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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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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炌(?—1646年),淑宪,号昭明,江西袁州府分宜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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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炌是天启元年(1621年)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联捷壬戌科进士,吏部观政,获授中书舍人,七年顺天同考,迁任户科给事中,到崇祯二年升为礼科右给事中,三年升吏科左,湖广主考,升礼科都给事中。他个性缜密,不随便说话,但弹劾奄党时不畏强权。五年升太常寺少卿,六年升大理寺右少卿,七年升顺天府府尹,九年升大理寺卿、工部侍郎,十年升吏部左侍郎,十一年升左都御史,因袁州赋税繁重,辽东加派粮饷,故特别上疏请求免收袁州税收,未得允许[1]。十二年被革职。崇祯九年(1636年)唐王朱聿键出兵勤王裕州,部议时锺炌建议废为唐王庶人,很快因为在会审忤逆旨意,削籍归乡十多年;唐王登基为隆武帝,征召他和刘若金刘安行出任官职,任命他为左都御史福京失陷,他和罗万象南京,自称是孙之獬旧交,请洪承畴录用,被勒令回籍后去世[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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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炌,字淑宪,分宜人。天启二年进士。授中书舍人,迁户科给事中。崇祯初,升礼科都给事中。缜密不妄言,弹劾奄党,不畏强圉。历大理少卿、顺天府尹、大理卿、吏工部左右侍郎、右都御史,以袁赋浮重,辽饷加派,特疏请免,议格不行。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绍宗即位,(刘若金)与锺炌、刘安行同召……绍宗率军勤王至裕州,炌议废为庶人。寻以会审忤旨,削籍归,林居十馀年。及上即位,转左都御史。炌与罗万象至南京,自诩为孙之獬故人,请洪承畴录用,勒回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