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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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事官,从三品,元朝明朝官职。

大蒙古国时期失吉忽圖忽等人担任大断事官,元朝时为中书省属官,掌管行政刑事职权[1]。明朝初期,在大都督府下设立断事官,掌管五军都督府刑狱。洪武二年废除[2]

参考文献

  1. ^ 张政烺著. 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年10月: 933. ISBN 7-215-00300-0. 
  2. ^ 夏征农,陈至立主编. 大辞海 民族卷.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2: 288. ISBN 978-7-5326-3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