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美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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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美國關係是列支敦士登與美國之間的雙邊關係。
歷史
[編輯]兩國之間的關係一直很穩定。2002年,兩國簽署了一項法律互助條約,主要內容是共同打擊洗錢和其他非法銀行活動。
美國在列支敦士登沒有大使館,但是設在伯爾尼的駐瑞士大使也被派駐列支敦士登。大使蘇珊·G·萊文曾擔任駐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大使,但自2017年1月20日起,萊文辭職,她的職位一直空缺。然而,列支敦士登在美國確實有大使館,位於華盛頓特區。
參考文獻
[編輯]本條目引用的公有領域材料來自美國國務院的文檔《Background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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