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绥宁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绥宁省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解放区
1946年
首府牡丹江市1946
历史
历史 
• 成立
1946年
• 废除
1946年

绥宁省中华民国时期1946年4月10日至10月17日,中共北满省委在于今黑龙江省东南部建立的一个

1946年4月8日至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在牡丹江市召开会议,决定创建绥宁省。大会选举产生了由十三位行政委员组成的绥宁省政府行政委员会,张静之当选为绥宁省政府主席。成立了绥宁省参议会,李大章任参议长。4月9日,中共北满分局决定,绥宁军区司令员李荆璞,李大章兼政委,军区直属三个支队。4月15日,绥宁省政府在牡丹江市正式成立。管辖牡丹江市、东安市安宁穆棱东宁绥阳密山鸡宁虎林林口等八县。1946年4月18日,中共北满分局决定撤销中共牡丹江地委,成立中共绥宁省委,李大章任省委书记。1946年5月,东北局决定中共绥宁省委改为中共绥宁分省委,受合江省委领导。

1946年9月24日,东北各省市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绥宁省,改设牡丹江专区。1946年10月17日,绥宁省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牡丹江专区,张静之任专区专员。10月18日,东北局决定:中共绥宁分省委撤销,成立中共牡丹江地委,何伟为书记,受东北局直接领导。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