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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MengtingKANG/Ancient Egyptian de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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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ted relief of a seated man with green skin and tight garments, a man with the head head of a jackal, and a man with the head of a falcon
俄西里斯阿努比斯與荷魯斯

古埃及神靈是指古埃及人所崇拜的神靈。古埃及宗教形成於史前時期,其核心正是與這些神靈相關的信仰和儀式。 古埃及神靈代表着自然力量和現象,古埃及人通過供奉犧牲和舉辦儀式來侍奉、取悅神靈,以求各種自然力量能繼續根據瑪亞特即神的秩序)運作。約公元前3100年,埃及建立,此後,祭祀的舉行便由法老控制,他自稱是神的代表並管理舉行儀式的神廟

神靈複雜的特點都表現在神話和各位神靈間錯綜複雜的關係——神靈之間有着各式親緣關係,所處體系鬆散,等級劃分並不嚴格,不同神靈有時還被歸為一位。 神在藝術作品中的各種形象(動物、人類、物品或不同形象的組合)也通過象徵暗示了他們的本質特徵。

在不同時代的信仰中,地位最高的神靈並不相同,可以是太陽神,神秘的阿蒙,也可以是母親女神伊西斯。最高神通常有創世之功,並擁有太陽的賦予生命的力量。通過研究古埃及文字記載等資料,一些學者認為,古埃及人漸漸認為萬事萬物和一切神靈背後都是一個統一的神力。然而,他們從未放棄他們原有的多神論世界觀,可能的例外是公元前14世紀的阿肯那頓改革時代,當時的官方宗教將太陽神阿頓設為唯一的崇拜對象。

神被認為是無處不在的,並能影響自然事件和人的生命歷程。人們在寺廟和非官方的祭壇與其交流,既可以是個人為私人原因祈禱,也可以是國家為達到更大的目標而祭祀。古埃及人祈求神聖的幫助,用儀式請神靈採取行動,並呼籲他們給予意見。人類與神靈的關係是古埃及社會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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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對神靈最早的書面記錄出自早王朝時期(公元前3100-前2686年)。[1] 可見,關於這些神靈的信仰開始於此前的前王朝時期(公元3100年之前)且根植於原始宗教。前王朝時期的藝術作品描繪了各種各樣的動物和人類形象。 其中一些繪畫,例如對星星和牲畜的描繪,令人聯想到之後古埃及宗教的一些重要內容,但大多數情況下,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繪畫與神靈有關。隨着古埃及社會愈加複雜,逐漸出現了更加明顯的宗教活動的跡象。[2] 已知的最早的神廟出現於前王朝時期的最後幾個世紀,[3] 同時出現的還有那些與神靈圖騰類似的繪畫:代表荷魯斯與其他幾位神靈的隼,代表涅伊特的交叉的箭,[4] 還有代表賽特的神秘動物。[5]

Crude stone statue of a baboon
古埃及前王朝晚期的雕像:狒狒神Hedj-Wer

許多埃及學家和人類學家都提出了各自的理論來探討神靈在這些早期階段的演變。[6] 以古斯塔夫·熱基耶(Gustave Jéquier)為例,他認為古埃及宗教最先是原始的拜物教,然後人們開始崇拜動物形態的神靈,最後才發展為崇拜人形的神靈,亨利·法蘭克福(Henri Frankfort)則認為,人們應該一開始就將神靈設想為人的形象。[4] 一些理論現已被視為過於簡單化,[7] 而更新的理論則難以找到證據支持,比如齊格弗里德·莫倫茲(Siegfried Morenz)的假說——當人類開始將自己與所處環境區分開來,並開始將環境人格化時,就開始塑造神靈。[4]


埃及前王朝最初由獨立的小村莊組成。[8] 因為許多神靈在後來與特定城鎮和地區有着緊密的聯繫,所以許多學者認為,萬神殿的建立使不同社區合併為較大的城邦,對舊的地方神的崇拜也因此傳播和混合。 其他人則認為,地區級雖有政治分歧,但前王朝時期最重要的神靈,與古埃及文化的其他元素一樣,普遍存在於全國各地。[9]

古埃及宗教形成的最後一步便是埃及統一。上埃及的統治者自立為整個國家的法老王[2]這些掌握神權的君王及其下屬擁有與神靈交流的權力,[10] 王權成為宗教的中心,促進了宗教統一。[2]

這一改變之後各種新神接連出現。一些重要神靈,如伊西斯阿蒙直到古王國時期(公元前2686-前2181年)之前一直並無已經出現的跡象。[11] 某些地點和概念可以激發人的想象,讓人創造出代表它們的神靈,[12] 有時人們也會塑造與已有神靈職能相同而性別相反的男神或女神。[13] 國王被認作是神聖的,雖然只有少數在死後仍被長期崇拜。 一些非王室的人因傳說受到神的恩寵,也得到了人們的崇拜。[14] 這種崇拜通常並不長久,但法院的建築總監伊姆霍特普和海普之子阿孟霍特普在去世後數個世紀都被視為神靈,[15] 情況相同的還有一些其他官員。[16]

通過與附近其它文明的接觸,古埃及還吸收了其它宗教中的神靈。 如德頓神(Dedun),這一形象首次出現是在古王國時期,可能來自努比亞,而巴力阿納特阿斯塔蒂等其他神靈則是從新王國時期(公元前1550-前1070年)的迦南宗教吸收而來。[17]古希臘古羅馬時期,也就是公元前332年到公元後的最初幾個世紀,地中海地區的神靈也在埃及受到崇拜,但古埃及當地的神靈仍然存在,並常常會將這些新神的崇拜者歸納到崇拜舊神的宗教中。[18]

在人類世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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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古埃及人相信神靈存在於他們周圍的世界,但一般來說,人類與神靈只在特殊情況下才相互接觸。[19]文學作品中,神靈會以具體的形象在凡人面前顯聖,但在現實生活中,古埃及人只能以更加間接的方式與神靈溝通。[20]

傳說神靈的(精神)會定期離開神的世界,並居住在相應神靈的雕塑或畫像中。[21] 這樣,神靈便擺脫了不可見的狀態,而採用了有形的身體。[22] 對古埃及人來說,神聖的的地點或物品與世隔絕,且通過儀式得到了淨化,因此適合神靈居住。[23] 神廟的塑像和浮雕,以及特定的聖獸(如聖牛阿匹斯)就是以這種方式作為人神之間的媒介。[24] 夢境或昏睡則是一種截然不同的與神靈交流的方式。古埃及人認為,在這兩種狀態中,人們可以接近神靈,有時還能得到神靈的指示。[25] 還有最後一種方式:根據古埃及的來世觀念,人的肉體死後,靈魂會進入神的境界。古埃及人因此認為,死後,他們會與神靈同在,並能充分了解他們的神秘本質。[26]

Statues of four seated figures in a dimly lit room
拉美西斯二世(右二)與普塔、阿蒙與拉。在阿布辛拜勒神廟

神廟是舉辦國家級祭祀儀式的地方,裡面滿是神像。神廟中重要的神像是內殿中的祭祀神像。這些雕像通常小於真人大小,並由傳說中構成神靈身體的貴重材料製成。 許多神廟都有多個聖殿,每個聖殿放有一尊祭祀神像,表現出一組神靈中的一位(如一家三口之一)。[21] 城市的主神被看作當地的主人,並雇用許多居民作為神靈家中(即神廟中)的僕人。 居住在埃及神廟的各位神靈代表古埃及諸神全體。[27] 儘管一些神靈被供奉在其他神的神廟中,但許多神靈(包括一些重要神靈、小神以及帶有敵意的神靈)並沒有自己的神廟。[28]

為避免神廟的神聖力量受到外界的玷污,古埃及人將神廟內殿封閉起來,嚴格限制人員進入。國王和大祭司之外的人因此不得接近祭祀神像。 唯一的例外是節日遊行期間,那時神像會被抬出神廟,但仍然裝在一個小型神龕里。[29] 人與神靈交流還有更加間接的方法。神廟中多對公眾開放的部分常常設有祈禱用的小空間,可以是門廊,也可以是獨立建在神殿後部的小禮拜堂。[30]社區能建立並管理本地的小教堂,而一些人家中也有自己的神龕。[31] 儘管凡人與神靈之間有着寬闊的鴻溝,古埃及人並不缺少接近神靈的機會。[32]

對凡人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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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神靈在影響自然秩序的同時也影響着凡人的生活。 一般來說,只有埃及人能受到這種來自神靈的影響,因為外國人被認為處在神聖秩序之外。 新王國時期,埃及下轄其他國家,於是當時的外國人便同古埃及人一樣被納入了太陽神仁慈的統治之下。[33]

據說,托特作為時間的掌管者,將固定的壽命分配給凡人和神靈。[34] 也有其他的神靈控制凡人的生命,比如,主持出生的梅斯赫奈特列涅努忒,還有命運的化身莎伊[35] 因此,對古埃及人來說,命運的概念主要就是時間和死亡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這些神靈也管轄人們生活中的其他事件。 許多文字記載都提到了神靈經由凡人的「心(古埃及人認為心是一個人情感和智慧的來源)」影響或啟發凡人的決定。此外,神靈們還能夠發出命令,指導在位的國王治國和管理神廟。古埃及的道德是基於瑪亞特的概念提出的,應用於人類社會時,瑪亞特就意味着,每個人都應過遵守秩序、不影響他人福祉的生活。而因為神靈是瑪亞特的維護者,所以他們與道德有着緊密的聯繫。 例如,神靈會在人死後評判他的道義,並且在新王國時期,人們相信,只有被檢驗為純潔的人才能進入來世。 然而,總的來說,道德的依據是日常生活中維護瑪亞特的實際方式,而不是神靈給出的嚴格規定。[36]

Gold pendant with a figure of a child standing on a crocodile grasping snakes and gazelles
有謝德神形象的護身符

人類擁有自由意志,可以忽略神的指引和瑪亞特要求的行為,但這樣他們可能招致神的懲罰。[37] 神靈通過使用來實行懲罰——是神力在人類世界的體現。自然災害和疾病都被看作是憤怒神靈的.[38]相反,神能治好正人君子的疾病,甚至延長其壽命。[39] 以下兩種類型的干預最終也被歸為神靈的作為: 新王國時期,謝德(Shed)出現,並成為了救難之神,[40] 在古埃及歷史的後期,沛比(Petbe)作為驅邪之神出現,為人們懲治罪犯。[41]

古埃及的記載中,對人類遭遇不公是否為神靈的責任存在不同的觀點。不幸常常被看作伊斯菲特(isfet)的產物,即混亂,是瑪亞特的對立面,因此惡性事件並非神靈所為。一些神於伊斯菲特有着緊密聯繫,例如賽特,若人們將他認作世界上混亂的始作俑者,便不用指責其他神靈。 一些文獻指控神靈造成的人類痛苦,但其他人用神義論在為神靈辯護。[42]從中王國時期開始,幾份文獻將世上的邪惡與一個神話聯繫起來:造物神鎮壓人類反叛,然後撤出地球。由於人類的忤逆,造物神疏遠他的造物,因而允許痛苦的存在。新王國時期的著作並沒有如此懷疑神靈的公正,而是強調人類與神靈的直接、私人關係和神力對人類各種事件的干預。新王國時期的人們寄希望於具體的神靈,相信這些神靈能在生活中幫助和保護他們。因此,維護瑪亞特的目標漸漸不再重要,相比之下,人們更加看重取得神靈的好感以保證生活幸福。[43]即使法老也被認為依賴神助,新王國時期結束後,政府越來越多地受到神諭的影響。[44] [[Category:非洲神祇]] [[Category:埃及神祇]] [[Category:中東神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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