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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订定选秀节目歌手收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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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投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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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许多维基人对于某些选秀节目参赛者条目的关注度十分有意见,很多人只因参赛就被写入中文维基百科当中,更多条目更是毫无来源,外部链接也只是该名参赛者的Blog,连内容都只是他们的参赛成绩与小时候的经历罢了。前者在比赛主题条目中即可得到,后者则是平凡无奇,因此我认为在方针中必须稍加修改,不是只要选秀节目观众超过一定数字时,就能以“关注度足够”这个理由,把所有参赛者写成条目,应该有一定的规范。

我们已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建议提高歌手关注度门槛得到了充分的讨论,结论是有必要修改这方面条目。目前相关模板只有前十名,但是也有第十名外的其馀参赛者条目,内容仍是平凡,此投票必须有共识,因为这类选秀节目是未来的趋势,我们必须要把相关规定纳入方针,以防未来在页面存废之间有大量不断重复的讨论与投票。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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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与专家,我并非右派份子,我也不想吵架,我只是巡查到真的很累......我认为很多“个人条目”根本不足以写在维基百科中,维基的歌手关注度门槛真应该大大的提升,我在巡查时,每天都有无数这类新条目,虽说维基是一本自由的百科全书,但是素质却可能被这些条目给拉了下来,举一个小小的例子:我住在台湾,在这里生活了那么久,但维基中的台湾歌手条目我却有“90%”听都未听过。说难听一点,维基百科有存在这些条目的必要吗?三十万中又有多少这些填充的泡棉?台湾电视节目中超级偶像超级星光大道金曲超级星(还有很多我也不清楚)这类节目只不过是台湾电视公司的营利事业,里面有多少人能成为歌手我不清楚,但绝对不是多数。维基是百年大业,但是二、三年后这些人谁还会注意?我强烈建议全体动员,干脆第八次动员令来个“轻度关注条目简单化计画”将默默无闻的歌手统化成一个条目,几句话就概述一位。除歌手类型外还有非常多的这类型条目,都可以大量一次性讨论解决办法,不知各位的意见如何?--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09:01 (UTC)[回复]

无疑的,这类条目很多都是滥竽充数,况且不一定要提高关注度门槛,可以成立一格特别方针,或如我上所言,合并为一个大条目。—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09:35 (UTC)[回复]
但也必须举证出该条目具有足够关注度,每个条目几乎只具有该人的Blog,若我有Blog我是不是也能拥有一个条目,这亦无发举证他有足够关注度。你可以仔细看看每个条目,其中大部分都是该人在比赛中的表现,只要有参赛就可以在维基上拥有一个条目,那维基岂不是比赛检录与纪录表。几年后若他们变回一位普通人时是不是还是永垂不朽?—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回复]
  • 任何一本哲学百科全书,也很容易有超过 95% 的名字不为 20% 大众所知晓。任何一本音乐家百科全书,也很容易有超过 95% 的名字不为 20% 大众所知晓。这个不限于冷门或专门知识,街道也好,摇滚乐队也好,百货用具也好,很多很多都有这样的情况。我不想把你归类为那一派的份子,最重要的是,维基百科全书应该是百门的百科全书,因为它没有页数限制(硬碟是有限制的,但 1GB 好像低于 1 港币),没有理由维基不是百门百科的道理。--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2日 (日) 10:17 (UTC)[回复]
阁下说的真的很有道理,但这很有可能使维基沦为爱好者站点,我相信所有百科全书那95%不为人知的部分都是有存在的道理,也许他发明了什么、也许发现了什么、也许做了什么,但是,我所说的条目只不过是翻唱别人的歌曲,抑或在舞台上出现个几回,这样一来如何能跟其他百科全书上的冷知识相提并论呢?—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回复]
  • 阁下建议简直为天下大乱增添火药,你看看维基最多人搜索的条目数字,歌影明星是其中一项,你不爽超级星光大道一类节目也好,但由这类比较捧出来的歌影星相当多是事。如果有人认为要搞学术专用百科全书,可以去Wikia开个新项目,作为一般用途(General Purpose)的百科全书,这类条目有价值。Martinoei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0:22 (UTC)[回复]
以台湾人口而言,这个比例的歌手条目会不会太过夸张?阁下也是名人,应该非常了解成为名人的要素,并非是在舞台上翻唱机首歌罢了,听了大家么多的意见,特别是阁下的“搜索数字说”,我现在相信这些条目当前有存在价值,但我所说得是“往后”的时间,推移到几年后,这些条目重要性将随著时空而慢慢下滑,最后这些条目该如何是好?往后的维基人会说:“十年前翻唱几首歌的人、在萤幕上出现过几回的人都能成为条目了,那如今呢?”那时该如何是好?因此我认为要有一个机制来制衡。此外也可以将他们移往Wikia,毕竟我觉得他们在Wikia比较合适,这也是经过阁下的提醒我才想到。—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回复]
有wikia纪录这些比赛及参赛者的[1],你有兴趣的话可到那里帮忙。--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回复]
既然wikia有了何必存在这里!!—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回复]
Wikia是外部网站,并不是维基属下的机构也不存放于维基的伺服器内,可读取性不在话下,条目品质等又有什么能够保证?并不是所有Wikia都像香港网典一样拥有严谨的编写制度。再者,如果某确实拥有知名度,你又肯定使用者会先主动寻找该Wikia而非维基?因此,Wikia已存在该歌手条目,并不代表这里的条目不应被保留。一个条目有很多客观因素影响其存没的。—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9:58 (UTC)[回复]
  • 为那些稍纵即逝、两三年后就被人们遗忘的现代小名人记上一传,或许正是维基百科的存在价值之一。Luuv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2:42 (UTC)[回复]
    • 我感谢 Luuva 的意见。这个的确是其他印刷的百科全书所不能做到的。--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2日 (日) 14:52 (UTC)[回复]
      • Luuva的意见确实是道出了维基存在的一种价值,但对其他人而言,这种价值是不是也可以应用在每个人身上?维基百科是不是能够抢了Facebook的生意?这也是反面思考的一项答辩。—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回复]
        • 要讨论你的 Facebook 问题,前题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维基在建立百科的过程中,令一些使用 Facebook 的人完全转投维基,这个真的有害处吗?如果没有害处, Facebook 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3日 (一) 15:02 (UTC)[回复]
          • 等等,我们好像越扯越远了...不管了,继续谈。每个人都有一个用户页,爱如何宣传自己就如何宣传自己,但没事为何还需要编一个条目,许多入门歌星别说是名气了,就连技术也是半调子,根本还未成气候,此外以现行关注度标准来说,5000人也许不少了,但不知道有没有人考虑到“重叠性”!那5000人若是从第一班看到第一百班,那台湾岂不是人人歌星?还有一点,“关注度不是暂时的”,诚如我前面所言,几年后谁来负责?此外我还想说一件我的猜测...嘿嘿嘿~~你信不信,那些条目很多都被他们本人亲自编过!!—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3日 (一) 17:22 (UTC)[回复]
            • 其实,关注度不是暂时的这个方针是有一性弹性的,不应该被理解为必需可见未来有关注度才能写的程度。对于关注度必然只是暂时的人事或概念(例如宣告,一场比赛的结果),这当然不能写进。可是我们并没有水晶球,对于未有关注度还可能存在的条目,还是应该保留的,而且不伤害 WP:SBST 的精神。--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5日 (三) 15:35 (UTC)[回复]
              • 那为何不先删,等成名后再创建,我相信十年后“明日之星/那堆人”的比例可能1/10都不到。不要说哈佛了,我看北大热门科系毕业生未来成功的比例都比这个高,那要不要名校毕业生都来编个条目?,反正每个人未来都有无限可能!—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5日 (三) 16:03 (UTC)[回复]
                • 第一,我觉得不要讨论得那样极端,潜在/未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很少是完全有或完全无的。第二,先删后建的成本比起先保后删的成本大很多倍的。先删后建会令很多可信来源消失,很多中文报纸的网上版都会常常让两三年前的旧闻消失的,重新搜集是很困难的;先保后删的成本只不过是硬盘成本,较次要的命名空间成本(即是遇上同名人士,但这个可以以消歧义与合并方法处理),除此什么成本都没有,如果这个是维基协会的压力,我希望维基协会可以拿出来说说。--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5日 (三) 16:30 (UTC)[回复]
                  • 先保留反而更不好,许多维基人都喜欢享有条目创建者的荣誉,先创了条目反而大幅降低他们的意愿。另外Kittyhawk2似乎误解WP:NOT#CRYSTAL的意思了。“可是我们并没有水晶球,对于未有关注度还可能存在的条目,还是应该保留的,而且不伤害 WP:SBST 的精神。”这句话违背了水晶球方针,此方针开宗明义的说了“维基百科不是预言家。所有关于将来会发生的条目都必须可以证实”,因为你无法证实这些参赛者日后会有成就,所以你不应该先为他们保留条目--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0年5月6日 (四) 04:14 (UTC)[回复]
                    • 我相信你把 WP:NOT#CRYSTAL 的用错套了。我们所争论的条目,都是现在已有关注度的条目(例如这个人事为数超过 5000 人所认识,此事实可确立的),问题只在于对于未来,我们没有水晶球而已。WP:NOT#CRYSTAL 只是用于一些现无根据的瞎猜,对于现在关注度是确立的人时,WP:NOT#CRYSTAL 不可以反而,把现有根据或不知未来的事作出预测。--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6日 (四) 05:59 (UTC)[回复]
  • 跟Jasonzhuocn等人差不多,如果您认为你对某一类知识关注度不高时,甚或造成偏见,请尽量不要对相关条目妄下任何行动,该当多加搜集资料又或请求一些关注者帮忙。主观的行动除了没说服力外,也可能会偏差地对那些条目造成影响,引致资料的丧失又或他人对阁下的贻笑,如有些人之前对一篮子艺人条目所作的事一样。所以如对某些不熟悉的条目有所疑惑时,应当更加小心地行事,不然对两方的影响,是深远的。我不妨老实说,我认为阁下对台湾娱乐圈的知识是相当的贫乏,也具有很多主观的偏见(如你说“以台湾人口而言,这个比例的歌手条目会不会太过夸张?”,本人强烈认为歌手跟人口的比例是无限制的,并不存在过多还是过少的问题),我强烈建议你多行深思跟资料搜集后再行表态。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8:16 (UTC)[回复]

方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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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此投票违反修改和创建方针已取消

只保留前十名,除非该艺人另外被唱片公司签约并发行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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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由同前所述,前10名会被找回去一起录一张合辑,勉强算是有出过唱片--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0年5月4日 (二) 02:09 (UTC)[回复]
    若唯有共同合辑,则宜只收录该专辑。—RalfX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回复]
    Orz:哇...您真有暴力倾向,如此一来不知又要消失多少路人甲,好好好!这个意见我喜欢,一个条目其实也足够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7:18 (UTC)[回复]
  2. (-)反对,投票不能直接取代维基百科方针。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除非先修改收录方针,否则一概投反票。-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回复]
    当前正在修改,请参阅维基百科:修改和创建方针。—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6日 (四) 17:23 (UTC)[回复]

因为看过选秀节目的观众一定超过5000人,所以通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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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该艺人被唱片公司签约并发行唱片,否则就算进了前十名依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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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认为十名还是太多了,五名倒是恰恰好,但这项“签约唱片说”倒是对维基的永续经营十分有助益,其他人也不要过于激动,能被歌迷看上的我想也只有这些人而已。其实我对Morrigan的理念还蛮推崇的,但是因为“破坏工作小组”有点变态而不敢加入,因此只能在此支持他。—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3:40 (UTC)[回复]
  2. 我同意这个。选秀进了前10名并不意味着以后一定真的会出名,未来真的能出名的也未必能进入前10名,待到有唱片公司跟其签约并发片,或者走向其他的演艺事业之类,这个时候关注度就OK了。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1:17 (UTC)[回复]
    如果是因独立音乐而成名而应怎么办呢?—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5月5日 (三) 02:24 (UTC)[回复]
    得到2个或以上大众媒体采访报导的第2方资料才收录。-- 同舟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3:20 (UTC)[回复]
  3. 个人比较赞同将发片作为衡量标准。—Chief.Wei 2010年5月5日 (三) 07:26 (UTC)[回复]
  4. 赞同,选秀节目的选手若是没有签约的话不久就会销声匿迹了吧?到时还得去清理。—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0:50 (UTC)[回复]
  5. 赞同并同上诸位--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5日 (三) 16:19 (UTC)[回复]
  6. (+)支持。--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4 (UTC)[回复]
  7. (-)反对,如果真的销声匿迹才应处理。-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回复]
  8. (+)支持,很有道理,不然维基就变成博客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7日 (五) 07:02 (UTC)[回复]
  9. (-)反对:应依其客观知名度作决定,有没有被签约则为参考,有时签约了也不一定有知名度,有时没签约也有可能有知名度(例如巨声帮上红馆开演唱会)。同意待相关比赛结束后一段时间,如销声匿迹才处理。在比赛结束不久甚至进行期间就动轧提删,有可能招致强大的反对声音,该当知道此类节目乃明星导向,是会有支持者的,让他们看见心爱的歌手被提删会有什么感受?“君子报仇十年未晚”,何不戒急用忍,待比赛过去了才去进行提删的动作呢?—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7:43 (UTC)[回复]
  10. (+)支持:需要这么做。--思源如宁 2010年5月7日 (五) 11:08 (UTC)[回复]
  11. (-)反对,只要有知名度就应保留-Istcol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4:37 (UTC)[回复]
  12. (-)反对,就好像历史人物般,他们曾经有知名度,就能成为条目。若果采用上述原则,那么很多历史人物条目都应该予以删除,因为他们“现在”无知名度。UU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9:10 (UTC)[回复]

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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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敝人查阅所见讨论内容提出疑问,由于多数人朝向歌手条目讨论,故对于讨论标题“建议大量提高关注度门槛”并不适合,其理由是有误解之虞,建议讨论标题更正成“建议大量提高歌手条目关注度门槛”,其不然讨论内容则别挶限在歌手条目。-yiken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11:51 (UTC)[回复]
    • 其实我一开始并不是针对歌手,但是歌手这部分实在过于夸张,因此方成为大家讨论焦点,我认为应该一步一步来,当前先讨论歌手问题。我十分同意你的提议,我已将标题和公布栏改了,谢谢提醒。—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4日 (二) 13:52 (UTC)[回复]
  • (!)意见,除非有与经纪公司签约或发行唱片,不然就算再出名,也只能算是业馀的。应该合并到选秀或歌唱比赛的相关条目里。这么多素人来打广告,这像话吗?自费出版的街头艺人,看起来都还比他们专业。或是不定时改挂关注度?-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20:31 (UTC)[回复]
  • 同意Rocking Man之意见并同意合并相关条目。维基的娱乐化倾向之严重……我无语了。--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2 (UTC)[回复]
  • 我觉得维基百科应该在满足在生者传记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容纳内容,而不是排斥内容。我比较赞同棒棒堂的观点,我也觉得仅仅以签约为条件会排斥自由和独立音乐的艺人,这样做反而与基金会的宗旨相左。--Wing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2:56 (UTC)[回复]
  • (!)意见,即是在英文维基百科,这类情况很常见。一些有少许知名度又符合方针的条目经常被创建,在那边根本没有这类争论。例如英国的足球员,上至顶级下至低级联赛球员也有在创建。或许你觉得他不知名,但从另一些眼中反而是其有知名度。例如美国一些乡村的人,连中国在哪都不知道。但中国我想大家都很熟悉吧,这基本上是每个人观点与看法的不同。-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7日 (五) 14:48 (UTC)[回复]

重新讨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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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是我把旧投票区关了,因为马上投票是不对的。投票的内容也不对,因为根本是在讨论“删除方案”,而不是“该不该存在”!终于有激烈反对的声浪出现了,我知道早晚都会出现。其实棒棒堂和Kittyhawk2的意见我想一下后倒是觉得没啥不好,只是大家东拉西扯的,看来乱七八糟,我现在先把大家拉回原点,“先不要管什么该删、什么不该删”。

我提出这个讨论的理由很简单:歌手条目是不是过于泛滥?该不该清理?我现在在下方开两个栏,“请用(+)支持就好”。这不是投票!我只是想看看大多数人的意见。—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回复]

看来有了初步共识

通通不要动,维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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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保留就保留吧,我不再参与有关娱乐圈条目的编辑、巡查及讨论。--Bcnof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2:31 (UTC)[回复]
    我希望大家都要有自己的立场,我知道Bcnof累了,这方面讨论就交由我来吧。—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回复]

是时候该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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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这是我的想法—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回复]
  2. (+)支持:问题是确定关注度门槛,还是清理写得不好的条目。--K217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5:20 (UTC)[回复]
  3. (+)支持,其实我一直觉得维基应该是学术的百科,而不是政治或娱乐的百科。全世界多少明星?写得完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08:46 (UTC)[回复]
    NO~~维基百科是人人的百科,不一定是学术,不过K217说的对。—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回复]
    (:)回应:这点我当然知道,所以我加上了“我一直觉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14:23 (UTC)[回复]
    (:)回应。中文维基百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所形容的维基百科实在很贴近。-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9日 (日) 03:22 (UTC)[回复]
  4. (+)支持,应该有合理的知名度和合理的格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14:11 (UTC)[回复]
  5. (+)支持。暂时建议规限于选秀节目参赛者,而非普遍歌手。-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8日 (六) 16:26 (UTC)[回复]
  6. (+)支持,我并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案。但的确需要改善了。—Dingar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23:57 (UTC)[回复]
  7. (+)支持,我不反对维基大众化,但门槛不能太低。参加个几次歌唱选秀节目就写入维基;相形之下,超过一半以上的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仍无条目,甚至诺贝尔和平奖仍有不少得主是红字。这样发展下去,实在令人担忧。-Kolyma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3:14 (UTC)[回复]
    十分赞同Kolyma的意见。--Bcnof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6:46 (UTC)[回复]
  8. (+)支持,我建议进行列表。—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12:02 (UTC)[回复]
  9. (+)支持,但关键在于如何改善。—Chief.Wei 2010年5月10日 (一) 01:41 (UTC)[回复]
  10. (+)支持,倾向于列表化。--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10日 (一) 07:44 (UTC)[回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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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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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家都认为需要改善,那请各位提出自己的方案吧!也请各位先“不要”(+)支持(-)反对,不然定会搞得红红绿绿,然后又被误认乱投票,不过倒是可以给(!)意见。先提出方法要紧,大家加油!—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3 (UTC)[回复]

提案范例:

  • 提出的方案请用粗体字:后面开始阐述理由。(并签名)—User:我是范例

提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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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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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讨论最后的“提案区”中,张子房兄的意见我了解,但是本讨论前提已演变为“订定选秀节目歌手收录准则”,因此一般歌手已不成立,不予票匦。而棒棒堂的提议后一句“最后阶段以前出局者依关注度另论”我还能了解其意思,前一句的“最后阶段的歌手于比赛结束前后一段时间不予任何动作”我也成立了第二议题,但他还只是“一段时间不予任何动作”,我们需要的是解决办法,因此先不成立票匦,我们等待他的解释。—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0日 (四) 14:43 (UTC)[回复]

  • (:)回应:之所以一段时间不予动作,是基于该类节目会在短时间来提升参赛者的人气,而该类节目是明星导向偏重,也就是说参赛者少不免会有粉丝支持。假若在热潮还未有消退时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处理,例如提删/挂关注度,就算是合情合法合理也好,有人可能会因此作出一些不合乎维基守则的回应,例如删后重建同样内容,删模版诸如此类。所以,在节目进行中及完结后一段相应时间尽量不予具侵略性的动作(除非侵权),将可避免这些情况。老实说,我有种被叫上听证会的感觉…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9:06 (UTC)[回复]
搞不懂讨论的好好的,为什么突然变成投票了?能否不通过投票达成共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2 (UTC)[回复]
另外,如果投票,最后的结论写在哪里?关注度那里?可是关注度只是指引,并非方针。另外,看到上面说违反修改和创建方针而隐藏了内容,去维基百科:修改和创建方针看了一下,其中说:“方针和指引是用来总结实际编辑过程中形成的常规,而不是用来约束编辑行为,因此不应该通过投票,而应该通过寻求共识来确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6 (UTC)[回复]
前辈您可能把投票看的太严重了,我们在讨论中早已得到了共识,那就是“对这方面问题必须要改善”,因此目前投票是为了得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共识早已存在。但是前辈您可以见到,整个议题的讨论根本没有太多人关注(大部分的字都是我死命打出来的),到了后期的讨论,无论我呼吁大家如何积极,大家更是不理不睬(寂寞....)。而我总不能自言自语的拍定结果迳自修改方针,只好发起一项投票,让懒的说话的人都有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我也请大家不要反对这项投票,若对“投票”这个行为不满意,那大家当初何不参予讨论?何不提点自己的方案、给点意见?(这对大家呐喊,不是前辈您!)我很感谢棒棒堂和子房兄的参予,否则我只能自导自演了。回到前辈的问题,修改和创建方针是那样写没错,但WP:投票的说法又不一样了:“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我只未做到“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这项,因为没人参与!!但我们已有了共识,我相信这项“方案的投票”和维基社群担心的“多数暴力”是不相冲击的。而关于“结论写在哪”,那就是关注度指引啦,刚刚WP:投票说过了,“方针与指引”是类似的东西,因此在无法顺利取得多数人的参与下,我希望透过新投票来取得共识的方案(注意,已有共识)。此外,欢迎大家提出新方案,像棒棒堂,我经过思考后很认同他提出的“保留当前未结束的选秀节目歌手”,因此特别立了第二议题,希望大家踊跃参与。—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3 (UTC)[回复]
(:)回应:个人颇认同书生的说法,这类话题丢往投票实有以牛刀杀鸡之意。维基的精神在于寻求共识,民主的投票实乃最后手段。而且这类话题的处理归于大家的潜规则总比列为硬梆梆的方针指引要好,毕竟这类条目品质参差,情况亦各相不同,很难有一个既定准则的。—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20:49 (UTC)[回复]
(:)回应:这的的确确是牛刀杀鸡,但是不这样做根本不会有人关注,若大家不关注这些问题,只会导致许多披著明星外衣的条目流入维基。我也不想投票啊!但是原本的方式没人参与啊!若真的不希望投票,那怕是只有一个人反对,我也马上停止这投票,但是也要请你们和我弄个新指引出来,否则最后又是我自导自演。潜规则绝对大于那堆指引,因为提删时也是要经过大家潜规则的讨论,但我希望的是,一定要先弄出个收录标准,好比第五名或第十名,要不以后大家都以潜规则论事,提删靠潜规则,讨论靠潜规则,那样一来第一名搞不好就因为条目比较不完整而被提删。因此虽然很难有一个既定准则,还是必须要有一个初步既定准则,让大家对这类条目该不该存废有一定的标准。我再把投票延一天,若真的不想投票就喊一声吧~~反对投票的人也要请不要为反对而反对,因为投票停止后你要和我一起合作弄个方案出来!(哈哈哈)我周二要出国去玩,那时要离开几天,现在先搞定要不要投票吧。—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回复]
(!)意见,因为讨论僵化了,没有人再讨论下去。R兄才会提议投票,投票或许能引起关注。-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21日 (五) 18:57 (UTC)[回复]
感谢子房的参与,就是如您所言...><...—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6 (UTC)[回复]
你就自己修改关注度标准的草案,然后最后看看共识是否通过了。投票就是最没效率的,特别是遇到像张子房这种在汶川大地震周年纪念投票上把六四捆绑汶川大地震的垃圾。—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5月23日 (日) 06:00 (UTC)[回复]
别这样说啦~~(指地震六四说)就是因为没太多人参与这议题,若我自己乱改,搞不好会被非议,投个票也比较有公信力,反正这又不能投(-)反对票,大家总要在收录名次中理出个规范。—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回复]
其实很多时候一些议题真的没有多少人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相关讨论处提示一下,说几天以后(例如5天)如果没有异议就直接修订xx方针,改成xxx了。这时候如果有不同意的一般都会跳出来。如果5天以后仍然没人有不同意见,那么你就直接修改方针好了。改完后在宣告一下xx方针已经修改如何如何,如果几天内还是没有什么异议,就可以认为这就是大家的共识了。投票只应该用于意见非常分歧,根本无法达成某种一致的时候才应该使用。例如上面的议题,我也一直再看,后来的提议我也觉得可行,虽然想说两句,但是更想看看其他人有什么好建议,因此一直没参与讨论。突然看到说要投票,真的是很突兀。很多时候,可能许多人看到了讨论,只是觉得讨论中的提议于自己的想法大致吻合,或者没有太大的观点冲突,或者觉得无所谓如何处置,因此也就不表态了。这一投票,其中一些人可能就要非表态不可了....其实好多天没人理,你就当大家弃权好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4日 (一) 12:50 (UTC)[回复]
谢谢前辈建议,那我把这投票关了,再重回互助客栈去。—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24日 (一) 13:06 (UTC)[回复]

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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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将维持一周,目前仍在公告与讨论阶段,公告将为期四天(再加一天),于2010年5月24日 15:00(UTC)正式开始投票,于2010年5月31日 15:00(UTC)投票结束。

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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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先沿用维基百科:投票既定资格:
    1. 投票人的投票资格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以投票发起一刻计算,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有至少50次修改行为;页面的最初起草人则不在此限。个别投票的资格计算日应追溯至讨论发起当日,此等情况会在投票规则说明。
      • 本投票资格计算追溯至讨论发起时,即2010年5月2日 (日) 09:01 (UTC)
    2. 不得使用傀儡参与投票,否则有关帐户将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时会进行用户查核
  2. 本投票在先前讨论(见上)中得出共有两项议题需要投票,分别是“已结束的选秀节目歌手收录准则”与“当前未结束的选秀节目歌手收录准则”,此二项因不冲突而将同时投票,时长一周。
  3. 每人每投票议题限投一票。也就是说可投两票,但为不同议题。
  4. 本投票请不要出现(-)反对,一律以(+)支持投票,以(!)意见(:)回应给予意见。

投票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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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为第一议题,议题是“已结束的选秀节目——歌手收录准则”,依讨论区目前得出结果而设票匦。

议题一票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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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保留前五名的参赛者,第五名以后依关注度另论
理由:不管有无足够来源都保留前五名,第五名外若有足够关注度与来源,好比出唱片、开大型演唱会、拍片、甚至闹事之类的......则可以保留。PS:很多条目外部链接都只有他们的Blog,这并不算来源。

议题一票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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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留目前模板的规划的前十名的参赛者,第十名以后依关注度另论
理由:不管有无足够来源都保留前十名,第十名外若有足够关注度与来源,好比出唱片、开大型演唱会、拍片、甚至闹事之类的......则可以保留。PS:很多条目外部链接都只有他们的Blog,这并不算来源。

议题一票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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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论名次,只保留有足够关注度来源的条目

投票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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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为第二议题,议题是“当前未结束的选秀节目——歌手收录准则”,依讨论区目前得出结果而设票匦。

议题二票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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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暂时全数保留,但挂上{{future}}模板等待结果。
理由:挂{{future}}模板比挂{{notability}}好,因为notability会在30天后被提删,届时可能节目还未结束。

议题二票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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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注度足够则保留,关注度不足挂{{notability}},等待补充来源或进存废讨论
理由:选秀节目参赛者上台后一鸣惊人的例子屡见不鲜,媒体当下会争相报导,只要有足够来源彰显其关注度,则永久保留(有来源为前提,永久保留不妨碍议题一),没有足够关注度则挂{{notability}},等待补充来源或进存废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