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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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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指基金经理等人用自有资金买入股票后,用基金里的客户资金(如自己控制的机构资金,证券投资基金资金)拉高相应股票价格后,通过出售个人事先购买的股票进行套利的行为。这是一种以损害客户利益为手段自肥的犯罪行为。 老鼠仓是一种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的腐败行径,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与腐败干部别无二致,取自谚语:硕鼠硕鼠,无食我黍,故名老鼠仓。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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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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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典型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
基金经理
姓名
时间/案情 案发前后
所属公司
曾管理的基金 处罚结果
唐建 2007 上投摩根 成长先锋 取消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人民币,下同)、终身市场禁入
王黎敏 2008 南方基金 南方宝元、精选、
基金开元
取消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七年市场禁入
张野 2009 融通基金 融通巨潮、深100 取消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400万、终身市场禁入
涂强 2009 景顺长城 景顺长城优选、鼎益
动力平衡、货币
取消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200万、终身市场禁入
刘海 2009 长城基金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
长城货币、
长城稳健增利
取消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50万、三年市场禁入
韩刚 2009 长城基金 长城久恒平衡、
长城久富股票
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31万、终身市场禁入
黄林 2010 国海富兰克林 国富收益 取消从业资格、罚款30万
许春茂 2010 光大保德信 光大精选、光大红利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
郑拓 2010 交银施罗德、
好旺角投资
交银稳健 获刑3年罚600万、
前妻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
前妻之妹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万。
李旭利 2010 交银施罗德、
重阳投资
交银蓝筹、交银稳健 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罚1800万
马乐 2013 博时基金 博时精选股票 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1913万,追缴违法所得19120246.98元,终身市场禁入
罗泽萍 2014 华夏基金 华夏优势增长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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