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记事件
此页曾经多次评审其存废。若要重新提案评议其存废,请先参考以下纪录: |
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记事件曾于2007年3月8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新条目推荐
[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一个只存活了九天的小生命,为何引起香港传媒的广泛关注? (大幅提升:User:Stewart) -- Kevinhksouth (Talk) 11:52 2007年3月5日 (UTC)
- (!)意见:除了条目的主角具传奇性,这个条目本身在中文维基百科也具传奇性,曾五度被提交删除、四度被恢复。得到恶龙兄的大幅提升后,相信条目可以名正言顺地保留下来了。Stewart的精神实在值得各位维基人学习。 -- Kevinhksouth (Talk) 11:52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dbslikacheung 14:19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感觉以九天生命日记为题较好,理据见此--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6:11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这一票是对User:Stewart兄努力的支持,但本人依然对事件显注性持保留态度。--Iflwlou 16:22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赞同Jerry雨雨看法。--winertai 08:34 2007年3月6日 (UTC)
- (+)支持,恶龙真是内容高手:),又挽救了一个条目。--陋室◈(亭中茶话) 08:41 2007年3月6日 (UTC)
- 几好,写多少少更好。Za 09:36 2007年3月6日 (UTC)
- (+)支持--by--阿佳真的很啰唆! 18:31 2007年3月6日 (UTC)
-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09:18 2007年3月7日 (UTC)
- (+)支持,--Clithering(tête-à-tête) 14:55 2007年3月7日 (UTC)
无共识
[编辑]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2月21日#高琳琳。条目“无共识”的结果未经过一个月,可持续提删吗?! 参见正式方针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结果。Stewart~恶龙 18:39 2007年3月2日 (UTC)
已将条目扩写,是否符合著目性、显著性、重要性?不妨提出批评及需改善地方。至于条目是否应移动至高琳琳事件也请大家也给点意见。Stewart~恶龙 20:36 2007年3月2日 (UTC)
我是看到Wikipedia:删除检讨#高琳琳才发现条目又被提删的。日后这里被再次提删、提请快速删除或删除后重建的条目建议同时通知之前的投票者。Stewart~恶龙 16:18 2007年3月4日 (UTC)
我的意见是倾向保留,原因因为有人扩充编写而成功扩充保目,不过最好是(►)移动到高琳琳事件,因为以人物传记来说是很勉强,个人建议像事件般描述内容,再进行改写那就好了,不过请不要User:Stewart仓促回复条目,因为可能遗反规则,事实上有不少香港维基人投了删除或其他意见。--费勒姆 费话连篇 11:46 2007年3月5日 (UTC)
恭喜
[编辑]经过Stewart的大幅提升,条目素质显著改善。条目现在内容详尽,说明社会各方反应及背后原因,读者了解事件为何成为社会焦点,参考资料充足。早前条目素质低落,保留者又不愿意切实提升条目。反观Stewart专注努力写条目,堪称维基百科编者社群的榜样。恭喜Stewart,恭喜维基百科,一篇多人讲没人写的文章就这样得救了。-- tonync (talk) 06:11 2007年3月5日 (UTC)
- 很多谢Stewart的大幅提升,其精神实在可嘉。以现在的内容详尽程度,我相信也很难找到充份理由再提请删除了。 -- Kevinhksouth (Talk) 11:47 2007年3月5日 (UTC)
- 现在内容很棒,当然支持保留。--ffaarr (talk) 12:39 2007年3月5日 (UTC)
- 好样的,支持高琳琳条目保留!请各维基人继续维护该条目。--dbslikacheung 13:25 2007年3月5日 (UTC)
- 现在条目已较为完善,尤其是始末交代等。但仍有一些建议,或许我还有点吹毛求疪:
- 现在内容很棒,当然支持保留。--ffaarr (talk) 12:39 2007年3月5日 (UTC)
- “事件过后”段,若能成为一小段会比零碎几句的更好。
- “高琳琳事件之各界回响”段之起首,高琳琳父母因何其他动机为她写日记?而且大概于何时上网的?(事后还是怎样),以增强首尾衔接。--羊男 13:30 2007年3月5日 (UTC)
很抱歉,我知道大家很努力遍写此篇条目,但我依然觉得高琳琳事件显注性不足。试问大家,十年后大家回顾历史,谁又会记忆一下那一个夭折女婴﹖请问世间夭折婴孩何其多,为何独独她得到关注,此次事件又能改变世界什么﹖条目多次提删成功,已证明大众共识是(×)删除,但此条目又多次被创建,我非常不解,共识留来做什么﹖
本人不会对此条目提请删除,若以上问题得不到满意的回答,此条目第五次提请删除时,我亦会投下(×)删除票。--Iflwlou 13:52 2007年3月5日 (UTC)
补充一点,我亦不同意此条目移动或合并先天性横膈疝气,高琳琳暨不是此疾之特殊病例,无可留用之处。但若果大家有不同意见,我乐意聆听。--Iflwlou 14:09 2007年3月5日 (UTC)
- (:)回应,很乐意看见反对声音,在此慢慢解释一下。就Iflwlou兄的回应可以看出其本身对于条目本身的著目性已不足,所以争议不在内容本身而在主题。王于“此次事件又能改变世界什么”,我觉得是见仁见智,有人感触良多,有人不屑一看,老实说对我来说是没有什么思想上的影响的,而我也只是述说事件对网民的看法、事件对传媒的影响(报导的篇幅)和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如一些机构、特首的信)。“请问世间夭折婴孩何其多,为何独独她得到关注”这个是因为有一篇《九天生命日记》放到网志上,网民互相传达及交流,造成回响。可能要是事件不在香港发生,没有网志,传媒不这么发达便不会发生。情形就像巴士阿叔事件,如果没有拍片手机,如果没有Youtube事件不会闹得如此大,可见是网络的影响力。“多次提删成功,已证明大众共识”这我已经解释了,有反对、有支持、有移动、有合并的声音。而且很多时候投票时的内容版本是不完整的,加上4次投票共有三十多人先后参与,当然我不会对反对者视若无睹,但也看到支持保留者及重建条目者的意见。为公平起见也同时邀请了之前投过票的朋友来讨论,不管你是支持还是反对的~ ^o^ Iflwlou兄,以上的长篇大论不是说要说服你,只是想回应一下你的不解,你仍可保留立场。Stewart~恶龙 18:23 2007年3月5日 (UTC)
完全同意上面Iflwlou兄的意见,其他人可能说我是反动分子,不接受新事物,或者是元维基所讲的删除派,或许在巴士阿叔中,我们已得到答案,说实话,多次提请删除是我存心删除条目的,我不认为有公众人物提及或予以评论的人物事物都列入维基,以及太受网络现象影响,并反对移动或合并到先天性横膈疝气中,因为高琳琳并不是唯一或少数病例。总括来说,我建议(×)删除,有请大家继续发表意见。 Chanueting 14:23 2007年3月5日 (UTC)
- (:)回应,关于“太受网络现象影响”,我觉得这是无可避免的事,毕竟这是网络年代。但孤勿论网络影响,传统媒体的反应和特首回应的慰问信又如何?其实,事件主角中的一对父母也没想到回响是如此大。Stewart~恶龙 18:23 2007年3月5日 (UTC)
- (:)回应 传统媒体的反应和特首回应的慰问信可以作为参考资料,但不应此条目有重要性的理由,温总理访港时也曾探望多位人士的家庭,这不显示出媒体和个别人物可以表示某人某事的重要性 Chanueting 15:07 2007年3月7日 (UTC)
我认为本条目作为一个条目而言,已十分足够(事件本体,涉及人物,涉及社会反应),重要性某程度体现在报纸的报道,在这个个案中还有宗教的成分。但要上“你知道吗?”的话则还有待商榷。--羊男 16:05 2007年3月5日 (UTC)
- 指质素方面?!Stewart~恶龙 18:36 2007年3月5日 (UTC)
- 本人认为此条目可以(○)保留。--Jason WongJW 06:39 2007年3月8日 (UTC)
- 本人认为,应(+)支持(○)保留条目,理由见删除检讨。-- Billy 香港人的讨论C 09:46 2007年3月9日 (UTC)
命名讨论
[编辑]本人提议此条目应改用九天生命日记作为条目名,首先高琳琳做条目名,需消歧 义的机会很高﹔若涌现题,事件给人的感觉总是很怪,我倒认为事件因为《九天生命日记》的流传而传播开去,若以此为题不错。--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8:03 2007年3月5日 (UTC)
- 我没意见,这一点反而不太介意,因说是高琳琳事件、九天生命日记、九天生命日记事件都不会影响主体,且这几个都可以作重定向,不过若是以九天生命日记为条目,条目需要修改为以该网志为重心,而不是事件。对吗?Stewart~恶龙 18:36 2007年3月5日 (UTC)
- 感觉上是,不知其他人的意见...--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t.j.o.b.hk 18:42 2007年3月5日 (UTC)
- 支持条目改名为九天生命日记。单独以高琳琳作条目名显然不适当,这也是这个条目被多次提出删除申请的主要原因。--Kiaa 18:58 2007年3月5日 (UTC)
- 另:对于这个事件,高琳琳的父母显然是主角,高琳琳本人是没有知名度的,这个名字只是个夭折婴儿的代号而已。--Kiaa 19:00 2007年3月5日 (UTC)
- 主张(×)删除,或在先天性横膈疝气内题一/二句。--Eno TALK 01:14 2007年3月6日 (UTC)
- (-)反对人物以书名作条目名称 Chanueting 02:56 2007年3月6日 (UTC)
- 请清楚说明意见理据,否则无助社群达成共识。-- tonync (talk) 16:23 2007年3月6日 (UTC)
- (:)回应 如果是介绍人物的条目,为何以书名作条目名称,这是常理,难以以文字解释清楚 Chanueting 15:11 2007年3月7日 (UTC)
- 提供一些条目命名的折衷方案做做参考:九天生命日记事件、高琳琳日记事件、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记事件,总之最好有“日记”两个字来显示那个Blog所占的比重,“事件”两个字则可以让条目不必专注在那个Blog上。LivingRoom 17:21 2007年3月6日 (UTC)
- 请清楚说明意见理据,否则无助社群达成共识。-- tonync (talk) 16:23 2007年3月6日 (UTC)
- 本人(+)支持此条目以高琳琳九天生命日记事件命名。--Jason WongJW 06:37 2007年3月8日 (UTC)
- 我觉得用“高琳琳事件”作为主题已很好,因为“九天生命日记”并非坊间惯常的叫法,而且这名字亦过长。不过,值得一提是,虽然这篇文章曾被多次删除,但我查阅过删除指引后,认为有不少删除是违反了守则的,其中,"4票删除,2票重定向,结果删除"以及"11票,9票保留,结果删除",这两次都不符合指引。--Kevin wong 17:20 2007年3月8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