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訂定選秀節目歌手收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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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投票的理由
[編輯]近來許多維基人對於某些選秀節目參賽者條目的關注度十分有意見,很多人只因參賽就被寫入中文維基百科當中,更多條目更是毫無來源,外部連結也只是該名參賽者的Blog,連內容都只是他們的參賽成績與小時候的經歷罷了。前者在比賽主題條目中即可得到,後者則是平凡無奇,因此我認為在方針中必須稍加修改,不是只要選秀節目觀眾超過一定數字時,就能以「關注度足夠」這個理由,把所有參賽者寫成條目,應該有一定的規範。
我們已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建議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得到了充分的討論,結論是有必要修改這方面條目。目前相關模板只有前十名,但是也有第十名外的其餘參賽者條目,內容仍是平凡,此投票必須有共識,因為這類選秀節目是未來的趨勢,我們必須要把相關規定納入方針,以防未來在頁面存廢之間有大量不斷重複的討論與投票。
討論區
[編輯]各位前輩與專家,我並非右派份子,我也不想吵架,我只是巡查到真的很累......我認為很多「個人條目」根本不足以寫在維基百科中,維基的歌手關注度門檻真應該大大的提升,我在巡查時,每天都有無數這類新條目,雖說維基是一本自由的百科全書,但是素質卻可能被這些條目給拉了下來,舉一個小小的例子:我住在台灣,在這裏生活了那麼久,但維基中的台灣歌手條目我卻有「90%」聽都未聽過。說難聽一點,維基百科有存在這些條目的必要嗎?三十萬中又有多少這些填充的泡棉?台灣電視節目中超級偶像、超級星光大道、金曲超級星(還有很多我也不清楚)這類節目只不過是台灣電視公司的營利事業,裏面有多少人能成為歌手我不清楚,但絕對不是多數。維基是百年大業,但是二、三年後這些人誰還會注意?我強烈建議全體動員,乾脆第八次動員令來個「輕度關注條目簡單化計劃」將默默無聞的歌手統化成一個條目,幾句話就概述一位。除歌手類型外還有非常多的這類型條目,都可以大量一次性討論解決辦法,不知各位的意見如何?--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09:01 (UTC)
- 未聽過不等如沒有足夠關注度。況且現時關注度門檻已經夠高了,再提高的話只會讓一些人更易濫刪條目。—Hargau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9:27 (UTC)
- 無疑的,這類條目很多都是濫竽充數,況且不一定要提高關注度門檻,可以成立一格特別方針,或如我上所言,合併為一個大條目。—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09:35 (UTC)
- 「維基中的台灣歌手條目我卻有「90%」聽都未聽過。」這句話以個人主觀看法作為支持提高關注度門檻的論述,似乎不是很有說服力。--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9:54 (UTC)
- 但也必須舉證出該條目具有足夠關注度,每個條目幾乎只具有該人的Blog,若我有Blog我是不是也能擁有一個條目,這亦無發舉證他有足夠關注度。你可以仔細看看每個條目,其中大部分都是該人在比賽中的表現,只要有參賽就可以在維基上擁有一個條目,那維基豈不是比賽檢錄與紀錄表。幾年後若他們變回一位普通人時是不是還是永垂不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任何一本哲學百科全書,也很容易有超過 95% 的名字不為 20% 大眾所知曉。任何一本音樂家百科全書,也很容易有超過 95% 的名字不為 20% 大眾所知曉。這個不限於冷門或專門知識,街道也好,搖滾樂隊也好,百貨用具也好,很多很多都有這樣的情況。我不想把你歸類為那一派的份子,最重要的是,維基百科全書應該是百門的百科全書,因為它沒有頁數限制(硬碟是有限制的,但 1GB 好像低於 1 港幣),沒有理由維基不是百門百科的道理。--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2日 (日) 10:17 (UTC)
- 閣下說的真的很有道理,但這很有可能使維基淪為愛好者站點,我相信所有百科全書那95%不為人知的部分都是有存在的道理,也許他發明了什麼、也許發現了什麼、也許做了什麼,但是,我所說的條目只不過是翻唱別人的歌曲,抑或在舞台上出現個幾回,這樣一來如何能跟其他百科全書上的冷知識相提並論呢?—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閣下建議簡直為天下大亂增添火藥,你看看維基最多人搜索的條目數字,歌影明星是其中一項,你不爽超級星光大道一類節目也好,但由這類比較捧出來的歌影星相當多是事。如果有人認為要搞學術專用百科全書,可以去Wikia開個新項目,作為一般用途(General Purpose)的百科全書,這類條目有價值。Martinoei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0:22 (UTC)
- 以台灣人口而言,這個比例的歌手條目會不會太過誇張?閣下也是名人,應該非常了解成為名人的要素,並非是在舞台上翻唱機首歌罷了,聽了大家麼多的意見,特別是閣下的「搜索數字說」,我現在相信這些條目當前有存在價值,但我所說得是「往後」的時間,推移到幾年後,這些條目重要性將隨着時空而慢慢下滑,最後這些條目該如何是好?往後的維基人會說:「十年前翻唱幾首歌的人、在螢幕上出現過幾回的人都能成為條目了,那如今呢?」那時該如何是好?因此我認為要有一個機制來制衡。此外也可以將他們移往Wikia,畢竟我覺得他們在Wikia比較合適,這也是經過閣下的提醒我才想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1:32 (UTC)
- 有wikia紀錄這些比賽及參賽者的[1],你有興趣的話可到那裏幫忙。--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
- 既然wikia有了何必存在這裏!!—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Wikia是外部網站,並不是維基屬下的機構也不存放於維基的伺服器內,可讀取性不在話下,條目品質等又有什麼能夠保證?並不是所有Wikia都像香港網典一樣擁有嚴謹的編寫制度。再者,如果某確實擁有知名度,你又肯定使用者會先主動尋找該Wikia而非維基?因此,Wikia已存在該歌手條目,並不代表這裏的條目不應被保留。一個條目有很多客觀因素影響其存沒的。—♀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9:58 (UTC)
- 既然wikia有了何必存在這裏!!—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有wikia紀錄這些比賽及參賽者的[1],你有興趣的話可到那裏幫忙。--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
- 為那些稍縱即逝、兩三年後就被人們遺忘的現代小名人記上一傳,或許正是維基百科的存在價值之一。Luuva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2:42 (UTC)
- 我感謝 Luuva 的意見。這個的確是其他印刷的百科全書所不能做到的。--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2日 (日) 14:52 (UTC)
- Luuva的意見確實是道出了維基存在的一種價值,但對其他人而言,這種價值是不是也可以應用在每個人身上?維基百科是不是能夠搶了Facebook的生意?這也是反面思考的一項答辯。—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要討論你的 Facebook 問題,前題還有一個問題。如果維基在建立百科的過程中,令一些使用 Facebook 的人完全轉投維基,這個真的有害處嗎?如果沒有害處, Facebook 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5:02 (UTC)
- 等等,我們好像越扯越遠了...不管了,繼續談。每個人都有一個用戶頁,愛如何宣傳自己就如何宣傳自己,但沒事為何還需要編一個條目,許多入門歌星別說是名氣了,就連技術也是半調子,根本還未成氣候,此外以現行關注度標準來說,5000人也許不少了,但不知道有沒有人考慮到「重疊性」!那5000人若是從第一班看到第一百班,那台灣豈不是人人歌星?還有一點,「關注度不是暫時的」,誠如我前面所言,幾年後誰來負責?此外我還想說一件我的猜測...嘿嘿嘿~~你信不信,那些條目很多都被他們本人親自編過!!—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7:22 (UTC)
- 其實,關注度不是暫時的這個方針是有一性彈性的,不應該被理解為必需可見未來有關注度才能寫的程度。對於關注度必然只是暫時的人事或概念(例如宣告,一場比賽的結果),這當然不能寫進。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5:35 (UTC)
- 那為何不先刪,等成名後再創建,我相信十年後「明日之星/那堆人」的比例可能1/10都不到。不要說哈佛了,我看北大熱門科系畢業生未來成功的比例都比這個高,那要不要名校畢業生都來編個條目?,反正每個人未來都有無限可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5日 (三) 16:03 (UTC)
- 第一,我覺得不要討論得那樣極端,潛在/未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很少是完全有或完全無的。第二,先刪後建的成本比起先保後刪的成本大很多倍的。先刪後建會令很多可信來源消失,很多中文報紙的網上版都會常常讓兩三年前的舊聞消失的,重新搜集是很困難的;先保後刪的成本只不過是硬盤成本,較次要的命名空間成本(即是遇上同名人士,但這個可以以消歧義與合併方法處理),除此什麼成本都沒有,如果這個是維基協會的壓力,我希望維基協會可以拿出來說說。--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6:30 (UTC)
- 先保留反而更不好,許多維基人都喜歡享有條目創建者的榮譽,先創了條目反而大幅降低他們的意願。另外Kittyhawk2似乎誤解WP:NOT#CRYSTAL的意思了。「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這句話違背了水晶球方針,此方針開宗明義的說了「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所有關於將來會發生的條目都必須可以證實」,因為你無法證實這些參賽者日後會有成就,所以你不應該先為他們保留條目--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6日 (四) 04:14 (UTC)
- 我相信你把 WP:NOT#CRYSTAL 的用錯套了。我們所爭論的條目,都是現在已有關注度的條目(例如這個人事為數超過 5000 人所認識,此事實可確立的),問題只在於對於未來,我們沒有水晶球而已。WP:NOT#CRYSTAL 只是用於一些現無根據的瞎猜,對於現在關注度是確立的人時,WP:NOT#CRYSTAL 不可以反而,把現有根據或不知未來的事作出預測。--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6日 (四) 05:59 (UTC)
- 先保留反而更不好,許多維基人都喜歡享有條目創建者的榮譽,先創了條目反而大幅降低他們的意願。另外Kittyhawk2似乎誤解WP:NOT#CRYSTAL的意思了。「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這句話違背了水晶球方針,此方針開宗明義的說了「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所有關於將來會發生的條目都必須可以證實」,因為你無法證實這些參賽者日後會有成就,所以你不應該先為他們保留條目--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6日 (四) 04:14 (UTC)
- 第一,我覺得不要討論得那樣極端,潛在/未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很少是完全有或完全無的。第二,先刪後建的成本比起先保後刪的成本大很多倍的。先刪後建會令很多可信來源消失,很多中文報紙的網上版都會常常讓兩三年前的舊聞消失的,重新搜集是很困難的;先保後刪的成本只不過是硬盤成本,較次要的命名空間成本(即是遇上同名人士,但這個可以以消歧義與合併方法處理),除此什麼成本都沒有,如果這個是維基協會的壓力,我希望維基協會可以拿出來說說。--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6:30 (UTC)
- 那為何不先刪,等成名後再創建,我相信十年後「明日之星/那堆人」的比例可能1/10都不到。不要說哈佛了,我看北大熱門科系畢業生未來成功的比例都比這個高,那要不要名校畢業生都來編個條目?,反正每個人未來都有無限可能!—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5日 (三) 16:03 (UTC)
- 其實,關注度不是暫時的這個方針是有一性彈性的,不應該被理解為必需可見未來有關注度才能寫的程度。對於關注度必然只是暫時的人事或概念(例如宣告,一場比賽的結果),這當然不能寫進。可是我們並沒有水晶球,對於未有關注度還可能存在的條目,還是應該保留的,而且不傷害 WP:SBST 的精神。--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5日 (三) 15:35 (UTC)
- 等等,我們好像越扯越遠了...不管了,繼續談。每個人都有一個用戶頁,愛如何宣傳自己就如何宣傳自己,但沒事為何還需要編一個條目,許多入門歌星別說是名氣了,就連技術也是半調子,根本還未成氣候,此外以現行關注度標準來說,5000人也許不少了,但不知道有沒有人考慮到「重疊性」!那5000人若是從第一班看到第一百班,那台灣豈不是人人歌星?還有一點,「關注度不是暫時的」,誠如我前面所言,幾年後誰來負責?此外我還想說一件我的猜測...嘿嘿嘿~~你信不信,那些條目很多都被他們本人親自編過!!—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7:22 (UTC)
- 要討論你的 Facebook 問題,前題還有一個問題。如果維基在建立百科的過程中,令一些使用 Facebook 的人完全轉投維基,這個真的有害處嗎?如果沒有害處, Facebook 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5:02 (UTC)
- Luuva的意見確實是道出了維基存在的一種價值,但對其他人而言,這種價值是不是也可以應用在每個人身上?維基百科是不是能夠搶了Facebook的生意?這也是反面思考的一項答辯。—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我感謝 Luuva 的意見。這個的確是其他印刷的百科全書所不能做到的。--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2日 (日) 14:52 (UTC)
- 跟Jasonzhuocn等人差不多,如果您認為你對某一類知識關注度不高時,甚或造成偏見,請盡量不要對相關條目妄下任何行動,該當多加搜集資料又或請求一些關注者幫忙。主觀的行動除了沒說服力外,也可能會偏差地對那些條目造成影響,引致資料的喪失又或他人對閣下的貽笑,如有些人之前對一籃子藝人條目所作的事一樣。所以如對某些不熟悉的條目有所疑惑時,應當更加小心地行事,不然對兩方的影響,是深遠的。我不妨老實說,我認為閣下對台灣娛樂圈的知識是相當的貧乏,也具有很多主觀的偏見(如你說「以台灣人口而言,這個比例的歌手條目會不會太過誇張?」,本人強烈認為歌手跟人口的比例是無限制的,並不存在過多還是過少的問題),我強烈建議你多行深思跟資料搜集後再行表態。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8:16 (UTC)
方案討論
[編輯]- 終於有人正式提出這問題,不知可否為收錄這些參賽者的標準訂立明確門檻,例如某一屆比賽的頭十名就一定可以獨立成條目,其他名次就要看個別情況?另外當我看過今天的頁面存廢討論後,有些衝動想將這裏所有十大不入的參賽者拿來提刪,但我還想待這裏的討論有結果,才決定是否真的這樣做。--K217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31 (UTC)
- 是的,這是項好提議,我舉雙手贊成。—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進前十強的最後會被該選秀節目找回去出一張合輯,所以勉強算是合乎有公開發售作品,沒進十強的根本沒有公開發行作品,直接提刪吧。其實在維基一路維護藝人條目後有感覺到,星光大概只有前兩屆比較high(其實出了3張專輯以上的藝人也沒多到哪),後面幾屆連前10名有發展的都不多了,所以沒進十強的就刪了吧,錯的不是他們,是一窩蜂的選秀節目,台灣演藝市場就那麼小一塊,撐不住半年出生10個新藝人的--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3日 (一) 00:17 (UTC)
- 好的,目前暫時有了提議,我是五分贊成,另外五分我認為還該再砍一些,不知有沒有異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3:04 (UTC)
- 進前十強的最後會被該選秀節目找回去出一張合輯,所以勉強算是合乎有公開發售作品,沒進十強的根本沒有公開發行作品,直接提刪吧。其實在維基一路維護藝人條目後有感覺到,星光大概只有前兩屆比較high(其實出了3張專輯以上的藝人也沒多到哪),後面幾屆連前10名有發展的都不多了,所以沒進十強的就刪了吧,錯的不是他們,是一窩蜂的選秀節目,台灣演藝市場就那麼小一塊,撐不住半年出生10個新藝人的--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3日 (一) 00:17 (UTC)
- 是的,這是項好提議,我舉雙手贊成。—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日 (日) 16:23 (UTC)
- 目前WP:BIO指引中音樂人的關注度應為「作品集賣出不少於5,000張」,不過這不是強制性標準。--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6:52 (UTC)
- 可以參看Wikipedia:關注度 (音樂)#人物與音樂團體的收錄準則,當然這在中文維基也無強制性。—Chief.Wei 2010年5月3日 (一) 08:26 (UTC)
- 我認為此依據的寬鬆程度不一,有的項目是是世界頂級水準,有的根本是小道門戶,比例也是十分不均衡,美國Billboard Hot 100與台灣的排行榜如何能夠比較呢?因此參考價值大打則扣。—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3:04 (UTC)
- 依據不一,是因為很多不同是橙與蘋果的不同。要求不同範圍的事物有一致的知名度,還是比較困難,較常用的標準是 5000 人知道的人事與概念就可以寫。--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4:11 (UTC)
- 恩...重疊性,請看我上方的留言。—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7:24 (UTC)
- 依據不一,是因為很多不同是橙與蘋果的不同。要求不同範圍的事物有一致的知名度,還是比較困難,較常用的標準是 5000 人知道的人事與概念就可以寫。--Kittyhawk2(談♥) 2010年5月3日 (一) 14:11 (UTC)
- 我認為此依據的寬鬆程度不一,有的項目是是世界頂級水準,有的根本是小道門戶,比例也是十分不均衡,美國Billboard Hot 100與台灣的排行榜如何能夠比較呢?因此參考價值大打則扣。—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3日 (一) 13:04 (UTC)
- 那辦個投票討論吧,(※)注意:本次關注度投票只是針對目前一窩蜂的選秀節目參賽者做修訂--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02:09 (UTC)
- 多數參賽者只需要以星光六班這類形式統一介紹,個別關注度不足以獨立條目。原本並非藝人的路人參賽者如果並未因此發跡,節目過後仍然只是路人。—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 說的真好...我很想讚同...但是考慮到fans會說為什麼一班可以收錄10名,3班就不可以之類的話,我只好投保留10名,如果RalfX願意處理那些fans的異議,那我改支持把所有路人甲都刪除--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15:29 (UTC)
- 多數參賽者只需要以星光六班這類形式統一介紹,個別關注度不足以獨立條目。原本並非藝人的路人參賽者如果並未因此發跡,節目過後仍然只是路人。—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只保留前十名,除非該藝人另外被唱片公司簽約並發行唱片
[編輯]- 理由同前所述,前10名會被找回去一起錄一張合輯,勉強算是有出過唱片--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02:09 (UTC)
- 若唯有共同合輯,則宜只收錄該專輯。—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 Orz:哇...您真有暴力傾向,如此一來不知又要消失多少路人甲,好好好!這個意見我喜歡,一個條目其實也足夠了。—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7:18 (UTC)
- 若唯有共同合輯,則宜只收錄該專輯。—RalfX(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4 (UTC)
- (-)反對,投票不能直接取代維基百科方針。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除非先修改收錄方針,否則一概投反票。-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
- 當前正在修改,請參閱維基百科:修改和創建方針。—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6日 (四) 17:23 (UTC)
因為看過選秀節目的觀眾一定超過5000人,所以通通保留
[編輯]除非該藝人被唱片公司簽約並發行唱片,否則就算進了前十名依然刪除
[編輯]- 我認為十名還是太多了,五名倒是恰恰好,但這項「簽約唱片說」倒是對維基的永續經營十分有助益,其他人也不要過於激動,能被歌迷看上的我想也只有這些人而已。其實我對Morrigan的理念還蠻推崇的,但是因為「破壞工作小組」有點變態而不敢加入,因此只能在此支持他。—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3:40 (UTC)
- 我同意這個。選秀進了前10名並不意味着以後一定真的會出名,未來真的能出名的也未必能進入前10名,待到有唱片公司跟其簽約並發片,或者走向其他的演藝事業之類,這個時候關注度就OK了。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1:17 (UTC)
- 如果是因獨立音樂而成名而應怎麼辦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5月5日 (三) 02:24 (UTC)
- 得到2個或以上大眾媒體採訪報導的第2方資料才收錄。-- 同舟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3:20 (UTC)
- 如果是因獨立音樂而成名而應怎麼辦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5月5日 (三) 02:24 (UTC)
- 個人比較贊同將發片作為衡量標準。—Chief.Wei 2010年5月5日 (三) 07:26 (UTC)
- 贊同,選秀節目的選手若是沒有簽約的話不久就會銷聲匿跡了吧?到時還得去清理。—Snorri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10:50 (UTC)
- 贊同並同上諸位--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5月5日 (三) 16:19 (UTC)
- (+)支持。--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 (-)反對,如果真的銷聲匿跡才應處理。-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6日 (四) 10:35 (UTC)
- (+)支持,很有道理,不然維基就變成博客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7日 (五) 07:02 (UTC)
- (-)反對:應依其客觀知名度作決定,有沒有被簽約則為參考,有時簽約了也不一定有知名度,有時沒簽約也有可能有知名度(例如巨聲幫上紅館開演唱會)。同意待相關比賽結束後一段時間,如銷聲匿跡才處理。在比賽結束不久甚至進行期間就動軋提刪,有可能招致強大的反對聲音,該當知道此類節目乃明星導向,是會有支持者的,讓他們看見心愛的歌手被提刪會有什麼感受?「君子報仇十年未晚」,何不戒急用忍,待比賽過去了才去進行提刪的動作呢?—♀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7:43 (UTC)
- (+)支持:需要這麼做。--思源如寧 2010年5月7日 (五) 11:08 (UTC)
- (-)反對,只要有知名度就應保留-Istcol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4:37 (UTC)
- (-)反對,就好像歷史人物般,他們曾經有知名度,就能成為條目。若果採用上述原則,那麼很多歷史人物條目都應該予以刪除,因為他們「現在」無知名度。UU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9:10 (UTC)
意見區
[編輯]- 我發現另一個問題,有些選秀節目參賽者在未知最後名次時已有條目,例如超級星光大道6、超級巨聲2等,如果這些參賽者在賽前只是路人甲,並非如金曲超級星大部份參賽者般已是藝人或發片歌手,又應怎樣處理?--K217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04:36 (UTC)
- 等節目完成後再寫條目是最好啦,要是有人先寫了,就等節目比完後再回頭整頓吧--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4日 (二) 05:08 (UTC)
- 其實這些人都可以用「無來源」這個理由放上關注度模板,等日子一到就會被提刪,但此方法過於暴力,十分不宜使用。我也認為應該如Morrigan說的,等時機到再處理。而對條目關注度「非常有疑慮」的人建議用模板:Notability Unreferenced。—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3:48 (UTC)
- 剛才有人一口氣為四名巨聲二幫建立了條目,超級巨聲2還未播出,20強中已有7人有條目,天啊。要不要叫他來(看)討論?--K217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12:57 (UTC)
- 我知道,其中有些關注度模板是我掛的,我們要盡快完成這個討論。—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6日 (四) 17:23 (UTC)
- 敝人查閱所見討論內容提出疑問,由於多數人朝向歌手條目討論,故對於討論標題「建議大量提高關注度門檻」並不適合,其理由是有誤解之虞,建議討論標題更正成「建議大量提高歌手條目關注度門檻」,其不然討論內容則別挶限在歌手條目。-yiken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11:51 (UTC)
- 其實我一開始並不是針對歌手,但是歌手這部分實在過於誇張,因此方成為大家討論焦點,我認為應該一步一步來,當前先討論歌手問題。我十分同意你的提議,我已將標題和公佈欄改了,謝謝提醒。—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4日 (二) 13:52 (UTC)
- (!)意見,除非有與經紀公司簽約或發行唱片,不然就算再出名,也只能算是業餘的。應該合併到選秀或歌唱比賽的相關條目裏。這麼多素人來打廣告,這像話嗎?自費出版的街頭藝人,看起來都還比他們專業。或是不定時改掛關注度?-P1ayer (留言) 2010年5月4日 (二) 20:31 (UTC)
- 閣下的意見與投票項目3相同,不考慮惠賜一票嗎?--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5日 (三) 00:15 (UTC)
- (-)反對:如果業餘就可以跟沒關注度掛上等號,那相信很多的人物條目都需要重新審視。簽約了也不一定有知名度也不一定專業(這世上有種叫「一片歌手」的東西的),相反沒簽約也有可能有知名度。任何情況都要以其關注度作首要考慮條件,是否簽約只屬輔助佐證性質,否則這就算獲得「這裏的大多數」共識也只是一個任性的主觀判斷。—♀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7:51 (UTC)
- 同意Rocking Man之意見並同意合併相關條目。維基的娛樂化傾向之嚴重……我無語了。--Bcnof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01:52 (UTC)
- 加入變態的破壞工作小組一起修理粉絲托兒吧lol--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0年5月6日 (四) 04:26 (UTC)
- (:)回應:維基人各有取向,你覺得是娛樂化嚴重有些人可覺得不是。如閣下認為你對某事物有激進的取態,應當更加慎重地中立地思考,不要單憑一己之願衝動表態,看見這個取向合你心意就不加思索就大表同意。雖然可能離題我作為你之前某行為的見證者在此敬告,希望你留意,也希望其他人都可以留意。老實說至此我仍然認為你是一個對娛樂圈了解不深且具有一些偏見的人。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08:03 (UTC)
- 我覺得維基百科應該在滿足在生者傳記和質量要求的情況下儘量容納內容,而不是排斥內容。我比較贊同棒棒堂的觀點,我也覺得僅僅以簽約為條件會排斥自由和獨立音樂的藝人,這樣做反而與基金會的宗旨相左。--Wing (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12:56 (UTC)
- (!)意見,即是在英文維基百科,這類情況很常見。一些有少許知名度又符合方針的條目經常被創建,在那邊根本沒有這類爭論。例如英國的足球員,上至頂級下至低級聯賽球員也有在創建。或許你覺得他不知名,但從另一些眼中反而是其有知名度。例如美國一些鄉村的人,連中國在哪都不知道。但中國我想大家都很熟悉吧,這基本上是每個人觀點與看法的不同。-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7日 (五) 14:48 (UTC)
重新討論方案
[編輯]好了,是我把舊投票區關了,因為馬上投票是不對的。投票的內容也不對,因為根本是在討論「刪除方案」,而不是「該不該存在」!終於有激烈反對的聲浪出現了,我知道早晚都會出現。其實棒棒堂和Kittyhawk2的意見我想一下後倒是覺得沒啥不好,只是大家東拉西扯的,看來亂七八糟,我現在先把大家拉回原點,「先不要管什麼該刪、什麼不該刪」。
我提出這個討論的理由很簡單:歌手條目是不是過於氾濫?該不該清理?我現在在下方開兩個欄,「請用(+)支持就好」。這不是投票!我只是想看看大多數人的意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
通通不要動,維持原狀
[編輯]- (+)支持,保留就保留吧,我不再參與有關娛樂圈條目的編輯、巡查及討論。--Bcnof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2:31 (UTC)
- 我希望大家都要有自己的立場,我知道Bcnof累了,這方面討論就交由我來吧。—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是時候該改善了
[編輯]- (+)支持:這是我的想法—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7日 (五) 18:24 (UTC)
- (+)支持:問題是確定關注度門檻,還是清理寫得不好的條目。--K217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5:20 (UTC)
- (+)支持,其實我一直覺得維基應該是學術的百科,而不是政治或娛樂的百科。全世界多少明星?寫得完嗎?—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08:46 (UTC)
- NO~~維基百科是人人的百科,不一定是學術,不過K217說的對。—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 (:)回應:這點我當然知道,所以我加上了「我一直覺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14:23 (UTC)
- (:)回應。中文維基百科「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所形容的維基百科實在很貼近。-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9日 (日) 03:22 (UTC)
- (:)回應:這點我當然知道,所以我加上了「我一直覺得」。—CHEM.is.TRY 2010年5月8日 (六) 14:23 (UTC)
- NO~~維基百科是人人的百科,不一定是學術,不過K217說的對。—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6 (UTC)
- (+)支持,應該有合理的知名度和合理的格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14:11 (UTC)
- (+)支持。暫時建議規限於選秀節目參賽者,而非普遍歌手。-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8日 (六) 16:26 (UTC)
- (+)支持,我並沒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案。但的確需要改善了。—Dingar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23:57 (UTC)
- (+)支持,我不反對維基大眾化,但門檻不能太低。參加個幾次歌唱選秀節目就寫入維基;相形之下,超過一半以上的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仍無條目,甚至諾貝爾和平獎仍有不少得主是紅字。這樣發展下去,實在令人擔憂。-Kolyma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3:14 (UTC)
- 十分贊同Kolyma的意見。--Bcnof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06:46 (UTC)
- (+)支持,我建議進行列表。—尖尖的鹿角 (留言) 2010年5月9日 (日) 12:02 (UTC)
- (+)支持,但關鍵在於如何改善。—Chief.Wei 2010年5月10日 (一) 01:41 (UTC)
- (+)支持,傾向於列表化。--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5月10日 (一) 07:44 (UTC)
意見
[編輯]- 「改善」的準則跟程度如何?這點很重要敬希解釋及多加討論,不然這是可以將支持的意向解讀成授權大家任意對該等條目進行任何行為的。另提醒一點,閣下現在正面臨一些考驗,但你外面的行為是會影響到裏面大家的取態的,所以敬希慎思後才作一些進一步的行動,個人認為你可能有點急就章了。這討論裏有不少用戶跟管理員的意見跟做法是很值得你去參考跟學習的。希望你會從中有所得益並於日後饋之於民。—♀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7日 (五) 20:56 (UTC)
- 我推測Pig2008的意思是先討論有沒有「改善」的必要,如果大家確實認為需要改善的話,那下一步再討論改善的準則跟程度。--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9:12 (UTC)
- 先討論該不該改善,若有共識下一步再討論,我只希望大家找到自己的理由。—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8日 (六) 10:02 (UTC)
- 我推測Pig2008的意思是先討論有沒有「改善」的必要,如果大家確實認為需要改善的話,那下一步再討論改善的準則跟程度。--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5月8日 (六) 09:12 (UTC)
- 個人傾向認同這種方式。-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8日 (六) 16:22 (UTC)
請提出方案
[編輯]看來大家都認為需要改善,那請各位提出自己的方案吧!也請各位先「不要」(+)支持或(-)反對,不然定會搞得紅紅綠綠,然後又被誤認亂投票,不過倒是可以給(!)意見。先提出方法要緊,大家加油!—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3 (UTC)
提案範例:
- 提出的方案請用粗體字:後面開始闡述理由。(並簽名)—User:我是範例
提案區
[編輯]- 只保留前五名,第五名以後依關注度另論:保留前五名並不算過分,而很多類似的歌手條目外部連結都只有他們的Blog,這並不算來源。第五名外若有足夠關注度,好比出唱片、開大型演唱會、拍片、甚至鬧事(= =)之類的......則可以保留。—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3 (UTC)
- 僅保留歌唱比賽前五名,已成為簽約歌手不作此限:先不討論其他方法出道的歌手,只討論經比賽節目產生前五名參賽者,或門檻更高或更低。但不要牽涉已簽約的歌手或符合知名度方針的地下歌手。-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13日 (四) 10:18 (UTC)
- (!)意見:「簽約」可作為「關注度」的一個標準。--- [.Z]是個超沒性格的人|正在努力成為維基小正太 --- 2010年5月14日 (五) 05:58 (UTC)
- 最後階段的歌手於比賽結束前後一段時間不予任何動作,最後階段以前出局者依關注度另論:為什麼我會提出「最後階段」,因為各大歌唱比賽的排名制度有所不同,有些第五位的定位不明,有些甚至沒有所謂排名。如果硬要定在第X位,這樣反而會限死了。所以以「最後階段」來分界是一個比較有彈性的做法,但我不建議是最終決賽因為人數都過低,像是超級星光大道、超級偶像和超級巨聲的「星光幫」、「超偶幫」跟「巨聲幫」之類就是比較明顯及可參考的分界。—♀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15日 (六) 18:45 (UTC)
- 認同這項,到時獨立投票,其他人也幫幫忙提點方案啊,我再擺個幾天。—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16日 (日) 08:44 (UTC)
新討論
[編輯]在舊討論最後的「提案區」中,張子房兄的意見我了解,但是本討論前提已演變為「訂定選秀節目歌手收錄準則」,因此一般歌手已不成立,不予票匭。而棒棒堂的提議後一句「最後階段以前出局者依關注度另論」我還能了解其意思,前一句的「最後階段的歌手於比賽結束前後一段時間不予任何動作」我也成立了第二議題,但他還只是「一段時間不予任何動作」,我們需要的是解決辦法,因此先不成立票匭,我們等待他的解釋。—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0日 (四) 14:43 (UTC)
- (:)回應:之所以一段時間不予動作,是基於該類節目會在短時間來提升參賽者的人氣,而該類節目是明星導向偏重,也就是說參賽者少不免會有粉絲支持。假若在熱潮還未有消退時出現一些不恰當的處理,例如提刪/掛關注度,就算是合情合法合理也好,有人可能會因此作出一些不合乎維基守則的回應,例如刪後重建同樣內容,刪模版諸如此類。所以,在節目進行中及完結後一段相應時間盡量不予具侵略性的動作(除非侵權),將可避免這些情況。老實說,我有種被叫上聽證會的感覺…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19:06 (UTC)
- 哈哈,哪來什麼聽證會,只是這議題根本沒什麼人關心,好不容易才有人提出意見,我當然要窮追不捨的問阿,謝謝你的回答阿。—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1日 (五) 04:54 (UTC)
- 搞不懂討論的好好的,為什麼突然變成投票了?能否不通過投票達成共識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2 (UTC)
- 另外,如果投票,最後的結論寫在哪裏?關注度那裏?可是關注度只是指引,並非方針。另外,看到上面說違反修改和創建方針而隱藏了內容,去維基百科:修改和創建方針看了一下,其中說:「方針和指引是用來總結實際編輯過程中形成的常規,而不是用來約束編輯行為,因此不應該通過投票,而應該通過尋求共識來確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1日 (五) 07:26 (UTC)
- 前輩您可能把投票看的太嚴重了,我們在討論中早已得到了共識,那就是「對這方面問題必須要改善」,因此目前投票是為了得到「解決問題的方案」,共識早已存在。但是前輩您可以見到,整個議題的討論根本沒有太多人關注(大部分的字都是我死命打出來的),到了後期的討論,無論我呼籲大家如何積極,大家更是不理不睬(寂寞....)。而我總不能自言自語的拍定結果逕自修改方針,只好發起一項投票,讓懶的說話的人都有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我也請大家不要反對這項投票,若對「投票」這個行為不滿意,那大家當初何不參予討論?何不提點自己的方案、給點意見?(這對大家吶喊,不是前輩您!)我很感謝棒棒堂和子房兄的參予,否則我只能自導自演了。回到前輩的問題,修改和創建方針是那樣寫沒錯,但WP:投票的說法又不一樣了:「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我只未做到「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這項,因為沒人參與!!但我們已有了共識,我相信這項「方案的投票」和維基社群擔心的「多數暴力」是不相衝擊的。而關於「結論寫在哪」,那就是關注度指引啦,剛剛WP:投票說過了,「方針與指引」是類似的東西,因此在無法順利取得多數人的參與下,我希望透過新投票來取得共識的方案(注意,已有共識)。此外,歡迎大家提出新方案,像棒棒堂,我經過思考後很認同他提出的「保留當前未結束的選秀節目歌手」,因此特別立了第二議題,希望大家踴躍參與。—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3 (UTC)
- (:)回應:個人頗認同書生的說法,這類話題丟往投票實有以牛刀殺雞之意。維基的精神在於尋求共識,民主的投票實乃最後手段。而且這類話題的處理歸於大家的潛規則總比列為硬梆梆的方針指引要好,畢竟這類條目品質參差,情況亦各相不同,很難有一個既定準則的。—♀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20:49 (UTC)
- (:)回應:這的的確確是牛刀殺雞,但是不這樣做根本不會有人關注,若大家不關注這些問題,只會導致許多披着明星外衣的條目流入維基。我也不想投票啊!但是原本的方式沒人參與啊!若真的不希望投票,那怕是只有一個人反對,我也馬上停止這投票,但是也要請你們和我弄個新指引出來,否則最後又是我自導自演。潛規則絕對大於那堆指引,因為提刪時也是要經過大家潛規則的討論,但我希望的是,一定要先弄出個收錄標準,好比第五名或第十名,要不以後大家都以潛規則論事,提刪靠潛規則,討論靠潛規則,那樣一來第一名搞不好就因為條目比較不完整而被提刪。因此雖然很難有一個既定準則,還是必須要有一個初步既定準則,讓大家對這類條目該不該存廢有一定的標準。我再把投票延一天,若真的不想投票就喊一聲吧~~反對投票的人也要請不要為反對而反對,因為投票停止後你要和我一起合作弄個方案出來!(哈哈哈)我週二要出國去玩,那時要離開幾天,現在先搞定要不要投票吧。—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
- 有人有精力寫條目就讓他去吧,只要他創建的條目符合三大核心內容方針,分別是中立觀點,可供查證與非原創研究,不合以上3項當然要刪除了,這是通行的方式,何必單獨搞個準則出來。如果誰對條目的關注度耿耿於懷,可以2年以後提刪,到時候肯定沒人反對。-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3:31 (UTC)
- 恩...我認為中文維基對條目的管理不能太消極。—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6 (UTC)
- (!)意見,因為討論僵化了,沒有人再討論下去。R兄才會提議投票,投票或許能引起關注。-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0年5月21日 (五) 18:57 (UTC)
- 感謝子房的參與,就是如您所言...><...—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2日 (六) 04:56 (UTC)
- 你就自己修改關注度標準的草案,然後最後看看共識是否通過了。投票就是最沒效率的,特別是遇到像張子房這種在汶川大地震周年紀念投票上把六四捆綁汶川大地震的垃圾。—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5月23日 (日) 06:00 (UTC)
- 別這樣說啦~~(指地震六四說)就是因為沒太多人參與這議題,若我自己亂改,搞不好會被非議,投個票也比較有公信力,反正這又不能投(-)反對票,大家總要在收錄名次中理出個規範。—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3日 (日) 09:10 (UTC)
- 其實很多時候一些議題真的沒有多少人關注。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在相關討論處提示一下,說幾天以後(例如5天)如果沒有異議就直接修訂xx方針,改成xxx了。這時候如果有不同意的一般都會跳出來。如果5天以後仍然沒人有不同意見,那麼你就直接修改方針好了。改完後在宣告一下xx方針已經修改如何如何,如果幾天內還是沒有什麼異議,就可以認為這就是大家的共識了。投票只應該用於意見非常分歧,根本無法達成某種一致的時候才應該使用。例如上面的議題,我也一直再看,後來的提議我也覺得可行,雖然想說兩句,但是更想看看其他人有什麼好建議,因此一直沒參與討論。突然看到說要投票,真的是很突兀。很多時候,可能許多人看到了討論,只是覺得討論中的提議於自己的想法大致吻合,或者沒有太大的觀點衝突,或者覺得無所謂如何處置,因此也就不表態了。這一投票,其中一些人可能就要非表態不可了....其實好多天沒人理,你就當大家棄權好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5月24日 (一) 12:50 (UTC)
- 謝謝前輩建議,那我把這投票關了,再重回互助客棧去。—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5月24日 (一) 13:06 (UTC)
投票期限
[編輯]投票將維持一周,目前仍在公告與討論階段,公告將為期四天(再加一天),於2010年5月24日 15:00(UTC)正式開始投票,於2010年5月31日 15:00(UTC)投票結束。
投票規則
[編輯]- 首先沿用維基百科:投票既定資格:
- 本投票在先前討論(見上)中得出共有兩項議題需要投票,分別是「已結束的選秀節目歌手收錄準則」與「當前未結束的選秀節目歌手收錄準則」,此二項因不衝突而將同時投票,時長一周。
- 每人每投票議題限投一票。也就是說可投兩票,但為不同議題。
- 本投票請不要出現(-)反對,一律以(+)支持投票,以(!)意見、(:)回應給予意見。
投票議題一
[編輯]本投票為第一議題,議題是「已結束的選秀節目——歌手收錄準則」,依討論區目前得出結果而設票匭。
議題一票匭一
[編輯]內容:只保留前五名的參賽者,第五名以後依關注度另論
理由:不管有無足夠來源都保留前五名,第五名外若有足夠關注度與來源,好比出唱片、開大型演唱會、拍片、甚至鬧事之類的......則可以保留。PS:很多條目外部連結都只有他們的Blog,這並不算來源。
議題一票匭二
[編輯]內容:保留目前模板的規劃的前十名的參賽者,第十名以後依關注度另論
理由:不管有無足夠來源都保留前十名,第十名外若有足夠關注度與來源,好比出唱片、開大型演唱會、拍片、甚至鬧事之類的......則可以保留。PS:很多條目外部連結都只有他們的Blog,這並不算來源。
議題一票匭三
[編輯]內容:無論名次,只保留有足夠關注度來源的條目
投票議題二
[編輯]本投票為第二議題,議題是「當前未結束的選秀節目——歌手收錄準則」,依討論區目前得出結果而設票匭。
議題二票匭一
[編輯]內容:暫時全數保留,但掛上{{future}}模板等待結果。
理由:掛{{future}}模板比掛{{notability}}好,因為notability會在30天後被提刪,屆時可能節目還未結束。
議題二票匭二
[編輯]內容:關注度足夠則保留,關注度不足掛{{notability}},等待補充來源或進存廢討論
理由:選秀節目參賽者上台後一鳴驚人的例子屢見不鮮,媒體當下會爭相報導,只要有足夠來源彰顯其關注度,則永久保留(有來源為前提,永久保留不妨礙議題一),沒有足夠關注度則掛{{notability}},等待補充來源或進存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