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簽署日 | 198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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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美国纽约 |
生效日 | 1990年9月2日 |
生效條件 | 20國以上批准[1] |
簽署者 | 140締約國 |
締約方 | 196(除了美国之外) |
保存處 | 联合国秘书处[2] |
語言 | 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兒童權利公約》 |
《兒童權利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法語:La 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des droits de l'enfant (CIDE) / Convention relative aux droits de l'enfant des Nations Unies)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所有人。
《兒童權利公約》是首條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涵蓋所有人權範疇,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這公約共有196個締約國,得到绝大部份聯合國成員國承認(或有條件承認),截止至2024年,當中只有美國沒有加入。
《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基本原則維護兒童的權利: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
公約內容
[编辑]《兒童權利公約》定下共54項條款和3個任择议定书。公約定義的兒童是指年齡18歲以下的每一個人,除非締約國的法律另有訂明。公約保障了兒童的生存和全面發展,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同時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
《兒童權利公約》首41項條文保障每一位兒童的權利,必須受到重視和保護,並根據公約原則實踐;第42至45條,闡述政府的義務,包括如何推廣和實踐公約等,要求締約國定期提交報告檢討公約的實施情況。46至54條則為締約、修訂條文的程序和聯合國在公約中的角色。另外,公約下的「兒童被捲入武裝衝突」和「販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择议定书,分別於2002年1月18日和2月12日生效;关于个人来文制度的任择议定书,则于2014年4月14日生效。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
[编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是監察締約國執行「公約」和「任择议定书」的機構。締約國須於首2年內向委員會報告,檢討國內的兒童人權狀況,其後每5年報告一次。該委員會以18人組成,由成員國投票選出,委員包括各地的人權專家和「高道德水平」的人士。
條約實行
[编辑]美國
[编辑]1995年2月16日,前美國常驻联合国代表奧爾布賴特簽署有關公約,但美國憲法規定,履行公約前必須得到三份之二的參議院議員同意,經過多年爭議後,公約仍未獲得正式施行。
香港
[编辑]1994年,英國政府將《兒童權利公約》擴展至英國其他屬土,包括香港。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於1991年核准《兒童權利公約》,故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後,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現時香港有一系列法律保障兒童權利,例如《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為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的《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香港在2003年12月19日施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禁止在港人士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第一次提交並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匯報《兒童權利公約》於香港落實的情況。
臺灣
[编辑]2011年11月30日公布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納入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及內容[3]。為銜接國際,立法院2014年5月20日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6月4日總統馬英九公布,同年11月20日起施行(come into effect),每五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並邀請專家來台審查。行政院於2016年11月提出首次國家報告,隔年11月20日至24日接受國際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也在第二次國家報告中提出獨立評估意見。[4][5][6]
為周延法制程序,衛生福利部擬具兒童權利公約正體中文版草案,並經行政院2014年11 月7日審議通過,立法院於2016年4月22日審議通過(ratification)[7][3][8]。總統蔡英文於2017年5月17日公布(promulgation)。[9]
参考文献
[编辑]- ^ Article 49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PDF). Website of the United Nations. United Nations: 22 (paper), 52 (this PDF). 20 November 1989 [6 November 20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12 March 2012) (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及西班牙语).
- ^ Article 47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PDF). Website of the United Nations. United Nations: 21 (paper), 51 (this PDF). 20 November 1989 [6 November 20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12 March 2012) (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及西班牙语).
- ^ 3.0 3.1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1684 號 政府提案第 15608 號之 1 (PDF).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07).
- ^ 兒童權利公約/ CRC.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05).
- ^ 2017 CRC初次審查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
- ^ 立委王育敏催生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三讀通過.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
- ^ 我國擬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案─通過─. [202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1).
- ^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見討論事項>五、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我國擬加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案)
- ^ 公布兒童權利公約.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
外部連結
[编辑]-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官方頁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兒童權利公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聯合國兒童基金香港委員會網站
- 童夢同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首個兒童主導組織,以推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己任
- 兒童權利公約 - 關於執行《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的任擇議定書》的準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2019年5月
参见
[编辑]- 儿童权利
- 国际人权公约
- 联合国公约和盟约
- 阿富汗條約
- 阿爾巴尼亞條約
- 阿爾及利亞條約
- 安道爾條約
-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条约
- 安提瓜和巴布达条约
- 阿根廷條約
- 亞美尼亞條約
- 澳大利亞條約
- 奧地利條約
- 阿塞拜疆條約
- 巴哈馬條約
- 巴林條約
- 孟加拉國條約
- 巴貝多條約
- 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條約
- 比利時條約
- 貝里斯條約
- 貝南條約
- 不丹條約
- 玻利維亞條約
-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條約
- 波札那條約
- 巴西條約
- 汶萊條約
- 保加利亞條約
- 布吉納法索條約
- 緬甸條約
- 蒲隆地條約
- 柬埔寨條約
- 喀麥隆條約
- 加拿大條約
- 維德角條約
- 中非共和國條約
- 查德條約
- 智利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
- 哥倫比亞條約
- 葛摩條約
- 剛果民主共和國條約
- 剛果共和國條約
- 庫克群島條約
- 哥斯大黎加條約
- 象牙海岸條約
- 克羅地亞條約
- 古巴條約
- 塞浦路斯條約
- 捷克條約
- 丹麥條約
- 吉布地條約
- 多米尼克條約
- 多明尼加條約
- 東帝汶條約
- 厄瓜多條約
- 埃及條約
- 薩爾瓦多條約
- 赤道幾內亞條約
- 厄利垂亞條約
- 愛沙尼亞條約
- 衣索比亞條約
- 斐濟條約
- 芬蘭條約
- 法國條約
- 加彭條約
- 甘比亞條約
- 格魯吉亞條約
- 德國條約
- 迦納條約
- 希臘條約
- 格瑞那達條約
- 瓜地馬拉條約
- 幾內亞條約
- 幾內亞比紹條約
- 海地條約
- 宏都拉斯條約
- 匈牙利條約
- 冰島條約
- 印度條約
- 印度尼西亞條約
- 伊朗條約
- 伊拉克條約
- 愛爾蘭條約
- 以色列條約
- 義大利條約
- 牙買加條約
- 日本條約
- 約旦條約
- 哈薩克斯坦條約
- 肯亞條約
- 吉里巴斯條約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條約
- 韓國條約
- 科威特條約
- 吉爾吉斯斯坦條約
- 老撾條約
- 拉脫維亞條約
- 黎巴嫩條約
- 賴索托條約
- 利比里亞條約
- 利比亞條約
- 列支敦斯登條約
- 立陶宛條約
- 盧森堡條約
- 北馬其頓條約
- 馬達加斯加條約
- 馬拉威條約
- 馬來西亞條約
- 馬爾地夫條約
- 馬利條約
- 馬耳他條約
- 馬紹爾群島條約
- 茅利塔尼亞條約
- 毛里求斯條約
- 墨西哥條約
-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條約
- 摩爾多瓦條約
- 摩納哥條約
- 蒙古国条约
- 蒙特內哥羅條約
- 摩洛哥條約
- 莫三比克條約
- 納米比亞條約
- 諾魯條約
- 尼泊爾條約
- 荷蘭條約
- 新西蘭條約
- 尼加拉瓜條約
- 紐埃條約
- 尼日條約
- 奈及利亞條約
- 挪威條約
- 阿曼條約
- 巴基斯坦條約
- 帛琉條約
- 巴勒斯坦國條約
- 巴拿馬條約
- 巴布亞新幾內亞條約
- 巴拉圭條約
- 秘魯條約
- 菲律賓條約
- 波蘭條約
- 葡萄牙條約
- 卡塔爾條約
- 羅馬尼亞條約
- 蘇聯條約
- 盧安達條約
-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條約
- 聖露西亞條約
-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條約
- 薩摩亞條約
- 聖馬力諾條約
- 聖多美普林西比條約
- 沙烏地阿拉伯條約
- 塞內加爾條約
- 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條約
- 塞席爾條約
- 獅子山條約
- 新加坡條約
- 斯洛伐克條約
- 斯洛維尼亞條約
- 索羅門群島條約
- 索馬利亞條約
- 南非條約
- 南蘇丹條約
- 西班牙條約
- 斯里蘭卡條約
- 蘇丹條約
- 蘇利南條約
- 史瓦帝尼條約
- 瑞典條約
- 瑞士條約
- 敘利亞條約
- 塔吉克斯坦條約
- 泰國條約
- 多哥條約
- 東加條約
- 千里達及托巴哥條約
- 突尼西亞條約
- 土耳其條約
- 土庫曼斯坦條約
- 吐瓦魯條約
- 烏干達條約
- 烏克蘭條約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條約
- 英國條約
- 美國條約
- 烏拉圭條約
- 烏茲別克斯坦條約
- 瓦努阿圖條約
- 委內瑞拉條約
- 越南條約
- 葉門條約
- 贊比亞條約
- 辛巴威條約
- 捷克斯洛伐克條約
- 東德條約
- 聖座條約
- 南斯拉夫條約
- 延伸適用於安吉拉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百慕達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英屬維京群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開曼群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福克蘭群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曼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蒙哲臘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皮特肯群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聖赫勒拿、亞森欣與崔斯坦達庫尼亞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南喬治亞與南桑威奇群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土克凱可群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荷屬安地列斯的條約
- 延伸适用于阿鲁巴的条约
- 延伸適用於法羅群島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格陵蘭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英屬香港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葡屬澳門的條約
- 延伸適用於澤西的條約
- 198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