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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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词歌词创作的一种。它是动漫文化、同人文化界别中的填词作品。

创作形式[编辑]

最常见的同人词作品,是以该套动画的外语原曲,填进与原动画相关的本地语言歌词,例如在《晓之车》条目中所列出的同人创作。有时,同人词也会是一些借用别的歌曲,或以原创的歌曲,来填写与动漫文化相关的歌词。

除了以原创的歌曲来填词外,由于同人词大都使用已有的乐曲,因此它跟改编词一样,属于二次创作

创作风气[编辑]

同人词的普及风气,与原作动画的歌曲本地化有关系。若该动画受欢迎,却不存在或只有很少中文版本歌曲,令爱好者无法以自己母语唱出;又或电视台的中文版本歌曲质素备受批评,那么,该作品便较有机会产生出较多的同人词作品。好像《心跳回忆》、《百变小樱》、《钢之炼金术师》等动画或游戏,就引起了同人词的创作风潮。

此外,同人词的创作,亦可能与同人游戏同人广播剧MAD片同人MV等其他同人创作互相配合。

常见的同人词创作,有中文(粤语)、中文(普通话)、韩语、西班牙语、日语等语言。

与改编词的异同[编辑]

不论从创作的题材、内容、风气或目的来看,同人词与改编词均不相同。改编词必定以商业流行曲进行旧曲新词创作。同人词则可以用同好间创作的非商业歌曲,甚至自行作的曲来填写,不过仍以填写动画本身的外语原曲为主。改编词通常以当地的商业流行曲来填词。同人词则多以动画原创地域的外语歌曲来填词。

同人词的填词人或支持者,未必认同他作品是“改编”,而认为作品表达出原作和原作者意思,甚至胜于透过商业渠道发行的“官方”本地语言版本。他们创作时,通常亦直接采用原曲来填,不理会或不承认“官方”版本在编曲时对原曲作出的更改。

发布途径[编辑]

同人词的发布主要有以下途径:

  • 以动漫为主题的论坛
  • 网络歌手上载自行演绎的作品之空间
  • 同人志即卖会上举行“同人词发布会”
  • 透过学界动漫画组织的创作比赛或交流活动

只以文字形式发布,读者未必听过歌曲。同时因每人捉音有所不同,即使该歌词是协音的,但读者未必能顺利唱出[1]

若以歌曲形式发布,即使只在同好活动里唱出,由于歌曲往往是动画原有的歌曲,有可能被指为触犯版权。纵然在日本的版权持有人对日本当地的同人词表示容许,但在不同地区以版权操作盈利的组织(如香港的CASH)并不允许,同时它们未必有定好的申请合法授权之程序与价目。曾有同人词填词人多番主动联络,却仍不果。

若以自行创作的歌曲填写同人词,虽然可解决版权问题,但由于歌曲并非该动漫画原有的,有不少受众,甚至是同人词填词人,都觉得失却同人词本身的意义,在表达动漫原著、与动漫原著拥有“共同根元”上失了真,变成与普通歌曲创作无异。

同人词作品[编辑]

以下是一些曾在同人志即卖会上公开过的同人词的歌曲产物:

  • 心跳回忆》(同人广播剧)
  • 浪客剑心》(同人广播剧)
  • 《ANGEL BUBBLES》(同人词唱片)

相关活动[编辑]

以下是一些同人词相关的公开活动: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黄志华:《粤语流行曲四十年》,香港:三联,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