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 (省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这是本页的一个历史版本,由InternetArchiveBot留言 | 贡献2020年10月12日 (一) 03:34 (补救1个来源,并将0个来源标记为失效。) #IABot (v2.0.7)编辑。这可能和当前版本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昌都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
1950年-1956年

昌都地區為紅色的地區
首府昌都镇
歷史 
• 成立
1950年
1956年4月
前身
继承
西康省
西藏自治区 (筹)
阿魯納恰爾邦
今属于
 中國西藏自治區(各自宣称,互不认可)
 印度阿魯納恰爾邦(各自宣称,互不认可)

昌都地区,为1950年至1956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

历史

1950年10月19日后,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下设3个管辖区,即昌都解放委员会直辖13个宗、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所辖10个宗和波密地区第二办事处所辖3个宗及盐井、察隅共28个宗,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管辖。[1]

1955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昌都地区则划归其管辖。1960年初,设昌都地区行署,地区行署驻昌都镇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所辖地区

参考文献

  1. ^ 今日西藏昌都·昌都历史篇. [2015-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