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Taiwan High Court Taichung Branc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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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司法新廈建築外觀 | |
設立 | 1962年11月1日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民國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
所在地 | 40246臺中市南區福興里五權南路99號 |
設立法源 | 法院組織法 |
上訴法院 | 最高法院 |
網址 | tch.judicial.gov.tw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 |
現任 | 李伯道 |
首長上任時間 | 2017年7月11日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俗稱臺中高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是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訴與終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南、臺中、花蓮、高雄4所分院。之所以設立「分院」而非個別設置高等法院,僅係歷史沿革上之偶然,與台灣省應僅設置一個台灣高等法院之政治思想無關,蓋因法院組織法31條,直轄市原本即可設置高等法院,也可設置分院。行政法院即個別設立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沿革
台灣日治時期,今臺灣高等法院之前身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並無分院之設。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將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改制為臺灣高等法院時,首於1947年6月1日設立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後改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分擔高等法院於台灣南部之業務。然台灣中部轄區遼闊,人口眾多,案件亦漸增;而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因案長途跋涉,或南或北,皆屬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於台灣中部設立分院之議。
該決定經各界支持後,高等法院即自1958年開始籌劃,1962年11月1日本院成立。原先借用臺中地方法院院舍辦公,1963年位於臺中縣霧峰鄉的建築落成,同年10月14日遷入辦公;後於2000年搬回市區,位於南區的司法新廈。
- 本院成立時,下級法院僅有臺中地方法院(原高等法院本院之轄區,包括今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嘉義地方法院(原臺南高分院之轄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當時尚為嘉義縣之縣轄市)兩所,惟當時轄區十分廣大,是本院管轄區最大時期。
- 1964年7月1日,雲林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級審法院增至3座,惟管轄區仍不變。
- 1966年1月1日,嘉義地方法院(僅轄嘉義縣)改隸臺南高分院,本院下級審法院又減至2座,嘉義縣境自此不屬本院管轄。
- 1968年10月14日,彰化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級審法院再增至3座,管轄區仍同。
- 1989年,本院又遷回臺中市自由路之台中司法大廈,與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合署辦公。
- 1990年5月1日,雲林地方法院再改隸臺南高分院,本院下級審法院復減至2座,雲林縣境自此不屬本院管轄。
- 1994年7月1日,南投地方法院成立,本院之下級審法院更增至3座,管轄區仍一致。
- 1998年1月1日,本院轄下法院又增苗栗地方法院,下級審法院續增至4座,苗栗縣亦為本院所轄至今,此後本院管轄未曾變動。
- 2000年位於臺中市五權南路與復興路路口之司法新廈落成,本院喬遷至該址,該大廈亦是今本院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聯合辦公大樓。
管轄
區域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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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轄 | ||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
總面積約9,216平方公里,總人口約508.5萬人(2014年7月);轄區法院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
事務管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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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院長
審判
- 民事庭
- 刑事庭
公設辯護
- 公設辯護人室
行政
- 書記處
- 民事紀錄科
- 法官助理室
- 刑事紀錄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各委員會
- 法官自律委員會
- 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委員會
- 考績委員會
- 甄審委員會
- 國家賠償處理委員會
- 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特色
- 本院轄區廣大,僅就訴訟管轄而言,面積高達9,216平方公里,占台灣面積之四分之一,甚至大於臺灣高等法院本院,是中華民國管轄面積最大的二級普通法院。
交通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Category: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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