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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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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允誠
清孔繼堯繪《華節愍像》(《吳郡名賢圖傳贊》)
清孔繼堯繪《華節愍像》(《吳郡名賢圖傳贊》)
大明兵部員外郎
籍貫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汝立,號鳳超
諡號節愍
出生萬曆十六年(1588年)
直隸無錫縣
逝世永曆二年
即清順治五年(1648年)
江南江寧
親屬曾祖 華舜欽,祖父 華啟直
出身
  • 天啟二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華允誠(1588年—1648年),汝立鳳超直隸常州府無錫縣(今江蘇省無錫市)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員外郎。清初,因不肯剃髮被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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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允誠出生於無錫簪纓世家,曾祖父華舜欽,官瑞州府知府,祖父華啟直,官四川參政。有弟華允誼。

華允誠少年師從錢一本,學《易經[1],長大後師從同鄉高攀龍,在首善書院講學。天啟元年(1612年),中式辛酉科應天鄉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聯捷壬戌科進士,天啟四年(1624年)從高攀龍入,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因魏忠賢擅權,二人先後告歸。

崇禎改元,華允誠復出,官工部營繕司主事,轉員外郎,後調兵部。曾彈劾溫體仁閔洪學等徇私亂政,疏陳「三大可惜,四大可憂」,指出「次輔體仁與冢臣洪學,同邑朋比,惟異己之驅除,閣臣兼操吏部之權,吏部惟阿閣臣之意,造門請命,夜以為常」。[2]被奪俸半年,不久辭歸養親。

弘光帝時,起為吏部員外郎,十餘日即辭歸,閉門讀易。永曆二年(即順治五年,1648年),因不肯剃髮被人告發,斬於金陵。與馬世奇龔廷祥並稱「錫山三忠」[3][4]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追節愍。《明史》有傳。[5]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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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春秋說》、《四書大全參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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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東林列傳》:華允誠,字汝立,號鳳超,無錫人。天啓二年進士,少受易於錢一本,及長從攀龍...
  2. ^ 《崇禎長編》卷六十
  3. ^ 《東林列傳》:「未幾,南都亡,遂匿不出。後以不薙髪故,同其從孫尚濂被執,俱死焉。」
  4. ^ 《南疆繹史·卷十一》:華允誠,字汝立,號鳳超;無錫人。早有志行,受「易」於同郡錢一本。天啟壬戌殿試對策,極陳奄寺之害;主者不敢進呈,置二甲。乃從同里高攀龍講學首善書院,執業為弟子,傳其「主靜」之學。
    旋從攀龍入京,授工部都水司主事。時魏奄亂政日熾,攀龍去官歸,允誠亦乞假同行。崇禎改元,起營繕主事,轉員外郎。命督琉璃廠,減經費數萬繕城工。明年冬,京師戒嚴;諸曹郎分守城門,以守御不備,多杖下斃。允誠守德勝門,四十餘日不稍懈。帝微行察知之,賜白金;敘功,復加俸一年。久之,調兵部職方員外郎;謝絕請寄,門庭肅然。疏言時政,至不顧身。尋以終養歸里。居十二年,事母色養備至,母年八十三而終;哀毀骨立。服闋,未赴而京城陷。
    南都立,起驗封員外郎,署文選司事。蒞官十三日,見高弘圖、徐石麒等先後去位,即引疾退。乙酉後,屏居墓田,杜門讀「易」。戊子四月,有訐其不薙髮者;逮至江寧,滿、漢各執事並以緩言款之。允誠直立南向,舉手曰:『二祖、列宗,神靈在天;允誠發不可薙,身不可降』。因賦絕命詩,遂見殺;年六十一。
    其從孫尚濂字靜觀,亦違制同執;巡撫宥之歸,尚濂不肯,乃與允誠同死。仆薛成聞主被執,長慟不食,先一日死。訃至,仆宋孝亦號哭觸階死。
    「勘本」曰:華選部當崇禎五年夏,憤首輔溫體仁亂政,疏陳三大可惜、四大可憂;言『天子焦勞於上、群工鞅掌於下,孜孜日不暇給。而法令滋章,臣民解體;人才蕩盡,根本受傷。惟願尚德緩可,用賢去佞。勿以治人治法之大,為奸邪所牽。勿過於嚴,致士氣人心日趨須懦;勿偏為任,致名流善類永錮清時。使臣言得行,即治臣以出位僭越之罪,臣有餘榮矣』。疏凡千餘言,並論尚書閔洪學附和作奸狀。奏入,朝士共危之;選部亦目以身後事囑其家人,禍恐不測也。帝疑其別有指授,責令回奏。乃復言:『體仁生平紾臂塗顏,廉隅掃地;一廁揆路,熏灼頓張。又有如洪學者為之羽翼,必欲收盡天下之私人、戕盡天下之善類。兩年來,無一人敢犯其鋒者。臣忠孝自盟,豈肯受人指使』!時帝方以體仁為純忠亮節,摘疏中有「握定機關」一語,再令陳狀。選部又言:『二人表里朋比,朝端共知。外廷一事之失、一言之訛,政府無不抉摘;何兩月來獨洪學事事盡善,一然可抉摘乎?溫體仁銅臭小人,文義不識;其部考之卷,滿堂掩口,裒然首拔。羅義喻以「左右非人」一語為體仁所深恨,遂遭斥逐。此非事之彰明較著者乎』?於是,帝亦悟兩人同里有私;僅奪選部半年俸,而洪學即罷去焉。
  5. ^ 《明史·卷二百五十八》:華允誠,字汝立,無錫人。曾祖舜欽,瑞州知府。祖啟直,四川參政。允誠舉天啟二年進士。從同裏高攀龍講學首善書院,先後旋裏,遂受業為弟子,傳其主靜之學。四年春,從攀龍入都,授都水司主事。攀龍去官,允誠亦告歸。
    崇禎改元,起營繕主事,進員外郎。二年冬,京師戒嚴,分守德勝門,四十餘日不懈,帝微行察知之,賜白金,敘功,加俸一年,改職方員外郎。五年六月,以溫體仁、閔洪學亂政,疏陳三大可惜、四大可憂。略言:……
    疏入,帝詰其別有指使。允誠乃列上洪學徇私數事,且曰:「體仁生平,糸㕑臂塗顏,廉隅掃地。陛下排眾議而用之,以其悻直寡諧,豈知包藏禍心,陰肆其毒。又有如洪學者,為之羽翼,遍植私人,戕盡善類,無一人敢犯其鋒者,臣複受何人指使?」帝以體仁純忠亮節,而摘疏中「握定機關」語,再令陳狀。允誠複上言:「二人朋比,舉朝共知。溫育仁不識一丁,以家貲而首拔。鄧英以論沈演而謫,羅喻義以『左右非人』一語而逐。此非事之章明較著者乎?」帝亦悟兩人同裏有私,乃奪允誠俸半年,而洪學亦旋罷去。
    其冬,以省親歸,孝養母。母年八十三而終。後為福王驗封員外郎,十餘日即引疾歸。
    允誠踐履篤實,不慕榮達。延儒再召,遣人以京卿啖之,允誠拒不應。入南都,士英先造請,亦不報謝。國變後,屏居墓田,不肯薙發,與從孫尚濂駢斬於南京。
  • 《明史》
  • 《南疆繹史》
  • 《節愍華公年譜》. (清)華衷黃 述略. 張夏 參訂. 華王澄 補編. 清光緒八年(1882年)
  • 顧沅輯,道光九年刻本《吳郡名賢圖傳贊》.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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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