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副博士學位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99年的俄羅斯副博士學位證書範本。

副博士學位烏克蘭語、俄語:Кандидат наук白俄羅斯語Кандыдат навук;拉丁化:Kandidat Nauk;英語:Candidate of Sciences),在前蘇聯、今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北朝鮮等俄式學制歐亞國家是一種授予研究生的學位,級別高於碩士學位,低於俄式學制的全博士學位。在取得副博士學位後,研究生才能夠修讀全博士。

要修讀副博士必須先完成4年的大學本科專業教育和2年的碩士研究生專業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5年的大學專業教育獲得俄式學制的專家學位),再經過數年研究生階段的學習(一般為3年),通過專業、外語、哲學(含文史等各門社會科學)的資格考試,最終提出論文,並通過口頭答辯,才能得到學位。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國際教育統計中,把副博士學位等同於PhD[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90年10月《國家教委、人事部關於獲得蘇聯、東歐國家副博士學位人員回國後待遇的通知》:「獲得蘇聯及東歐國家副博士學位人員回國工作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與國內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相同」,也就是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副博士學位(俄制)學位被認定相當國內大學或歐美日各國大學授予的博士學位。

中華民國教育部2000年12月7日臺(89)審字第89155812號函示:「大學畢業後修業3年,或碩士畢業後修業2年,取得俄國Kandidat Nauk學位文憑者,可直接採認等同我國博士學位送審助理教授資格。」,也就是說:在臺灣,這個學位視同歐美日各國和臺灣本土大學所授的博士學位。

新西蘭政府規定,副博士學位獲得者申請移民新西蘭的列入最高的第10級(Level 10, a.k.a. Doctors Level)[2]

歷史

[編輯]

1934年1月13日,蘇聯人民委員會正式決定開始實施副博士學位。到1971年,已經授予了249,200名副博士。

1953年,捷克斯洛伐克開始實施副博士學位。天鵝絨分離後,捷克斯洛伐克分別於1998年、1996年廢除了副博士學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副博士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仿效蘇聯制度,設立副博士學位,但很快廢止。首先確立研究生培養制度的中國科學院在1955年制定了《中國科學院研究生暫行條例》,8月5日獲國務院通過,8月31日正式實施。

1955年9月18日,中國科學院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在各大報刊刊登招生啟事。當年擬招收50名副博士研究生,實際招入65人[3]。1956年,中國共產黨號召「向科學進軍」,為此各重點高等院校招收了一批四年制的研究生,稱「副博士研究生」[4]。1956年7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部發佈了《1956年高等學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暫行辦法》,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重點高校成為第一批招收副博士研究生的學校。據報道,當年招收的副博士研究生為1015人[5][6]

1957年3月25日,高等教育部發佈《高等教育部關於研究生的名稱問題的通知》,文件稱,為避免誤會,經國務院批准,不再將四年制研究生冠以副博士稱號。文件解釋說,1956年招收研究生時,國家尚未公佈學位條例,為將四年制研究生與二、三年制的教師進修的研究生區分開來,依據《中國科學院研究生暫行條例》暫時把四年制研究生稱為副博士,這只是為了說明四年學習之後學生一般應該達到副博士的水平[7]

1956年4月24日,高等教育部頒發《關於1956年進行副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暫行規定》。根據此規定,同濟大學等高校的應屆研究生畢業生進行了論文答辯,通過答辯者可獲得副博士學位。然而,由於發佈規定時距離畢業不到3個月,大多數學生沒有通過答辯,只有極少數的學生拿到了副博士學位[3]。1961年至1964年,相關方面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授予條例》。條例中規定了博士、副博士兩級學位[8]。儘管經過多輪修改、上報,條例仍無法獲批,最終被打成「資產階級法權」而擱置[9]

1980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設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不設副博士。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UNESCO General Conference, 36th session, Paris 2011, REV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p. 262 in the Russian version of the document
  2. ^ Russia (to 27/06/2016). www.immigration.govt.nz. [2019-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1). 
  3. ^ 3.0 3.1 李鵬. 中国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历史考察. 當代中國史研究. 2013, 20 (3): 36. 
  4. ^ 何東昌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 上. 海口: 海南出版社. 2007-04: 148. ISBN 978-7-5443-1947-8. 
  5. ^ 当代汉语新词词典. 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2004-04: 237. ISBN 7-5000-7024-1. 
  6. ^ 全国高等学校今年将第一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1015名. 解放日報. 1956-07-20. 
  7. ^ 何東昌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 海口: 海南出版社. 1998-09: 742. ISBN 7-80617-980-1. 
  8. ^ 李申申. 中俄博士研究生教育比较.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10: 26-27. ISBN 978-7-01-012672-2. 
  9. ^ 廖其發 (編). 当代中国重大教育改革事件专题研究. 重慶: 重慶出版社. 2007-08: 745-746. ISBN 7-5366-8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