰國政府將其骨灰遺靈返國安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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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华通讯社译名室.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3: 2237. ISBN 7-5001-0221-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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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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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玛七世
扎克里王朝
出生于:1893年11月8日逝世於:1941年5月30日
統治者頭銜
前任者:
瓦栖拉兀
暹罗国王
1925-1935
繼任者:
阿南塔玛希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