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壮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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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壮所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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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浙江省苍南县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明 |
编号 | 4—139 |
认定时间 | 1996年 |
蒲壮所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蒲城乡浙闽交界处附近的山麓,是中国古代海防城堡建筑。始建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是明代朝廷为防倭寇而建,原名蒲州所,后壮士所与之合并,改称蒲壮所,属金乡卫,现名蒲城。
蒲壮所城墙周长五里三十步(约2550米),高一丈五尺(约5米),底宽二丈(约7米),顶宽一丈二尺(约4米),北面城墙靠山,为圆弧形,南城面海,东、南、西面有三座瓮城,均为方形,蒲壮所城整体呈‘天圆地方’形状,外绕护城河,与蒲江相通。
- 1996年,蒲壮所城被中国国务院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2006年5月25日,壮士所城、白湾堡及巡检司遗址于第六批归并入蒲壮所城。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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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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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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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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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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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城 | |||||||||||||||||||||||
所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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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湖州府武康县未筑城墙,杭州府於潜县,严州府淳安县、桐庐县和分水县,金华府义乌县,处州府松阳县、遂昌县、龙泉县、云和县和宣平县未筑完整城墙但筑有独立的城门(或称关门),杭州府昌化县、金华府永康县元代及以前曾筑完整城墙,后废,明清时仅筑有独立的城门。2.原淳安县城和遂安县城1959年因修建新安江水库被淹没。3.设置在府城、县城内或后升为县城的卫、所本表不再重复列出,堡城、巡检司城限于篇幅暂不列出。4.表中的府州县均以清末为时间点,卫所均以明末为时间点。5.标注 国 者全部或部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注 省 者全部或部分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