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举重世界纪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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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资料只更新至04年。窗帘布王子 (留言) 2008年8月26日 (二) 05:10 (UTC)[回复]

问:关于举重世界纪录列表许淑净与林子琦的国籍[编辑]

举重世界纪录列表许淑净与林子琦的国籍栏,各位觉得应该填台湾 台湾 中华台北 中华民国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 中华民国,盖另两者都不是此国家目前正式的国号。 --克劳 2014年9月25日 (四) 17:19 (UTC)[回复]

(~)补充--其实我觉得为了避免争议,这一栏根本不该是“国籍”,而该是“代表团”;不然遇到香港、澳门又该如何?填 中国不能与中国内地区分,填香港 中国香港澳门 中国澳门,世上也没这两个国家。克劳 2014年9月25日 (四) 17:29 (UTC)[回复]
“代表团”这个建议不错。—Chiefwei - - 2014年9月26日 (五) 04:50 (UTC)[回复]
“代表团”确实可以避免一定的争议。另外,模板{{HKG-all}}说明了“可用于人物的‘国籍/居留权/身份’一栏填写”的模板,即香港 中国香港)。—— 2014年9月26日 (五) 09:57 (UTC)[回复]
没事找事做,超无聊外加政治矮化。注意模版是“国籍” 中华民国没争议,非要搞个台湾 台湾 中华台北或中国(台北)来自爽吗?我看把模板改成是“代表团”才是客栈讨论发起人之终极目的。去除大头症,停止讨论吧。111.253.82.190留言2014年9月26日 (五) 11:07 (UTC)[回复]
那是你自己想自己对的推测,我不是为了改成“代表团”才发起这个讨论的,也并没有一定要改成“代表团”。克劳 2014年9月26日 (五) 11:48 (UTC)[回复]
条目本来写的是台湾,但是台湾并非国籍。由于条目完全依照国际举重联合会数据,所以在下根据官方Nation表述改成了“中华台北”。但其实还是不太妥当,所以才有了上面的讨论。使用“代表团”是很合理的解决方案,而填写“中国(香港)”作为国籍先前有过讨论,并未得出共识。在下很感谢克劳棣积极讨论的态度,有什么不满冲着在下来就好了。—Chiefwei - - 2014年9月26日 (五) 15:28 (UTC)[回复]
理解成代表团,比如之前台湾以中国名义参加写中国 国旗民国的那种,总之根据实际情况他参加比赛是代表什么参加的即可。--Qa003qa003留言2014年9月26日 (五) 13:46 (UTC)[回复]
明明是代表 中华台北参赛,某些政治厨非要挂上 中华民国的名字,须知奥委会等组织是只承认一个中国的,用台湾 台湾更中立,用 中华台北更准确,反对 中华民国。--脳補。◕‿◕。讨论 2014年9月26日 (五) 15:53 (UTC)[回复]
我很好奇为何一个选手参与国际赛事拿了奖之后就会改变自己的国籍?手上拿的护照还是同一本不是吗?--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回复]
@脳内补完:代表中华台北参赛是没错,但是代表团不是国籍。中华民国是目前实际存在的国家,它的国民的身分证上正是写中华民国。杨振宁、李政道、李远哲在华人诺贝尔奖得主列表的国籍是 中华民国,不是 中华台北,我不知道为何中华民国的科学家不用被迫换国籍,运动选手就要换?再说一次,这一栏是国籍,不是代表团。克劳 2014年9月27日 (六) 05:03 (UTC)[回复]

使用中华台北作为“Nation”是奥委会以及国际举重联合会官方的做法,维基百科只是忠实沿用而已。所谓的奥会模式就是这样,诺贝尔奖官方不依从奥会模式,当然就没有问题。有什么不满去找奥委会,不要来维基搞正名。 但是为了避免争议,既然先前已经得出了使用“代表团”的共识,就没有必要继续争吵了。—Chiefwei - - 2014年9月27日 (六) 09:40 (UTC)[回复]

Nation在此又不一定是国家,港澳选手的Nation不填香港、澳门,难道会是中国吗?但香港、澳门就不是国家。奥会模式也不能改变国籍,许淑净与林子琦身分证上的名称才是她们的国籍。再三思考后,我后悔了,我还是觉得使用"国籍"比"代表团"好,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不是共识。另外,参与人数还不够多,并没有得出了使用“代表团”的共识这回事。克劳 2014年9月27日 (六) 10:19 (UTC)[回复]
Nation不是国家是什么?地区?当然翻译成“国籍”容易政治化,不如用中性的“代表团”,这个建议是好的。因为体育比赛当然是填代表团,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也要把它政治化?国籍是中华民国所以维基百科的中华台北都得改成ROC?以后每个体育条目涉及到两岸都要这样吵一遍?—Chiefwei - - 2014年9月27日 (六) 13:48 (UTC)[回复]
我没有说Nation不是国家,我是说“不一定是”。我们要初步认识世界上的某个人,都是问他的姓名、性别、职业以及哪一国人,罪犯、政治人物、音乐家、运动选手都一样,所以我不认为体育比赛填代表团是天经地义,再说全中运选手、NBA选手又是哪个代表团的呢?就为了台湾问题,把世界其他国家选手的国籍改成代表团真是太奇怪了(即使他的国籍与代表团是相同的),认识一个人怎会问他是哪个代表团的,应该是哪一国人。克劳 2014年9月27日 (六) 15:22 (UTC)[回复]
NBA选手当然是写代表队了,谁会在条目里特意注明国籍?至于国际赛事条目更应该慎重,因为国籍是会变动的,甚至是双重的或有争议的,当时的代表团才是恒定标准。比方说这个条目里的祖尔菲娅(赵常玲),我们只知道她当时和现在是哈萨克斯坦队的,但是她现在以及将来的国籍到底是中国还是哈萨克斯坦,谁也说不清。—Chiefwei - - 2014年9月27日 (六) 15:47 (UTC)[回复]
国籍会变动,代表团不会变动吗?能掌握的本来就只有“当时的”国籍与“当时的”代表团;关于恒定这一点,代表团与国籍都一样无常,谁也没有比较适用。克劳 2014年9月27日 (六) 17:34 (UTC)[回复]
代表团当然是默认指当时的了,谁会在代表团待一辈子?但是国籍除非明确标明“当时国籍”,否则会让读者误认为是现在的国籍,无法解决本条目中祖尔菲娅的问题。—Chiefwei - - 2014年9月29日 (一) 01:15 (UTC)[回复]

本讨论现在4人支持使用“代表团”,1人支持使用“国籍”。如果您还认为这不构成共识,可以要求继续讨论。—Chiefwei - - 2014年9月28日 (日) 05:17 (UTC)[回复]

请问是哪4人支持使用“代表团”代替“国籍”?(附带一提,您参与讨论能不能依前一则发言逐次增加:的数量,以达成层层缩排的目的?我用到4个:,您的下一则发言本应用5个:,但您又完全没有:,这样凹凹凸凸不是颇不整齐吗?)克劳 2014年9月28日 (日) 06:16 (UTC)[回复]
  • Chiefwei统计有误。而同一人多次之发言应以最后决定为主,故以“代表团”为意见倾向有4人:Chiefwei、凝、Qa003qa003、脳内补完。维持“国籍”为意见倾向有3人:克劳棣、泅水大象、111.253.82.190。提醒:上述应为“意见倾向”,还谈不上明确表态、投票或多数共识,且若以“代表团”代替“国籍”,则尔后香港、澳门“代表团”获奖人是不能列为“中国”籍,纷争可能更大。建议请停止无谓之讨论,维持原“国籍”模板。114.26.153.39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06:56 (UTC)[回复]
    • IP也算?那每次都不登陆换个IP表态就是一堆人了,另外建议大象兄明确表态。
    • 香港、澳门“代表团”列出其代表团就行了,列国籍多此一举,凡事都要政治化简直莫名其妙。排版的问题,在下表示歉意,日后会改进。—Chiefwei - - 2014年9月28日 (日) 07:39 (UTC)[回复]
(!)意见:本条目用国籍作为栏位名称非常合理。又不是描述比赛,为何要用代表团?如果看到中华民国就紧张兮兮,那才是真正的“凡事都要政治化”。--Kolyma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10:52 (UTC)[回复]
为了得知大家的明确态度,而非“倾向”,开个标题来投票好了,像DYK一样,明确地用(+)支持(-)反对来表态,仅限注册用户,如何?克劳 2014年9月28日 (日) 08:03 (UTC)[回复]
(!)意见:所谓“中华台北”,纯属因外力而被迫用在“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自无滥行扩张适用之必要和馀地。完全同意泅水大象Kolyma兄的观点,国籍不过是365-6天/24小时都存在的简单事实,远较什么代表团更直接而全面。为与1912-1945/9的那个中华民国区隔,应如护照封面加注的方式标为“ 中华民国台湾)”。--WildCursive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16:21 (UTC)[回复]
这里谈的是就是“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条目,根据官方体育组织数据建立的条目。如果是他们各自的传记条目,那用ROC毫无问题。这位认为国籍“365-6天/24小时都存在”的仁兄,您来谈谈如何解决本条目祖尔菲娅的问题吧。—Chiefwei - - 2014年9月29日 (一) 01:18 (UTC)[回复]
我当然知道有不少中国选手变成美国选手、台湾选手、日本选手、韩国选手、新加坡选手、哈萨克选手...;北韩、古巴、东欧等共党国家选手投奔自由后改籍之例亦屡见不鲜... 世界纪录列表内只需提供创纪录时国籍创纪录后之现有国籍与创纪录时国籍不同之情况纯属少数例外,加一注释即可(若不只一人,可考虑增加一栏注明差别或其他重要资讯);若只是创纪录前国籍不同,参见该运动员条目或加一注解即可,这是单纯而简易的维基编辑,可通用各类运动纪录条目(诺贝尔奖亦多有类似之例)。--WildCursive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6:51 (UTC)[回复]
我的解读与Chiefwei不同,此处在讨论的条目是“举重世界记录”,它并没有特别针对特定的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只是因为举重是种通常只会在由国家代表队参与的国际竞赛中举行的竞赛种类,所以才会巧合地产生每个参加选手都有所属代表队伍,而且国籍与代表队大都一致的情况。但“世界记录”并不全然都与体育竞赛代表队有关,假如今天此处的纪录是“投掷棒球球速世界记录”或是“马拉松世界记录”之类,并不全然都是以国家代表队型态参与的竞技活动的话,就不一定会存在以国家为区别的代表队身份。但相反的,除了少数特殊状况外,国籍是只要身为一个人类就一定拥有的身份辨识项目。因此,我认为如果一定要考究上述问题的话,最完整的标示方式应该是同时列出人物的国籍与创下该记录时的所属代表队,一来可避免对国籍与代表队的认知产生混淆的可能,二来可解决少数国籍与代表队不一致时该何去何从的困扰(此处所说的困扰并不是特别针对中华民国与中华台北的情况,遇到运动员在创下世界纪录后移民、转换国籍的情况,并列的方式也可让读者的理解混淆降至最低),再者,如果主题的“世界记录”种类是一种可能会在国家代表队竞赛、个人竞赛与职业竞赛等不同场合中产生的竞赛纪录时,“代表队”的栏位也可以用来显示所属的职业队伍之类、与国家不见得有关的重要资讯。--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29日 (一) 03:02 (UTC)[回复]
(&)建议@WildCursive:你的新留言应放在整个讨论串的最下面,而非你想回应的留言下面(讨论串之中),以免被人漏读,{{ping}}一下想回应的人,大家就知道你是针对哪段留言作回应了。另外,我同意你说的,事后改变国籍是少数例外,加脚注去注释即可,没必要因例外就把国籍改成代表团。克劳 2014年9月29日 (一) 07:32 (UTC)[回复]
泅水大象:可是你建议的代表团与国籍并列作法并没在原先讨论的选项中,而且,世上大部份选手的国籍与代表团都是相同的(原则上,国籍英国就是代表英国出赛;代表英国出赛,国籍就会是英国;中华民国、香港、澳门自然是少数例外),并列不是很累赘吗?国籍与代表团择一列出不可吗?万一遇到少数特殊情况,再加脚注注释即可。克劳 2014年9月29日 (一) 07:32 (UTC)[回复]
为何非要在原先讨论的选项中才能作为选项?难道我的建议不是一个更可以避免混淆与争议的方式吗?何况,代表队伍不见得一定是与国籍有关,举例来说如果有某项田径比赛的纪录,是由一名大学运动员在某国的校际比赛中创下,那么他当时的代表队理论上应该是一个学校的校队而非国家代表队,此时国籍与代表队伍就不会是一模一样的,不是吗?所以这并不是累赘,只是让相关的资讯更加清楚易懂且更可以对应到各种情况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回复]
我并没有说非要在原先讨论的选项中才能作为选项,我只是客观中性地指出你的建议不在原先讨论的选项中而已。不过你的建议使原本单纯的是非题变复杂了,这个投票的选项只好请你自己拟。谢谢!克劳 2014年9月29日 (一) 12:49 (UTC)[回复]
其实,也不过是多了一个选项而已,而且我还是认为在发起投票前,有必要利用讨论多征求一点意见。--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9月29日 (一) 15:29 (UTC)[回复]
(※)注意:讨论页存档应存档至Talk:举重世界纪录列表,不是条目页举重世界纪录列表--林勇智 2014年10月7日 (二) 14:5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中文维基百科要正式出个详细的国籍政策问题[编辑]

以上最好解决的问题就是添加一个代表团和一个参加比赛时的国籍,虽然大家知道这非常麻烦但是能平息部分地区社群感觉自己被矮化的问题。而事实上一个人参加比赛后你也不知道他有没有更改国籍,所以只能以参加对国籍有限制的比赛作为参考说白了刘翔参加一项比赛后你也不知道他有没有换国籍是不。

另外中文维基百科喜欢给各种人添加国籍,我觉得没有参考来源只是知道他出生在哪完全不能填写,这点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百科,比如杨钰莹因为有资料证明移民到香港所以可以写上国籍。--Qa003qa003留言2014年10月3日 (五) 01:09 (UTC)[回复]

问:许淑净2014年亚运挺举平世界纪录应该可以列入世界纪录吧?[编辑]

本届2014年仁川亚运女子举重53公斤级祖尔菲娅在挺举先举出132公斤的成绩,破先前的世界纪录,“随后”许淑净也在挺举举出132公斤,许淑净挺举已经不算“破”世界纪录,而仅能算“平”世界纪录吧!?

我的疑问是,“平”世界纪录能不能列入举重世界纪录列表呢?我的这三笔编辑是对的吗? --克劳 2014年9月22日 (一) 04:12 (UTC)[回复]

请注意@Silavie:的三笔疑似破坏编辑:
  1. 取消许淑净挺举的世界纪录
  2. 取消我提供的新闻来源
  3. 取消第17届亚运会的条目内连
克劳 2014年9月23日 (二) 14:52 (UTC)[回复]


您好,我不太懂回答的方式。在同一比赛中,时间节点上先破纪录者为破纪录,而后达到这一成绩者算平世界纪录。无论在比赛字幕中的显示,还是国际举联的数据都是如此。希望能够帮到你。

@Silavie:我正是此意。但我要提醒你的是,你取消许淑净挺举的世界纪录、取消我提供的新闻来源、取消第17届亚运会的条目内连,我认为是破坏行为,希望你不要对条目做这种事。请你不要随便破坏其他维基人的努力成果。克劳 2014年9月23日 (二) 16:00 (UTC)[回复]


实在不好意思。我确实不太清楚编辑方法,如果你认同平世界纪录不是破纪录,请只保留哈萨克选手成绩。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举重世界纪录的数学问题[编辑]

是举重某性别某体重量级抓举的世界纪录是该性别该量级挺举的世界纪录,是该性别该量级总成绩的世界纪录,试证明恒(亦即永远不会小于)。-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8月10日 (三) 03:01 (UTC)[回复]

没人会这一题吗?-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8月13日 (六) 15:37 (UTC)[回复]
设总成绩世界纪录中抓举的世界纪录为,挺举的世界纪录为,由于世界纪录大于所有出现过的比赛成绩,那么有,两式相加并用三式代入即得证。58.34.59.107留言2016年8月14日 (日) 12:10 (UTC)[回复]
“设总成绩世界纪录中抓举的世界纪录为,挺举的世界纪录为”这句话没语病吗?-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8月14日 (日) 12:23 (UTC)[回复]
感谢指出,应为“抓举的成绩”和“挺举的成绩”。总成绩世界纪录是由同一人完成的,这个人一定有两项成绩:抓举成绩和挺举成绩,两项成绩一定分别小于等于世界纪录的成绩。58.34.59.107留言2016年8月15日 (一) 09: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