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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那僧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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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那僧伽,又稱伽那王國伽那政體,是古印度的一種部落氏族結構的貴族共和國形式。

印度列國時代有「十六大國」。在「十六大國」及其周邊的一些小國中,有一些採用共和制政體。

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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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印度的伽那僧伽早在公元前6世紀就已存在,並在一些地區持續至公元前4世紀。古代佛教經典提供了許多關於佛陀時代古印度各個國家的記載,包括它們的政府形式和政治運作。在較大的「十六大國」中,以拘屍那羅為中心的末羅國和以毗舍離為中心的跋耆邦聯,早在公元前6世紀就已存在,這兩個國家的行政系統分為執行、司法和軍事部門[1]

即便在實行君主制的「十六大國」中,也存在共和制的社區,如「王子社區」(Rajakumara)。在這一時期,村莊還擁有自己的集會,由稱為「村長」(gramakas)的村莊首領主持[2]

政事論》,一本指導君主如何高效統治的古印度手冊,有時被稱為「古印度的《君主論》」,其中也包含了關於如何處理僧伽(集會)的章節,這些章節包括如何操縱貴族領袖的指示。然而,該章節並未提到如何影響普通公民,這表明伽那僧伽更像是貴族寡頭機構,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甚至也不像雅典民主制度

在印度以外的記載中,古希臘歷史學家狄奧多羅斯亞歷山大大帝入侵印度英語Indian campaign of Alexander the Great(今巴基斯坦和印度西北部)兩個世紀後提到,印度存在獨立和民主的國家。

學者們對於如何最好地描述伽那僧伽的政體意見不一,而模糊和零散的證據也導致了廣泛的分歧。一些學者強調集會的核心作用,認為它們是民主政體;而另一些學者則關注上層階級對領導權和集會的控制,認為其是寡頭政體貴族政體

統治者始終屬於武士階層。這在印度教、佛教、耆那教的經典中都有提及。寡頭統治者也總是出自武士階層。因此,許多學者認為,伽那僧伽並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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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aychaudhuri Hemchandra (1972), Political History of Ancient India, Calcutta: University of Calcutta, p. 107
  2. ^ Trautmann T. R., Kautilya and the Arthashastra, Leiden 1971
  3. ^ Thapar, Romila. Early India: From the Origins to AD 1300.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2: 148–149. ISBN 0-520-24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