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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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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乔年(?—1642年),岁星,浙江遂安县(今属淳安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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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五十二名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联捷进士,官刑部陕西司主事[1],三年江南审决,四年升员外,五年升刑部郎中[2]。七年丁忧,崇祯二年(1629年)起补工部都水司郎中[3],同年出任山东青州府知府[4]。六年升山东副使,养病回籍。

崇祯十年(1637年),崇祯帝下诏廷臣推荐边才,礼部侍郎方逢年推荐汪乔年[5],起补陕西河东道,十一年升陕西提学参政。十四年,汪乔年累升至陕西按察使。崇祯十四年(1641年)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当时陕西总督是傅宗龙,崇祯命宗龙向河南进兵。傅宗龙被围,突围时在项城被杀。汪乔年得知傅宗龙死讯,大哭说道:“傅公死,讨贼无人矣。”傅宗龙死后,乔年被提升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陕西三边总督,派人掘李自成祖坟,会师出讨。乔年召集散亡士卒三万众,命令贺人龙率领。李自成“尽锐攻之”,贺人龙等不战而走,汪乔年乃收步卒二千,入城拒守。崇祯十五年(1642年)二月十七日,李自成罗汝才军攻襄城城五昼夜,城陷,汪乔年被俘不屈而死,死状甚惨,舌头被割,最后被凌迟活剐。《明史》评价乔年“此殆有天焉,非其才之不任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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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实录:熹宗 ,36卷
  2. ^ 明实录:熹宗 ,60卷
  3.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 ,27卷
  4. ^ 明实录附录:崇祯长编,27卷
  5.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53):方逢年,累迁礼部侍郎。十一年诏廷臣举边才,逢年以汪乔年应。
  • 《明史》列传第一百五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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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六十二》,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王极
明朝青州府知府
1629年-崇祯年间
继任:
武献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