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華政府開發援助
日本對華政府開發援助(日語:日本の対中国政府開発援助/にっぽんのたいちゅうごくせいふかいはつえんじょ Nippon no tai chūgoku seifu kaihatsu enjo),又稱日本對華ODA,通稱日本對華援助,是1979到2018年間由日本政府提供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政府開發援助,包括無償資金援助、技術合作和日元貸款三部分,主要資金來源於日本國民繳納的稅金,援助範圍包括中國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等經濟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村開發、環境保護、醫療保健水平的提高等領域[1]。
歷史背景
[編輯]政府開發援助(英語: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簡稱「ODA」)是指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用於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贈與水平25%以上的贈款或貸款[2]。日本自1954年加入科倫坡計劃,並開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政府開發援助[3]。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1978年,兩國簽訂《中日友好和平條約》。1979年12月,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大平正芳訪問中國時宣布對華提供政府開發援助[4],大平正芳稱中國的現代化政策是直接關係到國際協調的核心問題,更加富強的中國可使世界更加美好,日本正是基於這一點,併兼顧日本本國的利益才決定援助中國的[5]。
歷史
[編輯]日本是最早向中國提供政府貸款的國家,之後中國還獲得了德國、法國、英國等其他國家的ODA援助,但日本一直是為中國提供兩國家ODA金額最多的國家,占中國歷年所獲得總額的一半左右[3],累計額占外國政府對華貸款總額的60%以上,在所有24個對華提供政府貸款的國家和地區性金融機構中金額最大。截至2007年底,日本政府總共向中國提供約合474億美元的優惠日元貸款及其他形式的貸款,其對華援助規模超過了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6]。
進入21世紀後,由於日本本國經濟長期低迷,日本政府開始調整對中ODA政策,從2000年起大幅度削減對中ODA額度。2001年10月,日本政府制定「對中經濟協力計劃」[5],調整對中援助政策,援助重點從中國沿海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轉向環境保護、內陸地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社會開發、人才培養、健全制度和技術轉讓等方面[1]。日本政界,甚至社會輿論,開始出現減少以至最終取消對中政府開發援助的主張[7],自由民主黨執政期間曾多次表示將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或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時,全面停止對中ODA[3]。日本政府在2007年度簽署日元貸款的最後一批新項目後[8],於2008年正式停止提供作為日本對中政府開發援助最主要部分的日元貸款[9]。2018年10月25日,日本對華ODA正式結束。[10]
2022年3月才完全結束。43年來提供中國3.65兆日圓援助協助興建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北京地鐵等重大基礎建設。[11][12]
主要形式
[編輯]日元貸款
[編輯]日元貸款,又稱有償資金援助,是日本對華國家開發援助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一種長期低息貸款,還款期(包括10年的寬限期)一般在30-40年,年利率一般在0.75%-2.2%。日元貸款的實施機構是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提供日元貸款時,日本國際協力銀行首先對項目進行進行審查,再由日本政府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條件後與中國政府交換公文,最終由日本國際協力銀行提供貸款[5]。日本給中國貸款時以美元計算,還款時以日元計算,之間的匯率風險與獲利都由中國接受。北京首都國際機場2號航站樓、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的建設,武漢長江二橋等多座長江大橋的建設,京秦鐵路、南昆鐵路等鐵路的電氣化改造,青島港等多個港口的大型泊位建設,武漢鋼鐵集團和寶山鋼鐵集團等企業的設備引進等均使用了日元貸款[6][1]。
無償援助資金
[編輯]無償援助資金,或稱無償資金援助,是一種捐款形式的援助,主要以基本生活領域、環境、人才培養等領域為對象,作為受援國的中國不承擔任何還款義務[5]。1980年開始,日本在醫療保健、環境保護、人才培養和教育等領域對中國進行無償援助,如建立中日友好醫院[6]。1988年,日本首相竹下登訪問中國,簽訂日中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協議,日方出資105億日元、中國政府出資6630萬人民幣,合作建設國家重點環境保護項目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該中心於1996年5月5日建成投入使用[13][6]。1999年,日本提供160億日元無償援助在中國100個城市建立環境信息計算機網絡系統[6][註 1]。
技術合作
[編輯]技術合作通過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進行實施,是為支持中國培養人才而進行的技術本身和技術要領傳授的經濟援助方式,以相關技術在中國國內普及和對社會經濟做貢獻為目的。制度上分為接收進修人員赴日、派遣日本專家、派遣青年海外協力隊、提供器材、專項方式技術合作和開發調查等形式。援助對象從醫療和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領域到計算機技術、法律制度的建設等,範圍相當廣泛[5]。
總體援助統計
[編輯]1980年,日本對華政府開發援助的總額為672.44億日元,其中日元貸款660.00億日元,無償資金援助6.80億日元,技術援助5.64億日元[7]。至2002年,日本政府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474億美元,日本對華ODA占各國對華ODA的61.2%,超出其他國家的總和[15];援助總額為32193.07億日元,其中日元貸款29505億日元(占91.65%),無償資金援助1365億日元(占4.24%),技術援助1322億日元(占4.11%)[7]。至2004年,日本向中國提供政府開發援助總額為34293.79億日元,其中日元貸款31330.56億日元,無償援助1457.30億日元,技術援助1505.90億日元[3]。截至2007年年末,日本政府向中國提供的日元貸款累計約為33164.86億日元[1]。2005年起日本對華日元貸款持續減少。截至2006年6月日本政府已累計向中國承諾提供日元貸款協議金額約32078.54億日元,用於242個項目的建設。截至2006年5月底中國實際使用日元貸款約23864.13億日元,使用日本無償援助累計1376億日元(約合12.5億美元),用於136個項目的建設。[16]在日本外務省網站所列的ODA交換公文列表中,2009年起不再有對華借款援助的公文,2012年起不再有對華無償援助的公文。[17]
據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提供信息,由1979年開始中日政府JICA渠道技術合作,40年以來雙方共開展專項技術合作131個,實施開發調查212項,培訓進修人員37335名,接受專家9490位,接受日本志願者855名,執行基層友好項目190個。據日方統計累計合作金額達1853.02億人民幣/元[18]。(三萬四千億日元)(參見日本駐華大使館官網)
類別 | 累計 |
---|---|
技術合作項目 | 131件 |
派遣專家 | 9,490人 |
總接收進修生 | 37,335人 |
其中一般進修生 | 14,407人 |
其中青年進修生 | 5,106人 |
其中現地國內進修生 | 15,399人 |
其中第三國進修生 | 649人 |
其他類型進修生 | 1,774人 |
開發調查 | 212件 |
青年海外協力隊 | 822人 |
年長志願者 | 33人 |
基層友好技術合作項目 | 190件 |
日本財政年度 | 有償資金援助(日元貸款)金額 |
---|---|
1980年 | 660.00 |
1981年 | 1000.00 |
1982年 | 650.00 |
1983年 | 690.00 |
1984年 | 715.00 |
1985年 | 751.00 |
1986年 | 806.00 |
1987年 | 850.00 |
1988年 | 1615.21 |
1989年 | 971.79 |
日本財政年度 | 無償資金援助 | 技術合作 | 有償資金援助 | 占中國接受兩國間ODA比例[3] |
---|---|---|---|---|
1990年 | 66.06 | 70.49 | 1225.24 | |
1991年 | 66.52 | 68.55 | 1296.07 | |
1992年 | 82.37 | 75.27 | 1373.28 | 51% |
1993年 | 98.23 | 76.51 | 1387.43 | 60% |
1994年 | 77.99 | 79.57 | 1403.42 | 62% |
1995年 | 4.81 | 73.74 | 1414.29 | 55% |
1996年 | 20.67 | 98.90 | 1705.11 | 52% |
1997年 | 68.86 | 103.82 | 2029.06 | 47% |
1998年 | 76.05 | 98.30 | 2065.83 | 67% |
1999年 | 59.10 | 73.30 | 1926.37 | 67% |
2000年 | 47.80 | 81.96 | 2143.99 | 61% |
2001年 | 63.33 | 77.77 | 1613.66 | 64% |
2002年 | 67.87 | 62.37 | 1212.14 | 68% |
2003年 | 51.50 | 61.80 | 966.92 | 67% |
2004年 | 41.10 | 59.23 | 858.75 | |
注1∶日本財政年度是從4月到第二年的3月。 注2∶日元貸款和無償援助的金額以政府換文為基準。技術合作援助的金額以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的經費計算為基準。 注3∶無償援助的金額包括利民工程無償援助和人的安全保障無償援助。 |
中方評價
[編輯]中國學者、日本問題專家金熙德曾評價稱日元貸款相比其他國家提供的政府貸款,「具有時間最早,規模最大,條件最優惠」等特點[3]。
199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日本時發表《關於建設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日中聯合宣言》,對日方向中國提供的經濟合作表示感謝[5]。
1999年,中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及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外國借款管理司曾評價稱「1979年以來,日本的對華援助,為我國經濟建設打下了基礎,並促進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無償援助,為中日友好和經貿關係的發展做出了貢獻」[3]。
2003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在網發佈簡報,統計從1981年到2002年11月底日本提供一般無償資金合作總額約1250億日元、執行各類項目115個,指以上支援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基礎生活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急切需求,表示以上支援是提高了國內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時縮小國內的東西部差距,更促進兩國友好關係的發展[19]。
2003年5月3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俄羅斯與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會晤時對日本為中國克服「非典」提供的無償援助表示感謝[3]。
2004年11月30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老撾萬象出席東盟系列峰會期間會見小泉純一郎時提到「日元貸款在中國的經濟建設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3][6]。
2018年10月23日,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華春瑩評價日本對華ODA稱:「日本對華官方資金合作在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日本也從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利益。這是中日互利雙贏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
2019年12月左右,日本國際協力機構與清華大學聯合主辦回顧改革開放以來中日經濟技術合作圖片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在寄語展覽時表示,在中日政府間合作40年的JICA渠道,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事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促進了兩國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誼,科技部為此感謝雙方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合作[18]。
與戰爭賠償的關係
[編輯]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免除了日本明治維新後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各起戰事的官方戰爭賠償,而當時中國的發展也需要日本的資金、技術支持。因此有部分人士認為日本對華ODA是中日政府雙方達成默契,以日本政府發展援助的形式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中國放棄戰爭賠償的經濟損失。但是中日兩國政府均未曾承認ODA與戰爭賠償有關,相關學者也多聲稱日本對華政府開發援助與戰爭賠償毫無關係。日本慶應大學教授國分良成認為該觀點只是民間一種心理上的詮釋。參與最初決策的日本外相大來佐武郎認該政策是雙方各取其利的一種必然。對日方而言,中國經濟發展將帶來社會穩定,將不易向外尋求戰爭,日中和平友好是對日本的安全保障;中國發展能源和交通有利於對日出口原物料,因此前期貸款多集中於能源和交通領域;ODA貸款有時會附加向日本廠商採購的條件,有利於日本大型廠商進入中國市場。對中方而言,日本對華ODA的利率和償還條件比商業機構和國際機構的貸款要優惠得多;當時中國需要透過ODA項目合作從日本輸入技術[21][22]。
注釋
[編輯]參考
[編輯]- ^ 1.0 1.1 1.2 1.3 王敏. 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ODA)概略. 對外傳播. 2008, (9): 45.
- ^ OECD Glossary of statistical terms,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ODA).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19-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3).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施錦芳. 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的价值评析. 日本研究. 2008, (2): 55–58.
- ^ 何健. ODA——中日关系正常化后的日本对华援助. 中學歷史教學. 2008, (6): 50–52.
- ^ 5.0 5.1 5.2 5.3 5.4 5.5 5.6 日本政府对华开发援助(概要).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 [2019-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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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養老鼠咬布袋:日本援助中國基建40年共7兆日圓 卻促成中國軍力發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pourquoi 報呱, 2022/10/09
- ^ 中心简介. 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 2016-12-29 [2018-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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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正确认识日本对华援助. [2020-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06).
外部連結
[編輯]- 利民工程無償援助實施項目一覽表(日本國駐華大使館實施部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網站
- 由日本國際協力機構負責的主要的中日環境合作項目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日本國駐華大使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