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
外观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4年3月16日) |
大陆法系民法 |
---|
总则 |
主体 |
自然人 · 法人 |
-法人类型- |
客体 |
-物- |
-准物权- 渔业权 |
-无体财产权- |
行为 |
-法律行为- |
-事实行为- |
人格 |
-法律能力- |
监护 |
-人格法益- |
家庭 |
结婚 · 离婚 血亲 · 收养 |
扶养 |
继承 · 遗嘱 · 应继分 · 特留分 |
物权 |
所有权 · 限制物权 登记 · 交付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役权- 地上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
债权 |
-债之发生- |
-债之消灭- 清偿 · 提存 |
-侵权- |
实定法 |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此条目可参照德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
居住权(德语:Wohnungsrecht;法语:le droit d'usage et d'habitation)是役权的一种,通常以契约或遗嘱设立,使权利人得以在他人所有之住宅之上享有占有、使用该住宅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无限制的人役权类型物权。根据该法,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参考
[编辑]这是一篇与法律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