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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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語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繼續犯 · 狀態犯德語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語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加重原則德語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語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牽連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緩期執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額刑罰)

褫奪公權 · 剝奪政治權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數罪併罰
易科罰金 · 緩刑
假釋 · 減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礙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為 · 不作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預備

二階層論

犯罪中止,是一個犯罪學刑法學定義,是指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法律狀態。

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未遂和犯罪預備狀態中,是犯罪過程中發生的中止、且是自動放棄,而非行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觀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1]。這一中止行為必須是徹底放棄犯罪,而不是因條件、時機、或環境不利而暫時中斷犯罪。犯罪一旦既遂,即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狀態[2]

對於犯罪中止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3]

參考[編輯]

  1. ^ 鄧興華.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和真诚性. 《政治與法律》. 1990年, (第3期) [2014-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2. ^ 李俠.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兼谈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 《中國刑事法雜誌》. 2000年, (06期) [2014-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3. ^ 羅麗芳. 浅论犯罪中止. 《法制與經濟(下旬)》. 2011年, (11期) [2014-1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