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爆眼少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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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存废讨论[编辑]

本条目的关键图片“纽约时报头版图片”现正进在存废讨论,欢迎大家前往此处参与。--Scorpionmathew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20:18 (UTC)[回复]

为何不容许图片?[编辑]

义务救护员的眼罩被布袋弹卡住,留下了血迹

图片是与事件相关,为何不可以放上去?请用户不要自我审查而回退。--Banetkool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2:15 (UTC)[回复]

放入此类图片违反WP:ASFWP:IUP。请注意相关图片本身即在断言对香港警方的指控为事实,移除这类内容符合维基百科宗旨。--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2:21 (UTC)[回复]
删除此图片的理据基于图片对案情做出了判断。惟图片仅呈现案发现场的情况,图片的含义有供读者解读的空间,并没断言对警方的指控为事实。“断言对警方的指控为事实”实为用家的主观判断。图片应作保留。--Azmustang00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4:40 (UTC)[回复]
留言:你好,你上面指出:“此类图片违反WP:ASF及WP:IUP。”你提出的范围很大,因为感觉你是指,现在的这个图片是归纳为某一个类别的图片,而所有属于这个类别的图片都是违反了WP:ASF 和 WP:IUP的。
但因为你没有很清楚指明是甚么的图片类别 (例如:成年人类别?),所以我去看了一下你所提出的WP:ASF指引。那个指引的第一句话,而且是用粗体,说:“断言事实,包括关于观点的事实——但切勿断言观点本身。”接下来,那个指引都围绕著“观点”来讨论,但我看这个指引好像没有规范某一个类别的图片。所以,我想了解一下,你所指的“此类”是甚么类别的图片? 还有,因为我对维基百科各种指引的了解很有限,可不可以把维基百科图片分类的相关指引的连结在这里分享? 像你分享WP:ASF的连结一样,可以吗?
另外你指出:“请注意相关图片本身即在断言对香港警方的指控为事实”,而我留意到 Azmustang00 给你的回应,我也认同。这图片本身应该没有作出甚么断言,作出断言的应该是读者吧? 所以我也在想,会不会有机会你小心把你看到了这图片后的一些个人感受,误以为是这图片自己作出的一个断言呢?
除此之外,你也指出此类图片违反了WP:IUP,其实WP:IUP指引所包括的范围很大,可不可以具体地指出这图片是属于WP:IUP所禁止的那一类图片呢?--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16:00 (UTC)[回复]
议事论事,无论推测事发经过方面立场如何,传媒均普遍认同验血眼罩相片为事发现场重要新闻记录。现时似乎只是痛心疾首一人反对加入相片,故此我先行重置并修缮标题。 2021年5月28日 (五) 08:45 (UTC)[回复]
图片虽“仅呈现案发现场的情况”,但本身可能已自带摄影记者的观点,处理此图片时我们应当考虑各种问题——图片外围是否被摄影师忽略了重要物件?为何背后有救护车?眼罩被打在地上还是被起下来摆在地上?在上述疑点得到充分解答前我们应当考虑其是否完全是WP:ASF所谓毫不带观点的事实。此案本已是争议事件,事件初时起传媒就对事实的质疑和争议不断,到底是被警方布袋弹击中,还是“示威者以桠杈朝向警署发射钢珠时意外击中”仍无定论,加上近期大公文汇报道的医疗报告所述“并未爆眼或伤及眼球和内部组织”“明显并非警方布袋弹所致”云云,疑点过多,全案定谳前不应由维基社群来书写“事实”,应根据调查结果WP:MORALIZE。基于亦只有Banetkool及一位新成员赞成添加,我先将图片起下待继续讨论。--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5月29日 (六) 02:49 (UTC)[回复]
单单一张图片能提供的内容有限,其作用并非代表整个事发经过,而是作为丰富读者理解的佐证。染血眼罩的图片基本上都在各媒体上广泛流传,而背后的车,容我纠正,是消防车而非救护车,是示威场景常见的。而眼罩是K小姐受伤后自己脱下的。若用户稍作查证这些“疑点”都可获得解答。但必须认同图片包含的内容是否现场全貌的确是合理的论点,但用户对此做出的回应却耐人寻味。的确,此事件是争议事件,正正如此,图片更有助读者对案情的了解。若图片不合适,用户大可讨论应加入甚么图片补充,或以甚么图片取代,但用户反而决定退回图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事实上,原图经修缮的描述中性,亦并没触及案件争议之处。K小姐眼罩被未知异物击穿,从而受伤是公认事实。图片并没有断定K小姐受伤程度或对案情做出任何臆测。请用户不要对平平一张新闻图片做出过分解读。--Azmustang00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0:56 (UTC)[回复]
给Fkj留言:你好,我有点问题,你上面提出的问题,本身会不会不太合适呢?
你第一条提问:“图片外围是否被摄影师忽略了重要物件”,是学校也好,生活也好,都会不停提到的问题,但如其说是疑点,不如说是提醒,因为图片这种科技不是三维的 VR,照片本身就无法把所有三维空间的东西硬塞进二维的照片里面。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是在所有二维图片和照片都存在,所以大家才会经常的提醒自己二维照片这种科技本身的这个缺憾,但同一时间也代表维基百科上面的所有二维图片都有这个问题。但如果我们把这个缺憾放大,要求在得到充分解答“图片外围是否被摄影师忽略了重要物件”这条问题前不得刊登图片的话,那就好像有点儿过了头。所以,在维基百科没有要求只能刊登VR 的前提下,而图片本身又没有明显误导的话,你提出的第一个“疑点”的问题好像本身就不太适合
然后,你提出的另外两条问题:“为何背后有救护车?眼罩被打在地上还是被起下来摆在地上?”,而同样,你也要求充分解答了这两条问题。所以,依你的看法,这两条问题必定是非常重要。但你并未有质疑这图是不是给人改了,再加上你说:“图片虽‘仅呈现案发现场的情况’”,所以,可理解成,你接纳当时真的有紧急车辆,而地上也真的有眼罩。但是,如果这两条问题重要到一个程度,解答不了就有问题的话,那现在只有文字的页面上,好像连提也没有提起当时现场的紧急车辆还有地上有眼罩的事情,是不是代表现在的文章“忽略了重要物件”呢? 是不是更代表,这照片需要登出来,最起码让人知道当时现场有紧急车辆而地上也有眼罩呢? 还是说,你提出的这两条问题跟本就不太重要呢?
而且,你说:“WP:ASF所谓毫不带观点的事实”,但我看了一下你提供的WP:ASF连结,那个文章讨论的是“中立的观点”,为什么你会说成维基百科要求“毫不带观点”呢? 虽然我还没有仔细看完整个文章,但你提出的WP:ASF文章中,前面一点点,明明写了:“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偏见(换句话说,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自身的观点)——但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将这些来源组织起来,创作出一篇中立的条目。”我对这一句的理解是,维基百科承认所有东西都有它自己本身的观点,问题是中立与否。但为什么你会解读成维基百科要求照片本身“毫不带观点”呢?
你上面提出的所有问题,会不会有机会是因为你把维基百科要求“中立的观点”解读成“毫不带观点”才会产生的疑问和误解呢?--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58 (UTC)[回复]
给Fkj留言:你好,不好意思,你上面提出的意见,我还有些问题想请教你
你上面另外指出,这个照片和维基百科的WP:MORALIZE指引有冲突。而你指出有所冲突的理由是:“此案本已是争议事件…..…..疑点过多,全案定谳前不应由维基社群来书写‘事实’,应根据调查结果”
但我看了一下你提供的WP:MORALIZE指引,它是说:“抵制住贴标签与道德说教的诱惑,读者可能并不会接受你告诉他应该怎样思考的好意。让事实自己说话,让读者自己决定。”所以,WP:MORALIZE的重点是叫大家不要作出道德标签和说教,因为这样子才可以让事实自己说话,才可以让读者自己决定。其实你指出的这个指引的英文字,MORALIZE,也很干脆利落地反映了这个指引的重点
可是,WP:MORALIZE的这个指引所规范的是“道德说教”,好像没有规范你所提出的“争议事件”或“疑点过多”或类似的事情。为什么你会把一个本来是规范“道德说教”的指引,解读成规范“争议事件”呢? 会不会有机会你不小心引用指引错误呢? 如果是引用错误,可不可以把你本来想要引用的指引重新在这里分享呢? 如果没有引用错误,可不可以多讲讲这事件的“争议”是如何让这个照片本身作出了“道德说教”从而违反了WP:MORALIZE指引呢?
给Fkj留言:你好,在上面你留言的意见里,你最后说:“基于亦只有Banetkool及一位新成员赞成添加,我先将图片起下待继续讨论。”所以就是,你把照片给先拿下来,原因是,一,你再之前所提出的质疑和认为照片违反了WP:ASF 和 WP:MORALIZE,还有,二,你认为照片“只有Banetkool及一位新成员赞成添加”
关于一,我有的一些疑问,也在上面已经提出来了,所以,我在这里希望想向你请教关于“只有Banetkool及一位新成员赞成添加”而让你把照片给拿下来
我想请教一下,维基百科有没有已经制定了一些指引,是关于有多少成员支持才能添加图片的呢? 又或者有没有要求是说,添加图片之前必须先进行某些讨论才能添加呢? 如果有相关的指引,可不可以麻烦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连结? 我想多了解一下,谢谢--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13:12 (UTC)[回复]
正如阁下所说,各传媒均有现场多图,读者完全可以打开参考文献自行阅读,多一张一没有少女二没有警察的照片并不能增加读者对事件的理解。维基有严格的版权政策,不是能随随便便就添加图片的,事件是示威现场,摄影师基本是新闻机构雇员,自由版权的图片少之甚少,如果我们因为现有一张“罕见”的自由版权图片就一股脑儿贴上去,本质是宁滥勿缺,违反WP:IUP。相反,如果有第二张、第三张可信的图片,我非常支持讨论后选取一张具有代表性的照片放上去。另,消防车的问题,照片可见“救援”两字,本人误以为是救护车,但即便是消防车也不会在示威前派出,就此仍存疑点。“眼罩是被打在地上的”请阁下贴出引用佐证。--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5月30日 (日) 04:33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各读者了解案件的首要网站,而多数读者均对案情了解不多。以用户为例,用户大可以寻找参考文献以及相关纪录查证有关救护车的“疑点”,惟尽管拥有十多年的求证经验,用户亦只因单单一张图片而误以为图中有“救援”两字的消防车为“救护车”;更何况是普通读者呢?事实上,很多读者亦只是依靠此页面了解案情,故加入图片丰富理解是有必要的。亦请用户不要误会,本人认为此图片并没有违反维基百科相关准则。本来图片与事件相关已经是共识,争论点是在图片有否断定案情中的争议点。用户亦提出了案情的争议点在于K小姐的伤势以及其加害者身分,眼罩是否由摄影师放在地上(引用以于上文更正补充)尚算与用户所提的争议有关;但将消防车的存在视为“疑点”未免过于牵强。消防车的出现可能是为了派遣救护员,或者因为示威现场出现纵火,但本人难以将此串连到案情的争议,即K小姐的伤势与施袭者身分。莫非用户在审视坦克人页面的时候,会视坦克人手持的袋子之内容为何物为疑点吗?另外,图片没少女没警方是合适的。正如先前所说,K小姐的眼罩被未知异物击穿受伤是公认事实。若果加入有K小姐,或者警方等争议方的图片,势必被用户以痛心疾首提出的相同理由质疑,相信用户也十分了解讨论的走向会是如何。原图没有版权,避开了案件的争议点,亦完整呈现了案情不存在争议的部分。本人看不到所谓“宁滥勿缺”的情况。反而,本人认为此图并没触及争议,没有版权,亦与事件相关,已经是合适用于页面的图片。--Azmustang00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8:52 (UTC)[回复]
给Fkj留言:你好,你说:“读者完全可以打开参考文献自行阅读”,你提出的这个理由好像有点问题,感觉有点极端。因为读者永远都可以自己去多查多看。虽然我没有仔细考证,但我猜维基百科应该不会因为读者可以自己去查而不让人放图片吧,所以,你提出的这个理由好像不太成立
然后你指出:“一张一没有少女二没有警察的照片并不能增加读者对事件的理解”,我非常好奇,为什么你会认为只有少女或警察的照片才能增加读者对事件的理解呢?
另外你也提出:“维基有严格的版权政策……相反,如果有第二张、第三张可信的图片,我非常支持讨论后选取一张具有代表性的照片放上去。”我有点不太了解你提出的疑虑。你是怀疑这照片版权有问题所以不可信? 还是给人改了图所以不可信? 而且,你指这照片违反了WP:IUP,其实WP:IUP也有一定的长度,可不可以多分享你担心这照片违反了WP:IUP里面的那一个部份呢?
还有,你特别提出要“选取一张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很不好意思,我其实不是太了解维基的规则,还在慢慢地学习中,但可不可以好像上面你提供WP:ASF连结一样,给一个连结是关于维基百科就“代表性的照片”所定立的指引,谢谢--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7:06 (UTC)[回复]
支持 Magnet larry 和 Azmustang00 的观点。既然 fkj 承认维基百科需要严格为版权把关,又支持讨论后选取一张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则需提出有甚么其他有代表生的自由版权图片。在有其他能代表事件的自由图片被释出之前,广受媒体报导的遗留眼罩图片应继续用于条目之中。 2021年6月2日 (三) 19:54 (UTC)[回复]
痛心疾首单方面再次回退并没有解释,故此已向WP:EWI提报。 2021年6月5日 (六) 16:40 (UTC)[回复]
@Magnet larryAzmustang00Deryck Chan1.请问三位如何证明这张照片来自可靠来源?2.这张照片是否经过拍摄者同意而使用(版权问题)?3.《香港“爆眼女”要求幕后金主赔3000万?事件走向...》中前后对比照为何不加入条目?单单加入此照片有违WP:POVWP:due。--MINQI留言2021年6月5日 (六) 20:56 (UTC)[回复]
版权标注在维基共享页面、Flickr 标注皆清晰。如果认为版权有问题,应该于维基共享提出,而非在中文维基百科单方面移除图片。Studio Incendo 为可靠香港摄影媒体,其报道亦有其他香港媒体分享,例如此例。爆眼事件、遗留眼罩场景亦有其他媒体报导,例如立场新闻j英国卫报。你所提出的澎湃连结观点,在本条目“争议”一节已有简略记载,本人不反对按澎湃内容增润条目,但与图片使用无关。 2021年6月5日 (六) 21:24 (UTC)[回复]
留言:你好,关于你提出的头两条问题,也就是版权问题,我没有仔细考查,但我感觉 Deryck Chan 所提出的才是正确的程序,尤其是,上面的“图片存废讨论”也好像示范了有版权问题的图片应该如何处理,所以,我猜版权问题应该不是在这里处理的
另外,你指:“单单加入此照片有违WP:POV与WP:due。”我很快地看了一下WP:POV和WP:due。首先,WP:due是WP:POV里面的一部份,也就是说,你认为加入这图片,不光光违反了WP:POV里面的WP:due,也同时违反了WP:POV的其他部份。我没有把整个WP:POV都看完,因为超级长,但既然你可以指出这图片违反了WP:due,可不可以也同样地指明这图片违反了WP:POV的甚么其他部份呢?
然后,WP:due其实是关于“不合理的比重”从而影响了“中立的观点 (WP:POV)”。也就是说,你认为这图片表达了一个观点,而加入这个观点会影响其他观点在整个文章中所占的比重,而这个新的比重是不合理的。所以,首先要处理的,就是这图片本身所表达的观点,之后才能讨论比重的合理与否。但是我想请教一下,你认为这图片本身表达的观点是甚么呢?--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02:30 (UTC)[回复]
@Deryck ChanMagnet larry我一同回复下:
  1. 关于版权问题,我查看了Studio Incendo有关版权说明,为自由版权、只需标注;
  2. Studio Incendo 被阁下等称为可靠香港摄影媒体,但请问该照片是否标注“义务救护员的眼罩被布袋弹卡住,留下了血迹”亦或是“案发现场留下头盔及被异物穿破的护目镜”?没有的话请问这些描述是否为编者自行添加?那么是否为原创研究?并且描述中例如“义务救护员”的说法我想是“抗争者”的说法吧?那么仅以当事者一方说法描述是否违背WP:POV?现在的描述是在告诉读者:这就是当时的护目镜、护目镜上当时就有布袋弹。请问这两点如何查证?并且护目镜照片有对比图、急救人员刚到现场对其急救时记者拍的摄照片或视频,我想放出这张后续照片肯定没有后者更为中立
  3. 请问依据来源的类型来分,Studio Incendo为新闻组织还是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
  4. 不合理的比重:亦如我前述的此图表达的内容为“这就是当时的护目镜、护目镜上当时就有布袋弹。大家看有照片为证。”不清楚两位是否认同,如有不同意见请提出,谢谢。那么现在只有一张后续图而且并非当时的即时影像(未加工影像),这是否就是不合理比重?我想如果要合理比重,应该如《香港“爆眼女”要求幕后金主赔3000万?事件走向...》中那样加入前后对比图或将此照片删去。--MINQI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12:50 (UTC)[回复]
留言:你好
关于你提出的第二点,感觉好像你是对照片的标注有意见,对吧? 但照片本身和照片标注是不一样的东西,尤其是,你把以前的标注和现在的标注都列出来了,所以,你应该是理解照片本身和照片标注是可以分开处理的。但如果你觉得标注有问题,为什么要把照片拿走,而不是改标注? 而且,你好像有相关的照片或影片想要放出来,但为什么你选择不放出来,而是选择拿下这个照片呢?
关于你的第三条问题,你为什么要问我怎样分类呢? 尤其是,我在上面已经也表示过,其实我不太了解维基百科那么多的规矩,但你已经引用了不同的维基百科的指引,明显你比较了解吧,希望你不是要为难我才问的。哈哈 ^O^"" 但我怎样分类,重要吗? 现在是你发现这照片有问题,你分享你怎么分类,而你分类之后发现的问题才是重要的。而且,感觉你的问题有点反问的意思,所以你是觉得这个照片的来源是“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的吗? 还是我理解错?
而关于你的第四条问题,你指出这照片的观点是:“这就是当时的护目镜、护目镜上当时就有布袋弹。大家看有照片为证。”我想请教一下,你为什么会觉得这照片本身所表达的就必然是你所指的这个观点而不会有其他可能呢? --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16:48 (UTC)[回复]
@Magnet larry你好,1.关于你的第二点回应:标注有问题拿下标注那么请问此图片为何留着并且是至于标示栏(我个人认为与其使用此照片不如采用实际报道照片),相关的照片或影片不放出来的原因是版权(我无法确认有关内容肯定无版权问题,至少于维基上传中找不到合适选项),阁下的确对于维基规则很不熟悉;2.第三条,我不清楚阁下等人是如何看待所以才问,我个人也认为难以区分,所以我想知道添加此照片者的观点,也好进一步探讨;3.第四条,正如我上述之“不清楚两位是否认同,如有不同意见请提出,谢谢。”阁下有不同理解请阁下明示。至于为何不会有其他可能呢? 我想之前回复的编者他们对于此照片的解读已经很好佐证了我的想法。--MINQI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17:14 (UTC)[回复]
留言:等一下,你说:“我个人认为与其使用此照片不如采用实际报道照片”,然后因为版权可能有问题而不能刊登你想要刊登的图片,之后你找了一堆问题要把现在的图片拿下来,就是因为你比较想用“实际报道照片”而不是现在的图片??? 这是维基百科鼓励的做法??? 还是我误会现在到底发生甚么事吗??? --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18:13 (UTC)[回复]
@Magnet larry没理解你的意思,我想我已经将为什么这照片违背WP:POVWP:DUE等的问题说的很明白了。至于我想刊登其他图片是另外的事,因为版权不能刊登其他照片并不能否定此照片应被去除的正当理由。另外我想请问加入这张照片的理由是什么?--MINQI留言2021年6月6日 (日) 19:29 (UTC)[回复]
留言:你好,你说:“至于我想刊登其他图片是另外的事,因为版权不能刊登其他照片并不能否定此照片应被去除的正当理由。”但是,最初你是说:“《香港“爆眼女”要求幕后金主赔3000万?事件走向...》中前后对比照为何不加入条目?单单加入此照片有违WP:POV与WP:due。”
所以,你想刊登其他图片并不是另外的事,你是从一开始就把这里你要拿下的这个照片和你想要加上的照片一起拿来说事情,而且,你说这照片违背WP:POV和WP:DUE的问题,也是打从一开始就是和你想要刊登的图片一起拿来说的,但现在,你却说“至于我想刊登其他图片是另外的事”?????--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7日 (一) 01:36 (UTC)[回复]
另外,你说:“我想我已经将为什么这照片违背WP:POV、WP:DUE等的问题说的很明白了”。其实你没有。
你一直把WP:POV和WP:DUE说成像是两个不同的指引要求,但其实WP:DUE就是WP:POV里面的一部份,所以,要是维基百科上有甚么东西违反了WP:DUE,就自然违反了WP:POV。但由于你之前说“WP:POVWP:due”“WP:POV、WP:DUE”,所以,必须要处理的是,除了WP:due之外,你认为还违反了WP:POV的那一个部份呢? 还是你认为,这图片违反了WP:POV中的每一个要求呢?
之于WP:DUE,那就牵涉到你要刊登你想要的图片但又突然说不关事的问题。但处理WP:DUE之前,先处理你说违反了WP:POV的问题吧。到底你觉得,在WP:due以外,这图片还违反了WP:POV中具体的那一个或那一些部份呢?--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7日 (一) 02:55 (UTC)[回复]
@Magnet larry请问“单单加入此照片有违WP:POV与WP:due。”与“我加入其他照片因版权而无法加入”有何直接关系?我看到的照片有版权问题不代表所有同样照片有版权问题,就如此图亦被其他媒体引用,如果你同样的图片不是来自Studio Incendo而是《立场新闻》那么同样也会有版权问题。请你明白这一点,谢谢。WP:DUE就是WP:POV里面的一部份,不代表违反了WP:DUE就只有违反WP:POV。你对维基规则不清楚为何不去看下方针、指引呢?我都把链接给你了,你不去看我也很为难啊。你不断问我区别,而你又知道WP:DUE就是WP:POV里面的一部份,请问你要我怎么回答?把WP:POV整个复制过来么?你不断将我想刊登联系进来做什么?我想加进来是为了改善条目平衡性,不代表我没加所以这张照片放着没问题,如果这个逻辑阁下不清楚,你我也没什么好谈的。另外现在其他编者是AGF所以未再去除照片,按照维基编辑争议处理方案应是回退至争议前版本再做讨论。阁下依旧没有回答我的三个问题:1.阁下认为这张照片想表达什么?2.为何加入这张照片?3.为何加入这张“后续摆”拍照片,而并非新闻报道照片亦或是其他“即时影像”?--MINQI留言2021年6月7日 (一) 06:52 (UTC)[回复]
留言
由于你特别点明要回答你三条问题,所以我先回了你问的三条问题,再讨论WP:POV和WP:DUE
你是这样子提问的:“阁下依旧没有回答我的三个问题:1.阁下认为这张照片想表达什么?2.为何加入这张照片?3.为何加入这张“后续摆”拍照片,而并非新闻报道照片亦或是其他“即时影像”?”
关于你的问题1:我怎样认为这张照片对于你要不要拿下这张照片来说是不重要的,因为现在是你提出指控这个图片有问题,所以最需要处理的是你提出来要消除这照片的理由
关于你的问题2和3:这两条问题都是关于为何要加上这图片,但我想先了解一下,维基百科的政策有没有要求大家在加图片、加影片、或者加文字的时候,必须详尽申报解释他们加东西背后的意图,又或者要求完整交代为什么要加那些材料而不加这些材料呢? 如果有,可不可以在这里分享一下相关的连结呢? 如果没有,那我会好奇为什么你会想要追问任何人这些问题呢?
好了,现在讨论WP:POV 和WP:DUE
你指责这图片同时违反了WP:due和WP:POV,但WP:due就是WP:POV里面的一部份,而当问到你图片违反了WP:POV其他甚么的部份时,你又不说清楚
情况就好像有一个人,名叫 A君,向另外一个人 B君提告,指责B君违反了《民法》中的第N条,还有《民法》。当询问A君除了认为B君违反《民法》中的第N条之外,还有《民法》中的那些条款的时候,A君只是重复列出了《民法》中的第N条和《民法》本身。然后,当再次邀请A君明确地指出B君违反《民法》中第N条以外的甚么具体条款的时候,A君反而质问其他人为什么不去看看《民法》
现在提出指控的人是你,本来就应该由你来精准引文和详细说明,因为其他人是不可能完全理解你心理头是如何理解和套用相关的指引。可是,当其他人认真地想要谘询理解你所提出的指控具体条款有那一些的时候,反而质问其他人为什么不自己去看?
WP:POV所规范的东西有很多,包括你所提出的WP:due,还有你没有提起过的“条目命名”等等。在WP:due以外,难道你所指图片违反了WP:POV,是指这个图片有“条目命名”的问题吗? 应该不会吧,所以才要问清楚你,你认为这图片违反了WP:POV指引中的其他甚么具体条款或部份才行啊
而关于WP:due,这是关于观点的比重,所以首先要处理的是这图片本身提出的观点
你之前声称这图片的观点是:“这就是当时的护目镜、护目镜上当时就有布袋弹。大家看有照片为证。”
当我向你提问这是否这图片必然的观点,没有其他可能性的时候,你回答指:“我想之前回复的编者他们对于此照片的解读已经很好佐证了我的想法”。但我回看了一下,其他人认为这照片本身带有的观点,和你认为的不一样
上面有网友提出,有关这图片中的紧急车辆的问题是必须要充分解答,而且那位网友不只提起一次。所以,按那位网友的讲法,图片中红色的紧急车辆是很关键的。另外,再之前有网友说这图片是指“对香港警方的指控为事实”,但这位网友却从不曾提起这些紧急车辆。明显,这两位网友对这图片本身带有的观点的理解已经是不一样了。
同样,你指出这图片本身的观点中,也没有提到香港警方,更没有提到紧急车辆。可见,你所指的“这就是当时的护目镜、护目镜上当时就有布袋弹。大家看有照片为证”,并不必然是这图片本身自己的观点
另外,你提出的WP:due指引有包括以下的条文:“维基百科旨在按比例表达某一主题的竞争观点……这不单单适用于条目正文,还适用于图像、维基连结、外部链接、分类以及所有其他内容………须注意,不合理的比重会有多种出现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数量………..”
同时,你之前提到:“如果要合理比重,应该如《香港“爆眼女”要求幕后金主赔3000万?事件走向...》中那样加入前后对比图或将此照片删去”。
所以,我先假设你希望要加上的前后对比图本身所带出来的观点称为“观点X”,而现在你要拿下来的图片本身所带有的观点称为“观点Y”。而根据你提出的WP:due指引,其实维基百科是承认描述的深度和字量会影响比重的。所以这代表,你不一定因为不能透过图片方式去呈现观点X,而拿下现在呈现观点Y的图片去达到你认为的平衡,你是可以透过增加观点X的描述深度和文字数量,去调动观点X和观点Y的相互比重。那么,为什么你认为只有删除图片的这个方法才能达到你认为的合理比重呢?
还有一点是,在你提出的WP:POV指引当中,有条文是这样子提醒大家的:“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
所以,你以图片本身的观点不中立为理由消除图片,这难道没有明显违反你自己所提供的WP:POV指引吗?--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9日 (三) 11:38 (UTC)[回复]
1.前三个问题,a.“我怎样认为这张照片对于你要不要拿下这张照片来说是不重要的,因为现在是你提出指控这个图片有问题,所以最需要处理的是你提出来要消除这照片的理由”我已经给出理由,既然阁下依旧王顾左右那么本人只能认为阁下的认为与本人一致;b+c.“在条目所使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及视频;下同),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文件内容,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文件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频等信息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文件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文件,而文件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文件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文件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等方针。”2.“顾名思义,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条目内容应该清晰地说明、表达与描述出主题中的争议,并不对其中任何一种观点表示赞同。条目应提供足够的背景材料,说明何人持有观点,持有的是何观点,为何持有这一观点,哪种观点更受欢迎;详细的条目中还可以包括对每种观点的评价,但必须避免偏袒。”阁下都指出了前文有其他编者认为此照片解读为“对香港警方的指控为事实”,为何还声称“图片本身带有的观点的理解已经是不一样”?请问是只有与本人解读逐字逐句一样才叫解读一样吗?“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是指消除观点,比如将少女爆眼案中“反对派”的指控删除或将警方等的反驳观点删除。还请阁下仔细阅读上下文,谢谢;3.我已经不想与阁下再多讨论违反POV其中哪条、为什么违反。我已明确告知过了,阁下一不理解二在那答非所问甚至举例POV中的“命名常规”,我AGF认为阁下是无意或认为图片名称也有问题所以也需要探讨。PS:反修例运动主条目中的不少图片亦是因上述理由删除。--MINQI留言2021年6月9日 (三) 12:31 (UTC)[回复]
查看Studio Incendo的Flicker,上面的照片,Showcase中的所有照片均是游行(除去怪兽大厦图一张),查阅近期的Photostream,所有的照片亦均是与警察、示威者、泛民主派有关。如果将它定义为新闻组织,请问为什么所有的照片均是片面与反修例有关,为什么没有去拍新冠疫苗接种的照片,没什么没有去拍林郑的记者会,为什么没有去拍立法会开会等等。而反修例的图片中,亦见不到示威者打砸抢烧的照片,综上,应将Studio Incendo认定为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社区政策要求“在对待一个可能有偏见的来源时,应判断来源满足常规的可靠来源条件,例如编辑控制和对事实的审核过程的声誉”。
MINQI已经提出了“对事实的审核过程”的争议,即环球日报的报道《香港“爆眼女”要求幕后金主赔3000万?事件走向...》,以及原文中大公文汇东方的报道指少女没有爆眼,故显然无法排除这张照片是“摆拍”的可能性;本人不是指Studio Incendo有不端行为,本人认为我们作为维基编者无法排除其他示威者在Studio Incendo的摄像师抵达现场时把布袋弹装进眼罩中摆在地上,具备此类能力的是警方的专家调查小组。故在真相大白前,不应该摆上后续照片,我们没有能力对此类照片开展事实审查,而其必定存在中立性问题,不添加无问题,宁缺勿滥。如果有媒体可以提供自由版权的即时照片,即事实照片,比如环球日报中提到的“NOW新闻拍摄的女子倒地时的片段以及有线新闻在事后5分钟拍摄的照片”,本人非常欢迎添加上去。
基于痛心疾首、MINQI及本人均以规则和程序问题反对将本张照片放上条目,本人现再将图片暂时起走,将条目回退到争议前的版本,希望Deryck Chan和Magnet larry继续回复MINQI的三个问题。以及Studio Incendo的定性。
另,Magnet larry阁下的缩进有问题,如果本人阅读错了留言的前后顺序,欢迎指正。--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6月7日 (一) 08:35 (UTC)[回复]
给Fkj留言
你好,关于你上面的留言,你对Studio Incendo私底下作出了一些初步调查,然后提出了一堆的问题,再之后标签了Studio Incendo为“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
我没有对Studio Incendo作出任何调查,所以,我暂时先假设Studio Incendo真的是一个“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
而由于你引用了维基百科的指引,但好像没有提供相关连结,所以我自己搜寻了一下,发现你引用的条文应该是叫做WP:BIASED
但是,在WP:BIASED指引里面,就在你引用出来的条文的前面三句,是这样子说的:“维基百科条目需要展示中立的观点。但是可靠来源并不要求是中立的,客观的或者没有偏见的。在一些场合,不中立的来源是最好的对某个主题的各方观点的支持性来源。尽管一个来源可能有偏见,它可能在特定情境中是可靠的。”
这些条文告诉我们,维基百科并没有因为一个来源被标签为“有偏见和观点”之后,就不给刊登这个来源的材料,反而白纸黑字地表明“在一些场合,不中立的来源是最好的”。所以,在暂时假设Studio Incendo是真的应该被标签为“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的前提下,按维基百科的指引,Studio Incendo的东西还是可以刊登的。重点是,最后条目会不会是中立的。
同一时间,这指引也告诉我们,在考虑是否中立的时候,维基百科要求是以“条目”来作单位,是整体宏观来看,并不是把条目中的某一张图片,或某一段文字,或某一些内容,抽出来独立来看。而这一点,其实在前面的讨论已经谈及过了,但容我再次重复引用你之前提供的维基百科指引里的条文:“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偏见…………..但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将这些来源组织起来,创作出一篇中立的条目”
另外,你说:“我们没有能力对此类照片开展事实审查,而其必定存在中立性问题,不添加无问题,宁缺勿滥。”
可是,根据你所提供的指引,维基百科要求是以整个条目来看的,但现在的条目里面,有很大一部份是讨论围绕著这事件的关联争议和调查的时候,那么,到底这图片是如何让整个条目作出事实审查从而证明了或者反证了任何事情呢?
外加上,在你曾经引用的WP:ASF 和 WP:MORALIZE指引当中,在指引的前面一些部份,维基百科是有条文特别提醒大家:“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
但你却提出以“其必定存在中立性问题,不添加无问题,宁缺勿滥”作为理由消除图片,这难道没有明显违反你自己所提供的维基百科指引吗?--Magnet larry留言2021年6月9日 (三) 11:51 (UTC)[回复]
“由于你引用了维基百科的指引,但好像没有提供相关连结”:MINQI早前已经给出了WP:BIASED的链接,依照惯例后续跳转不需要重复给出WP:BIASED的链接。
我也没有说过“维基百科并没有因为一个来源被标签为“有偏见和观点”之后,就不给刊登这个来源的材料”。我说的是,要遵循政策,对这张照片完成事实审查,这里MINQI都已经举出了对此照片核查的否定证据:大公文汇以及环球日报的报道;在这些报道的疑问被解答之前,说事实审查无问题就将照片刊登显然不对。
WP:ASF和WP:MORALIZE的指引均没有提到过“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阁下引用的是WP:NPOV,请阁下不要断章取义仔仔细细上上下下读一下原文“中立的观点既不同情也不反对其主题:它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顾名思义,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POV’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这句话的governing对象是观点,而非事实。对事实的审查适用WP:ASF和WP:MORALIZE。--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6月10日 (四) 13:10 (UTC)[回复]
3RR要求是24小时内,痛心疾首的回退并不违规。--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6月7日 (一) 07:50 (UTC)[回复]
继续讨论:首先,各方现在同意相片没有版权问题,可以在维基站点使用,很好。内容方面,我在以上提出的来源已经显示,地上遗留眼罩一幕是当日重要新闻场景。使用 Studio Incendo 的图片是因为自由版权,但场景在其他可靠媒体亦有提及。Fkj、MINQI均没有正面回应 Studio Incendo、英国卫报、立场新闻等有提及此事的媒体如何不可靠。相比之下,由于香港警察是涉事方,警方来源反而是不中立来源,不应等待警方定性。中立观点不应误解为宁缺勿滥,因为有些议题不可能中立(纳卡战争如何中立?以巴冲突如何中立?)否则所有具争议议题都不会有维基百科条目。 2021年6月10日 (四) 10:57 (UTC)[回复]
本人认为阁下和Magnet larry均混淆了观点(WP:POV)和事实(WP:ASF),我们讨论的事实。Studio Incendo的观点无论是否中立,再天马行空也都可以存在在条目里,但Studio Incendo拍摄的照片,作为事实,在完成事实审查前,依据WP:BIASED不应该被放上。阁下“中立观点不应误解为宁缺勿滥”这一观点有问题。
法律上对事实的审查要求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只要存在任何质疑就不应该接纳为事实,比如说一个人杀了人,控方可以找十万个人来作证他杀了人,但只要辨方找出一个可信证人作证他没杀人,杀人的指控即不成立,因为无法做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放在这里,我不需要回应“英国卫报、立场新闻等有提及此事的媒体如何不可靠”,我假定他们的消息可靠,但是现在MINQI已经举出了环球日报引用了NOW TV的报道,加上近期大公文汇和东方日报指出“香港警方已获取的医疗报告内容中对其伤势虽没有结论,并未“爆眼”或伤及眼球和内部组织,主要是眼睛周边位置受创,视力没受到丝毫损害,明显并非警方布袋弹所致”,那我们对这张照片的审查显然没有beyond reasonable doubt,因为布袋弹击穿了护目镜,却奇迹般的停在了护目镜上,没有打到眼睛显然是天方夜谭。因为Studio Incendo、立场新闻说这个“异物”是被打上去的,就相信此照片是事实,忽略所有其他媒体提出的质疑放弃审查,才会降低维基百科的质量。--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6月10日 (四) 13:32 (UTC)[回复]
另回复警方是涉事方的问题,那我们不是“不应等待警方定性”,应该等待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或者日后法院判决定性。--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6月10日 (四) 13:40 (UTC)[回复]
(:)回应@Deryck Chan1.请不要竖稻草人——我从未声称英国卫报、立场新闻等有提及此事的媒体不可靠。我只是请问:Studio Incendo依据来源的类型来分,Studio Incendo为新闻组织还是有偏见和观点的来源?肯定不是学术界,这是已知的。场景在其他可靠媒体亦有提及,不代表这张照片在其他可靠媒体亦有使用。就算提及或使用亦不代表这张照片可以在此处使用,“护目镜对比照”就是最好的例子。2.“由于香港警察是涉事方,警方来源反而是不中立来源,不应等待警方定性。”这是直接违反“所有维基百科条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内容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无政府状态|维基百科不是无政府状态]];3.阁下等人似乎完全忽视“反对派”的观点已经展现这一事实——条目内容中已表达警察弹药伤害到该女子的可能。请问谁将“中立观点不应误解为宁缺勿滥”了?!请阁下再次不要竖稻草人。--MINQI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3:36 (UTC)[回复]
既然MINQI坚持以“个人政见”为由回退我部分采用fkj内容的编辑,这样只能再次尝试扩大讨论。我已经提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 2021年6月10日 (四) 14:27 (UTC)[回复]
再次强行加入图片也叫采用fkj内容的编辑?--MINQI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4:45 (UTC)[回复]
我亦看不出我写的哪部分被回退了。另,本人不同意阁下声称“回复fkj版本文字”却在里面夹私货的行为。--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6月11日 (五) 02:44 (UTC)[回复]

爆眼少女案条目又被破坏了[编辑]

是不是该考虑继续延长页面保护--安眠3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1:19 (UTC)[回复]

重复内容以及争议[编辑]

首先感谢 Sunny00217阁下作为第三方的回退,完全回退至争议之前

  • 接下来说明几点:

A.重复内容:

1.事件经过——“虽然网络有传言指女子是示威者用弹叉所伤,但香港理工大学前机械工程学系工程师卢觉强,经分析后认为女子被示威者误伤的机会很低[24],反而她的右眼被警方发射布袋弹击中的机会却很高。卢觉强指出当时该名女子当时身处的巴士站与示威者集结的位置有障碍物,即使在示威者集结的位置有人用弹叉射出钢珠,都不可能被直接击中,钢珠也难以“转弯”,距离也太远而失去动能,除非在10米内直射,否则不可能射穿女子所戴的眼罩;而片段显示她的眼罩卡著一块布,弹叉射出的钢珠是不会令眼罩卡住布料[24],警方射出的布袋弹是由布料包着多粒圆珠组成,警员又曾经多次从高位用雷明登霰弹枪向在地面的人士射击[25],所以该女子的头部被警方击中的机会很大[25]。”

争议——“然而根据《苹果日报》释出的片段显示,少女K中弹倒地后翻身时,眼罩尚戴在少女K头部,片中清淅可见布袋弹卡在眼罩内[30]。曾多次以自身的机械工程知识助法庭破案的香港机械工程师卢觉强指出,根据新闻片段,他估计示威者所用的弹弓的射程可达50至70米,理论上可射到少女K的所在位置,但考虑到威力在远距离下会降低,他认为钢珠不足以射穿少女K的眼罩,除非初10米距离内射击,他又指出,根据新闻片段显示,少女K的受伤位置是右眼及鼻梁,估计她是从巴士站广告牌中间探头望向警署时受伤。他又指由于当时示威者身处少女K的左方,钢珠难以“转弯”射中少女K右眼。他总结认为少女K被示威者以钢珠误伤的可能性不大,又质疑如果真是受钢珠所伤,那便不应该有块布卡在眼罩里[34]。”

2.Top——“少女K因此成为了《纽约时报》的头版[6]”

社会影响——“少女K亦因此登上了2019年11月23日《纽约时报》头版”

3.Top——“29日,少女K透过民间记者会发布短片[9]。后来警察以调查事件为由,以法庭手令向伊利沙伯医院取得爆眼女子的医疗报告。由于是次搜证未得女子知情和同意[10],女子认为这侵犯了她在法庭提诉讼的权力[11],此外有人担心报告可能构成包括暴动罪等罪名的证据[12],使少女被拘捕及起诉,而警方拒绝就此回应[12],爆眼少女申请司法复核警方公开报告内容,及后被上诉庭判败诉[10],需要向警方支付讼费。”

争议——"8月29日,少女K透过民间记者会发布短片,鼓励公民勇敢反抗政府,但未有提及自己受伤的始末[9]。9月8日,少女K律师发信阻挠警方获得其医疗报告。[38]但9月9日,警方向法庭申请手令并获得医疗报告。[39]少女K不满警方未向她提供手令内容便取其报告,认为做法无视其隐私,因而申请司法复核。高等法院于12月17日就其申请颁下判词,裁定少女K败诉。[40]

4.来源30、31为同一来源,端传媒的报道来自香港01

B.争议内容:

1.照片

2.央视新闻,采用来源非央视原本内容而是香港媒体解读。个人认为违背“所有维基百科条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内容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WP:POV;而且香港01、RFI的报道已包含大量评论,RFI更是特约撰稿人需要遵循“社论、评论员文章不应作为事实的首选来源。混有较多评论的报道不应视为新闻报道,其可靠性需单独讨论。由外部作者撰写的评论文章,是作者观点的可靠一手来源,但不能作为事实的可靠来源。人性化故事通常不如其他新闻可靠。”我看不出有何需要完全引用、完整写出这三个来源对央视报道的必要,乃至可以替代央视新闻自己作为来源的必要。

3.既然在大陆媒体后面要这么写,要看起来像是大陆媒体造谣,那么那几个媒体立场反中立场也要写出,并且有必要加入大陆媒体乃至普通民众民众对其评价、对其该报道的评价。--MINQI留言2021年6月11日 (五) 00:39 (UTC)[回复]

(※)注意本讨论及《为何不容许图片?》已在客栈扩大讨论,本讨论于此不再重复讨论。请各位于该处参与、继续探讨,谢谢。--MINQI留言2021年6月11日 (五) 07:42 (UTC)[回复]

当日新闻图片(义务救护员的眼罩被布袋弹卡住,留下了血迹)

User:痛心疾首User:MINQI爆眼少女案编辑争议中显示明显WP:OWN行为,不容其他编辑加入事发当日新闻图片,并以亲中媒体观点为新闻及争议内容洗白。Talk:爆眼少女案讨论无果,故提报至此以扩大讨论。 2021年6月10日 (四) 14:24 (UTC)[回复]

换张中立媒体的照片不就行了嘛?!——航站区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4:34 (UTC)[回复]
@航站区:对方好像表示这话题无中立性,这照片表达的观点条目里有,他们就是想加那张明显违规的照片。--MINQI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4:45 (UTC)[回复]
@MINQI:哈哈,我现在就怕那种纠结的人纠缠,你可以看看这里的讨论,我真服了😂——航站区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4:50 (UTC)[回复]
(:)回应@Deryck Chan:1.该图片不是新闻图片,为事后照片(摆拍与否未知);2.“以亲中媒体观点为新闻及争议内容洗白”?阁下以政见为先,不断放入争议内容,并且于讨论期间依旧强行编辑为有争议版本;3.Fkj阁下与本人已经很明确的说明了为什么这张照片加入不合适,而阁下等却一不对本人的三个问题正面回应,二不断重复自己观点,对其他编者解答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曲解,三对其他编者编辑说三道四显示明显WP:OWN行为,甚至无视删除内容重复之理由,重复加入以反中媒体观点为新闻及争议内容抹黑大陆有关报道。原有内容已经加入条目,何必重复?本人已经让步到加入部分过多评论、约稿人等来源以及对央视新闻质疑观点,阁下的编辑是在将观点当事实撰写!这是阁下编辑的谬误,请分清观点与事实、真切理解“所有维基百科条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内容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而不是借由“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打压另一方不和阁下胃口的观点--MINQI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4:45 (UTC)[回复]
@MINQI:我顺应你的分段,将争议内容分开正反面记载,你说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158.101.158.176路过,整合相关内容至相同小节,你又说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是什么逻辑?之前已经有其他编辑和管理员警告你违反中立方针[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MINQI&oldid=65931802#封禁通知、打编辑战[1],希望你注意。 2021年6月10日 (四) 23:33 (UTC)[回复]
@Deryck Chan:请问你顺应分开写就是同样内容重复写两遍吗?编辑战是你打的,我早说了争议内容不应加入,你们几个还是先加入再讨论,几个意思?158.101.158.176路过直接回退?看都不看记录?不知道内容重复?“整合相关内容至相同小节,你又说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我说的你,别移花接木。他的部分编辑有一定道理,在看。--MINQI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23:39 (UTC)[回复]
@Deryck Chan:此事MINQI说的在理,正如我在讨论页里说的,阁下要理清观点和事实。还是烦请阁下先解答几位同仁对照片提出的reasonable doubt,用“这些都是亲中媒体编的不能算”来搪塞是行不通的,以这种态度去证明要添加的图片可以通过事实审查难以服众。--Fkj杭外人(→_→给Fkj留言←_←) 2021年6月11日 (五) 03:00 (UTC)[回复]
观乎Deryck Chan的编辑,所谓“以亲中媒体观点为新闻及争议内容洗白”的实情是不断重复加入前文已有的内容(卢觉强那一段内容在前一节里面已经有,刻意重复多次才是“不断强调反中媒体观点”),才不是甚么“补完内容”;至于央视新闻那一段,“被《端传媒》、法国广播电台等媒体认为是假新闻”一句简直是无稽。首先端传媒是网媒,可靠性存疑,且其带有明显政治立场;而RFI的“报道”则只是不断引用反共人士的观点(推文、公开信、他社报道等等),但根本没有讲及过报道如何是假的,也没有提及过报方的意见,何来得出“法国广播电台认为是假新闻”的结论?--【和平至上】💬 2021年6月11日 (五) 03:38 (UTC)[回复]
引用反共人士的观点,就是不可靠了?那是不是支持中共的就是可靠?你的政治立场符合党的要求。别忘了一个大媒体引用反共人的话,也不是谁说反共的话就引用的,那要看那个人的信誉度,或者媒体也是经过考察有真实性可以依据的。如果阁下能给出那些反共人所言是假的证据,我就赞同你了。--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00:04 (UTC)[回复]
支持Deryck Chan的意见。--Newbamboo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03:30 (UTC)[回复]
反对Newbamboo的意见。--MINQI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10:18 (UTC)[回复]
无意参与讨论,但和平至上的意见中有一点我必须反驳。单以一家媒体是否为网媒来评估其内容可靠性,在当今网路科技发展的情势下是偏颇而不合时宜的。端传媒有多个驻点,也有自己的记者会进行实地采访,跟Insider、Vox之类的新媒体没太大差别啊,难道传统的商业媒体报导就一定可信了吗?(望向台媒)况且,期待一家媒体在所有人眼中都完全不带立场是不可能的,哪里的媒体都一样,但我也认为有必要说明端传媒和RFI以何依据声称建制派媒体的言论有真实性的疑虑。——T I O U R A R E N 留言 2021年6月17日 (四) 03:25 (UTC)[回复]
你自己看一下端传媒的那篇来源,居然连不知名人士的IG Post都当作消息来源。--【和平至上】💬 2021年6月20日 (日) 15:14 (UTC)[回复]
赞同T I O U R A R E N 的观点。不能因为端传媒引用不知名人的消息就是为不可靠。那要看是不是署名会有人身安全等问题,以及其后发展的证实。同时综合评价一个媒体的信誉。纽约时报这类大媒体,被证实的假新闻难道就无吗?
我认为应该查看媒体的排行指数,尤其是海外中文媒体,以及综合其它媒体的相关报导。总之避免单一主观看问题。--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00:11 (UTC)[回复]
  • (※)注意本人复制本人归纳,希望一同讨论。如有误或意见建议还请指出,谢谢。
延伸内容
  • 接下来说明几点:

A.重复内容:

1.事件经过——“虽然网络有传言指女子是示威者用弹叉所伤,但香港理工大学前机械工程学系工程师卢觉强,经分析后认为女子被示威者误伤的机会很低[24],反而她的右眼被警方发射布袋弹击中的机会却很高。卢觉强指出当时该名女子当时身处的巴士站与示威者集结的位置有障碍物,即使在示威者集结的位置有人用弹叉射出钢珠,都不可能被直接击中,钢珠也难以“转弯”,距离也太远而失去动能,除非在10米内直射,否则不可能射穿女子所戴的眼罩;而片段显示她的眼罩卡著一块布,弹叉射出的钢珠是不会令眼罩卡住布料[24],警方射出的布袋弹是由布料包着多粒圆珠组成,警员又曾经多次从高位用雷明登霰弹枪向在地面的人士射击[25],所以该女子的头部被警方击中的机会很大[25]。”

争议——“然而根据《苹果日报》释出的片段显示,少女K中弹倒地后翻身时,眼罩尚戴在少女K头部,片中清淅可见布袋弹卡在眼罩内[30]。曾多次以自身的机械工程知识助法庭破案的香港机械工程师卢觉强指出,根据新闻片段,他估计示威者所用的弹弓的射程可达50至70米,理论上可射到少女K的所在位置,但考虑到威力在远距离下会降低,他认为钢珠不足以射穿少女K的眼罩,除非初10米距离内射击,他又指出,根据新闻片段显示,少女K的受伤位置是右眼及鼻梁,估计她是从巴士站广告牌中间探头望向警署时受伤。他又指由于当时示威者身处少女K的左方,钢珠难以“转弯”射中少女K右眼。他总结认为少女K被示威者以钢珠误伤的可能性不大,又质疑如果真是受钢珠所伤,那便不应该有块布卡在眼罩里[34]。”

2.Top——“少女K因此成为了《纽约时报》的头版[6]”

社会影响——“少女K亦因此登上了2019年11月23日《纽约时报》头版”

3.Top——“29日,少女K透过民间记者会发布短片[9]。后来警察以调查事件为由,以法庭手令向伊利沙伯医院取得爆眼女子的医疗报告。由于是次搜证未得女子知情和同意[10],女子认为这侵犯了她在法庭提诉讼的权力[11],此外有人担心报告可能构成包括暴动罪等罪名的证据[12],使少女被拘捕及起诉,而警方拒绝就此回应[12],爆眼少女申请司法复核警方公开报告内容,及后被上诉庭判败诉[10],需要向警方支付讼费。”

争议——"8月29日,少女K透过民间记者会发布短片,鼓励公民勇敢反抗政府,但未有提及自己受伤的始末[9]。9月8日,少女K律师发信阻挠警方获得其医疗报告。[38]但9月9日,警方向法庭申请手令并获得医疗报告。[39]少女K不满警方未向她提供手令内容便取其报告,认为做法无视其隐私,因而申请司法复核。高等法院于12月17日就其申请颁下判词,裁定少女K败诉。[40]

4.来源30、31为同一来源,端传媒的报道来自香港01

B.争议内容:

1.照片

2.央视新闻,采用来源非央视原本内容而是香港媒体解读。个人认为违背“所有维基百科条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内容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WP:POV;而且香港01、RFI的报道已包含大量评论,RFI更是特约撰稿人需要遵循“社论、评论员文章不应作为事实的首选来源。混有较多评论的报道不应视为新闻报道,其可靠性需单独讨论。由外部作者撰写的评论文章,是作者观点的可靠一手来源,但不能作为事实的可靠来源。人性化故事通常不如其他新闻可靠。”我看不出有何需要完全引用、完整写出这三个来源对央视报道的必要,乃至可以替代央视新闻自己作为来源的必要。

3.既然在大陆媒体后面要这么写,要看起来像是大陆媒体造谣,那么那几个媒体立场反中立场也要写出,并且有必要加入大陆媒体乃至普通民众民众对其评价、对其该报道的评价。

--MINQI留言2021年6月11日 (五) 07:20 (UTC)[回复]

(+)强烈支持“既然在大陆媒体后面要这么写,要看起来像是大陆媒体造谣,那么那几个媒体立场反中立场也要写出,并且有必要加入大陆媒体乃至普通民众民众对其评价、对其该报道的评价。”做人不要太双标。--【和平至上】💬 2021年6月11日 (五) 17:25 (UTC)[回复]

@FkjDeryck ChanMagnet larryAzmustang00痛心疾首Banetkool:请各位完成此讨论并请有几位在本讨论结束前不要再进行争议编辑,谢谢。--MINQI留言2021年6月21日 (一) 07:04 (UTC)[回复]

个人认为相关照片已经被广泛的媒体报导和使用,应该加入。维基百科不应自我审查。--Banetkool留言2021年6月21日 (一) 09:18 (UTC)[回复]
本照片已经被广泛的媒体报导和使用[原创研究?]--MINQI留言2021年6月21日 (一) 17:25 (UTC)[回复]

我在条目上个星期被保护后没有尝试过编辑这条目。但既然给ping了,就覆述一次我对此争议之观点:

  1. 相片没有版权问题。
  2. 现场传媒均普遍认同验血眼罩相片为事发现场重要新闻记录。
  3. 条目可以记载有亲中媒体质疑新闻图片是否准确记述肇事现场情况,但提出此观点的论者均非目击记者。以此为据禁止在条目中使用新闻图片,是带亲中偏见对维基百科进行审查。
  4. 有编辑希望将“事发经过”、“争议”两段重写成“事件”、“后续”、“争议:支持伤害为警方所为”、“争议:反对伤害为警方所为”分节,我认为可以考虑妥协取用,前提是不过分偏重亲中媒体质疑目击者观点。
  5. 反对使用相片一方,曾经援引环球时报、大公、文汇佐证。留意英文维基百科已于2019-20年判定环球文汇央视均为含政治宣传的不可靠来源,在中国政治及中外争议条目中严禁使用,本讨论可参考。

烦请管理员按证据强弱,进行定夺。 2021年6月21日 (一) 10:03 (UTC)[回复]

(:)回应
2.现场传媒均普遍认同验血眼罩相片为事发现场重要新闻记录。[原创研究?]
3.本图片非新闻图片,请明确了解新闻图片的定义;
4.我认为前提最重要是不过分偏重反中媒体观点,尤其是不要在在所谓亲中媒体报道后强行加入反中媒体的评价;
5.英文维基历来系统性偏见,根本无需考虑英维所谓“均为含政治宣传的不可靠来源,在中国政治及中外争议条目中严禁使用”。就是群无知者的傲慢与偏见——英维怎么不相对在相关政治及中外争议条目中严禁使用NY、RFA、RFI、DW、VOA、BBC、CNN等含政治宣传的不可靠来源?!--MINQI留言2021年6月21日 (一) 17:25 (UTC)[回复]
其他媒体对爆眼照片的报导,在条目讨论页已经提及,现在不吝重复,例如HKFP立场新闻英国卫报
(※)注意MINQI 不尝试评论我参考的英维选材方针优劣,反而直接宣示这是“英文维基历来系统性偏见”、“群无知者的傲慢与偏见”,可见他已经违反维基媒体全域策略方针“我们将打破组织人们存取与贡献自由知识的社会、政治与技术障碍”,以及全域通用操守准则“基于人种[...]民族[...]侮辱或煽动对一个群体或一类人憎恶的仇恨言论”条款,应按维基媒体基金会方针直接封禁。 2021年6月24日 (四) 08:59 (UTC)[回复]
(:)回应所列来源中无此照片或对此照片有报道亦或是评价,“其他媒体对爆眼照片的报导”明显不符。属于《全域通用操守准则》中“不可接受的行为违-故意破坏内容和滥用专案”段落的“通过不忠实或故意虚假地描绘来源和改变构成社论内容的正确方式。”--MINQI留言2021年6月24日 (四) 11:20 (UTC)[回复]
(!)强烈抗议(※)注意英文维基承认系统偏见的存在(en:WP:NPOVFAQ#Anglo-American_focus)——这也是在中维几次讨论中被提及的事实([2][3])!编者仔 公然罔顾事实与诽谤本人,这是明确而严重的故意恶意推断以及人身攻击,其行为就是在挑起大陆人与香港人对立、破坏中英维仅存的共识严重违背全域通用操守准则“基于人种[...]民族[...]侮辱或煽动对一个群体或一类人憎恶的仇恨言论”条款(那群将央视、文汇、环球判定均为含政治宣传的不可靠来源,在中国政治及中外争议条目中严禁使用的人又何不是“违反全域通用操守准则“基于人种[...]民族[...]侮辱或煽动对一个群体或一类人憎恶的仇恨言论”条款”?!这都看不出、不敢提出异议?!只能送你两个字!);《全域通用操守准则》中“不可接受的行为违-Harassment”段落的“引战:以故意扰乱话题或恶意地发布言论方式,有意图地挑衅他人。”《全域通用操守准则》中“不可接受的行为违-故意破坏内容和滥用专案”段落的“系统地操纵内容以支持对事实或观点的特定解释。完全背离违反维基媒体全域策略方针“我们将打破组织人们存取与贡献自由知识的社会、政治与技术障碍”,应按维基媒体基金会方针直接封禁。--MINQI留言2021年6月24日 (四) 09:35 (UTC)[回复]
翘仔阁下的言论:“以亲中媒体观点为新闻及争议内容洗白”,假定亲中媒体不可信,是“基于人种[...]民族[...]侮辱或煽动对一个群体或一类人憎恶的仇恨言论”。如果你想执行维基媒体全域策略方针,请先自我举报。
另外,我没有见到你对NY、RFA、RFI、DW、VOA、BBC、CNN等同样是政治宣传媒体(其中很多是官媒,亦有是官方赞助媒体)为何比中国的官媒可信的理据。如果你不能给出解释,我能想到的理由就只有因为歧视中国(“基于人种[...]民族[...]侮辱或煽动对一个群体或一类人憎恶的仇恨言论”)这一个原因。如果不是,请你给出理由,以免造成误会。--【和平至上】💬 2021年6月26日 (六) 07:55 (UTC)[回复]
还有,不好意思,HKFP和英国卫报的连结里哪里有那一张图片?我姑且假定你是不小心放错连结,所以请你修正,否则便是虚构来源扰乱讨论。--【和平至上】💬 2021年6月26日 (六) 07:58 (UTC)[回复]
请Deryck Chan正视痛心疾首、MINQI、航站区、Fkj、和平至上等多名用户给出的合理意见,停止WP:ABFWP:WL。--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6月24日 (四) 09:22 (UTC)[回复]
连人家加一张图片一张图片也能牵扯这样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这是怎样的逻辑。我觉得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那个眼罩是肯定和事件相关的,既然现在没有其他与事件相关的自由版权图片,这就只是单纯的caption调整问题,请大家参考一下我在66291536历史版本使用的caption。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1:24 (UTC)[回复]
(:)回应请不要自说自话,逻辑是什么很清楚。上面几条理由请阁下一一回应并在讨论结束前不要做任何编辑,谢谢。更何况阁下说是“caption问题”而后修改为“K在事件现场遗下的眼罩”,请注意“K在事件现场遗下的眼罩”与“K在事件现场遗下的眼罩被动了手脚”大相径庭,阁下貌似根本没有理解该照片的争议在哪。阁下的修改对争议的根本无济于事且已被提出质疑过,谢谢。--MINQI留言2021年6月27日 (日) 07:07 (UTC)[回复]
我根本看不到任何合理的理由被清楚列举。“放入此类图片违反WP:ASF及WP:IUP。请注意相关图片本身即在断言对香港警方的指控为事实”、“图片虽‘仅呈现案发现场的情况’,但本身可能已自带摄影记者的观点”这样的表述简直是荒天下之大唐,我看这只是摄影者无心、闻者有意。我认为这就只是单纯的caption调整问题的原因是进行caption调整已经能避开争议。这争议从一开始就是无稽、夸大其词的,我是不明白怎么这样一个不成争议的东西会被搞得这样乌烟瘴气。反正我上面给的是diff,当作给大家一个我的建议修改的样板。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14:44 (UTC)[回复]
我就只问阁下几个问题:1.能否、如何证明这是K留下的眼罩?2.能否、如何这个眼罩所处位置就是K被急救送医后掉落的位置?3.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能否、如何证明这个眼罩没有被动手脚?--MINQI留言2021年6月30日 (三) 13:12 (UTC)[回复]
请参考以下媒体的图片和片段,明显是K留下的眼罩,是蓝色的安全帽,并贴上文字。根本无需要提出这些质疑。

图一 图二 图三 now 新闻片段(0:05开始)

--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29 (UTC)[回复]

@Banetkool:参考?A+B=C?典型的原创研究。另外,若想加入照片,阁下加入图一即可。--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19 (UTC)[回复]
1已经有人举证,我不重复。2和3并不重要,因为我设定的caption仅说明那个眼罩是K的眼罩,而并未有提供任何其他进一步的讯息,而且单是确认那个眼罩是K的眼罩已经足以让图片放入条目内。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9日 (五) 04:27 (UTC)[回复]

条目写作指南[编辑]

根据Wikipedia: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简洁而明确 写的指引,“《东方日报》爆料称K小姐无爆眼、已赴台” 里的 “爆料” 一般是不适合在维基文章使用。请大家改善之,降低了阅读门槛. Tony85poon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04:22 (UTC)[回复]

完成。--Jhstriver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09: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