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遷移政策
外觀
對土著人民的 種族滅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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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記錄在案或被指控的實例 |
相關話題 |
種族滅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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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印第安人遷移政策是美國政府19世紀的一個政策,該政策把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印第安人強制遷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1]受影響的印第安人民族包括文明化五部族的奇克索人、切羅基人、喬克托人、克里克人以及塞米諾爾人。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為印地安人排除政策之倡議者,他於1830年簽署《印第安人遷移政策》成為一項法律。
參考資料
[編輯]- ^ 《印第安人迁移政策》(Indian Removal Act),美国国会图书馆,2019-05-14. [2021-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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