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士柔
许士柔(1587年—1642年),字仲嘉,号石门,晚号朗菴,南京苏州府常熟县(今江苏省常熟县)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应天乡试六十五名,天启二年(1622年),登壬戌科进士。吏部观政,改任庶吉士,四年授翰林院检讨,五年养病。崇祯元年补原职,升侍讲,管诰敕撰文,充经筵日讲官。四年顺天同考,六年升右中允,七年升右谕德,八年充经筵讲官,升任右庶子,负责右春坊事务。在此之前,魏忠贤已经编辑了《三朝要典》,因《光宗实录》的记载和《要典》相矛盾,于是称叶向高等人所编撰的不真实,应该重新撰写,恣意篡改删削与《要典》相抵触的地方。崇祯改元,烧毁了《要典》,而被篡改的《光宗实录》如故。崇祯六年,少詹事文震孟奏称:“先帝实录是阉党的曲笔之作,应当改正依照原来的实录。”当时温体仁当权,与王应熊等人暗中阻挠,事情便沉寂下来。许士柔愤然地说:“如此,则《要典》也不必焚毁。”于是上奏说“先帝的实录的总记,唯独省略了世系。皇帝孕育的年份,诞生的日期,没有记载。命名的大典,养育的府邸名号,没有记载。皇帝母亲出自哪个家族,封号是什么,没有记载。这些都是原实录详细记载的,而篡改的实录有意删除了。原实录的修成,在皇帝进入养育府邸的日子,犹且详细慎重如此。新实录的呈奉,在皇帝登基之初,却怎么如此粗略草率,使本朝的皇父子、母后、兄弟等大伦,都含混不明,空缺而不做考察。它怎么称得上是信史?”奏疏皇帝,庄烈帝并未省悟[1]。
温体仁命令中书官将明穆宗总记出示给许士柔看,许士柔详细做揭文与他争辩:“先帝的实录与列位先圣的条例不同。列位先圣在位时间长,登基后的事,编年的排比编纂,总记可以不做书写。先帝在位一个月,三位太后养育圣上都是在皇帝没有登基之前,不记录在总记,将记录在什么书中?穆庙大婚的礼仪,生育皇子,在嘉靖年间,所以总记没有记载,至于册立大典,编年没有不详细记载的。先帝在位仅一个月就辞世,熹庙的册立应该记载,皇帝的册封唯独不应该记载吗?”温体仁发怒,准备弹劾他,被同僚阻止了。许士柔又上奏说:“各朝的实录,没有不记载世系的例子。我所以选择抉发篡改实录事,正是因它与各朝的既定例制不相吻合。孝端皇后是先帝的嫡亲母亲,原实录详细记载了她保护先帝的功绩,而修改的实录删去了,为什么?当时,太子险些不保,坤宁皇后从中调理保护,真是达到孝义、慈善的最高准则,父母养育的深厚恩情,史官轻易就用笔将它们抹杀了,这最不可理解。”奏疏呈上,庄烈帝答复同意[2]。
温体仁更加不高兴。正好温体仁教唆刘孔昭弹劾国子监祭酒倪元璐,就称许士柔的族子许重熙私自撰写《五朝注略》,准备株连许士柔。许士柔赶紧将《注略》呈献上去,才得以解脱。不久,在崇祯九年出京担任南京国子监祭酒[3]。
温体仁离职后,张至发当权,更加谋划驱逐许士柔。在此之前,高攀龙被追赠官职,许士柔拟草稿送交内阁,没有发给高攀龙家里。旧制,追赠官职的诰令,属于诰敕中书负责。崇祯初年,对各位忠臣的褒扬、抚恤,翰林中能够行文的人有时行使了此事,而中书认为这是侵犯了权限。崇祯三年,禁止诰令中使用骈体、华丽语句。高攀龙的家人请求追赠,离许士柔草拟诰令已有几年,主事的人仍然将许士柔先前的撰文呈入。中书黄应恩将此事告知张至发,张至发因此很高兴,接机弹劾许士柔,将他降了两级官阶调用。司业周凤翔上奏争辩说:“词林的旧制,内阁大臣份内是撰写文字,或者亲自详细审定,或者进行篡改,没有亲自纠劾的。诰书敕令用御印,每年有固定时间,没有十年之后加盖御印呈献,还溯及既今的。赠封诰令专归中书负责,是崇祯三年才开始强调。不能追究崇祯元年的史官,反而定罪他们越俎代庖。”崇祯帝没有答复。许士柔不久于崇祯十四年补任尚宝司丞,十五年升任少卿,不久告病归乡,直至去世。他的儿子到朝门申辩冤枉之事,方才给士柔恢复原职,追赠詹事兼侍读学士[4]。
家族
[编辑]参考
[编辑]- ^ 《明史》(卷216):许士柔,字仲嘉,常熟人。天启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崇祯时,历迁左庶子, 掌左春坊事。 先是,魏忠贤既辑三朝要典,以光宗实录所载与要典左,乃言叶向高等所修非实,宜重 修,遂恣意改削抵牾要典者。崇祯改元,毁要典而所改光宗实录如故。六年,少詹事文震 孟言:“皇考实录为魏党曲笔,当改正从原录。”时温体仁当国,与王应熊等阴沮之,事遂寝。 士柔愤然曰:“若是,则要典犹弗焚矣。”乃上疏曰:“皇考实录总记,于世系独略。皇帝娠教 之年,圣诞之日,不书也。命名之典,潜邸之号,不书也。圣母出何氏族,受何封号,不书也。此皆原录备载,而改录故削之者也。原录之成,在皇帝潜邸之日,崆详慎如彼。新录 之进,在皇帝御极之初,何以率略如此,使圣朝父子、母后、兄弟之大伦,皆鲖艾不明,缺而 莫考。其于信史谓何。”疏上,不省。
- ^ 《明史》(卷216):体仁令中书官检穆宗总记示士柔,士柔具揭争之曰:“皇考实录与例圣条列不同。列 圣在位久,登极后事,编年排纂,则总记可以不书。皇吐在位仅一月,三后诞育圣躬皆在未 登极以前,不书之总记,将于何书也。穆庙大婚之礼,皇子之生,在嘉靖中,故总记不载,至 于册立大典,编年未尝不具载也。皇考一月易世,熹庙之册立当书,皇上之册封独不当书 乎?”体仁怒,将劾之,为同列沮止。士柔复上疏曰:“累朝实录,无不书世之系之例。臣所以 抉擿改录,正谓与累朝成例不合也。孝端皇后,皇考之嫡母也,原录具书保护之功,而改录削之,何也?当日国本几危,坤宁调护,真孝慈之极则,顾复之深恩,史官不难以寸管抹𢫬之,此尤不可解也。”疏上,报闻。
- ^ 《明史》(卷216):体仁滋不悦。会体仁嗾刘孔昭劾祭酒倪元璐,因言士柔族子重熙私撰五朝注略,将以 连士柔。士柔亟以注略进,乃得解。寻出为南京国子祭酒。
- ^ 《明史》(卷216):体仁去,张至发当国,益谋逐士柔。先是,高攀龙赠官,士柔草诏词送内阁,未给攀龙家。故事,赠官诰,属诰敕中书职掌。崇祯初,褒恤诸忠臣,翰林能文者或为之,而中书以为侵官。崇祯三年禁诰文骈俪语。至是攀龙家请给,去士柔草制时数年矣,主者仍以士柔 前撰文进。中书黄应恩告至发诰语违禁,至发喜,劾士柔,降二级调用。司业周凤翔抗疏 辩曰:“词林故事,阁臣分属撰文,或手加详定,或发窜改,未有径自纠参者也。诰敕用宝, 岁有常期,未有十年后用宝进呈,吹求当制者也。赠诰专属中书,崇祯三年所申饬,未有追 咎元年之史官,诋为越俎者也。”不报。士柔寻补尚宝司丞,迁少卿,卒。子琪诣阙辨诬,乃 复原官。赠詹事兼侍读学士。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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