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百朋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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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百朋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義烏縣
原名 吳伯朋
字號 字維錫,號堯山
出生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六月二十九日
逝世 萬曆六年(1578年)戊寅五月十四日
配偶 娶王氏,封夫人
親屬 祖父 吳瀾,父 吳瓊
(子)吳大纘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吳百朋(1519年—1578年),字維錫,號堯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華府義烏縣(今浙江省義烏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編輯]

初名吳伯朋。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鄉試中舉。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進士,授永豐縣知縣。三十一年正月受召為試監察御史[1],七月實授山西道御史,巡按浙江、湖廣,四十年晉升為大理寺右寺丞[2],四十一年二月進左寺丞,七月升右少卿[3]。世宗改其名為百朋[4]。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五月,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5]鄖陽撫治[6],次月改任提督軍務、巡撫南贛汀漳等處(提督負責軍務,巡視南昌、贛州、汀州、漳州)[6]。與兩廣提督吳桂芳討伐、平定河源的李亞元、程鄉的葉丹樓,又會師一處,在海豐打敗倭寇[7]

起初,廣東大埔的百姓藍松山余大眷倡導叛亂,在漳州、延平、興州、泉州之間流竄、搶劫。被官軍擊退後,他們逃到永春,與香寮盜賊藍阿普范繼祖聯合侵犯德化,被都指揮耿宗元打敗,他們假裝請求招安。吳百朋也佯裝罷兵,利誘亂賊的黨徒為內應,先後將他們全部抓獲,只有三個叛賊巢穴沒有攻下。分別是指和平的李文彪所占據的岑岡,龍南的謝允樟所占據的高沙,賴清規所占據的下歷。朝廷因為倭患棘手,十年沒有討伐三股亂賊。李文彪死後,他的兒子李珍江月照接替他,更加猖獗。嘉靖四十四年秋天七月,吳百朋晉升為右副都御史,依然巡防上述地區。他上奏說:「三個巢穴的亂賊冒犯尊卑之禮而稱王,即刻招安即刻又叛亂。廣東的和平、龍川、興寧,江西的龍南、信豐、安遠,被蠶食過半。不加緊討伐,很難評估禍害。三個巢穴中只有賴清規的勢力跨江西、廣東六縣,最違逆聖命,討伐必須從下歷開始。」世宗將奏章交給部中議論,並依從了他。吳百朋便命令守備蔡汝蘭在苦竹嶂討伐並擒拿了賴清規,震懾叛軍[8]

隆慶初年(1567年),吏部因為吳百朋頗受兵營之苦,改升他任大理寺卿[9]。給事中歐陽一敬等人奏請明穆宗仍將吳百朋留任負責剿滅亂賊,穆宗下詔將他升任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10],依舊巡撫故地。吳百朋上奏,春天用兵妨礙農田的耕作,應該進行招安,穆宗聽從了他的建議。二年正月,他改任南京兵部右侍郎,隨後請求回鄉,穆宗不准;三年正月改任刑部右侍郎。父親去世,回鄉服喪,五年十一月再起改兵部右侍郎[11]

萬曆初年,奉命巡視宣州、大同、山西三鎮。吳百朋以糧餉、險隘、兵馬、器械、屯田、鹽法、番馬、逆黨等八件事情考核邊疆大臣,督撫王崇古吳兌,總兵郭琥以下的官吏,分別賞罰有別。又進呈邊防圖,凡是關塞險隘,番族部落,士馬強弱,亭障遠近,瞭如指掌。後因母喪歸鄉。除服後,萬曆三年(1575年)六月出任南京都察院掌院事右都御史[12],五年九月升任刑部尚書。過了一年後去世[13]

家族[編輯]

曾祖吳文高。祖父吳瀾。祖母蔡氏。父吳璋(1491年-1569年),字德純,號鏡川,鹽城縣學教諭,累封通議大夫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14]。母蔡氏(1492年-1520年),贈淑人;繼母金氏,封淑人。重慶下。兄百元、百忠。弟百順、百謙、百厚、百祿、百怡。

有子吳大纘、有姪吳大紳

參考[編輯]

  1.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81卷 ,6750
  2. ^ 國朝列卿紀 ,7冊94卷 ,276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15卷 ,8536
  4. ^ 《萬姓統譜·卷十》:吳百朋,字維錫,義烏人。嘉靖丁未進士。初名伯朋,世廟改今百字。歴南京刑部尚書。
  5.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21卷 ,8536
  6. ^ 6.0 6.1 明實錄:世宗實錄 ,522卷 ,8543
  7. ^ 《明史》(卷220):吳百朋,字維錫,義烏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永豐知縣。徵拜御史,歷按淮、揚、湖廣。擢大理寺丞,進右少卿。四十二年夏,進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改提督軍務,巡撫南、贛、汀、漳。與兩廣提督吳桂芳討平河源賊李亞元、程鄉賊葉丹樓,又會師破倭海豐。
  8. ^ 《明史》(卷220):初,廣東大埔民藍松山、余大眷倡亂,流劫漳、延、興、泉間。官軍擊敗之,奔永春。與香寮盜蘇阿普、范繼祖連兵犯德化,為都指揮耿宗元所敗,偽請撫。百朋亦陽罷兵,而誘賊黨為內應,先後悉擒之,惟三巢未下。三巢者,和平李文彪據岑岡,龍南謝允樟據高沙,賴清規據下歷。朝廷以倭患棘,不討且十年。文彪死,子珍及江月照繼之,益猖獗。四十四年秋,百朋進右副都御史,巡撫如故。上疏曰:「三巢僭號稱王,旋撫旋叛。廣東和平、龍川、興寧,江西龍南、信豐、安遠,蠶食過半。不亟討,禍不可言。三巢中惟清規跨江、廣六縣,最逆命,用兵必自下歷始。」帝采部義,從之。百朋乃命守備蔡汝蘭討擒清規於苦竹嶂,羣賊震懾。
  9. ^ 明實錄:穆宗實錄 ,4卷 ,121
  10. ^ 明實錄:穆宗實錄 ,6卷 ,170
  11. ^ 《明史》(卷220):隆慶初,吏部以百朋積苦兵間,稍遷大理卿。給事中歐陽一敬等請留百朋剿賊,詔進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如故。百朋奏,春夏用兵妨耕作,宜且聽撫,帝從之。尋擢南京兵部右侍郎。乞終養,不許。 刑部右侍郎。父喪歸,起改兵部。
  12. ^ 明實錄:神宗實錄 ,67卷 ,1457
  13. ^ 《明史》(卷220):萬曆初,奉命閱視宣、大、山西三鎮。百朋以糧餉、險隘、兵馬、器械、屯田、鹽法、番馬、逆黨八事核邊臣,督撫王崇古、吳兌,總兵郭琥以下,陞賞黜革有差。又進邊圖,凡關塞險隘,番族部落,士馬強弱,亭障遠近,歷歷如指掌。以省母歸。起南京右都御史,召拜刑部尚書。踰年卒。
  14. ^ 張居正《封通議大夫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鏡川吳公暨配贈淑人合葬墓誌銘》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五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錢嶧
明朝永豐縣知縣
嘉靖二十六年-二十八年
繼任:
張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