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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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万程(16世纪—1640年代),仲升轸馀湖广长沙府湘潭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石万程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举人[2]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3],获授户部主事,四年榷税九江钞关,五年升员外郎、郎中,六年外任徽州知府,因为无法阻止魏党开采黄山而辞官,被诬陷削籍。

崇祯元年(1628年),朝廷起用石万程为常州知府,当地有额税三千金,旧例归知府所有,他大骂告知者:“称为税但不上贡朝廷就应该归还百姓,算是甚么旧例?”到四年(1631年)因病免官,九年(1636年)再起用为杭州知府,适逢海宁县恶人吴中彦杀人论死,属吏暗中拿出万金贿赂,他笑说:“这计谋曾经用过了,不正法不可。”严厉申请治罪,杭州人因为他不接受贿赂写下《殛豕安民录》。升任温处道副使,肆虐沿海的海寇张宏铭竟然仰慕他的清望投诚,受降者万馀人都哭著拉起他的衣袖,很快因病辞官,在路途病逝。

石万程笃于孝友,曾设置义田义谷以送赠不能婚葬的族人,又精欲内典,著有《藕花集诗》、《禅谈古初刻》诸书,但大多失传。明亡百馀年后,吴浙两地来到湘潭的人,仍然会询问石氏清官子孙是否无恙[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六》:石万程,字仲升,号轸馀,天启壬戌进士,历官户部郎中,出为徽州知府。冰心霜面,口不言钱,值魏党辜榷黄山,开采岁利计以数万,万程力争不得,即挂官去,遂致削夺 《明史》:主事吕下问,治徽州吴养春狱,株累者数百家,万程不能堪遂弃去,李鲁生反劾罢之。 。崇祯元年特起常州知府,常有额税约三千金,故事没于守吏,以例告,叱之曰:“谓之税,不贡于朝,即还百姓,何例为?”辛未以病免,丙子复起杭州知府,会海宁巨憝吴中彦杀人论死,属猾吏以万金暗投,万程笑曰:“是故智也。不伸法不已。”严文申请按其罪,杭人为梓却金,颂《殛豕安民录》。随擢温处副使,值海寇张宏铭沿海骚动,时议兵御者了无措办,而贼竟慕其清望开诚投款,受降万馀皆涕泣持万程袂不舍,海上以宁,乞病归卒于途。万程性笃孝友,尝置义田义谷以赡亲族之不能婚葬者,尤精内典,著有《藕花集诗》、《禅谈古初刻》诸书,惜多不传。明亡百馀年,三吴两浙闲有浮湘者,犹问石氏清白吏子孙今无恙乎,可谓古今之遗爱矣。 参订史志
  2. ^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一》:(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举人) 石万程 壬戌进士
  3.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便览》:石万程,轸馀,易二房,壬午十一月十二日生。湘潭人,丁酉八十九名,(会)三百四十二名,二甲十七名。吏部政,本年授户部主事,甲子九江钞关,乙丑升员外,本年升郎中,丙寅升徽州知府,为民。戊辰起常州府,辛未养病。丙子起杭州府,戊寅升浙江付使,庚辰致仕。曾祖梁。祖乔松。父破。
  •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一
  • 嘉庆《湘潭县志》·卷二十六
官衔
前任:
刘尚信
明朝徽州府知府
天启年间
继任:
颉鹏
前任:
郭广
明朝常州府知府
1628年-1631年
继任:
洪周禄
前任:
岳虞峦
明朝杭州府知府
1636年-1638年
继任:
刘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