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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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scientific name)是生物學術語,即根據國際上制定的有關生物命名的法規,為每一種生物或者每個分類學上的生物群(例如:科群、屬群),給予一個全世界通用的格式化拉丁文或拉丁化名稱 [1][2]

動物學名的起源於1758年瑞典博物學家林奈(Carl von Linné)的名著《自然系統》(Systema Naturae)第十版出版,林奈提倡給每種動物一個簡化的拉丁文名稱,由一字的屬名與一字的種小名共同組成,這種二名式命名法系統隨即被很多動物學家普遍採用[1]。根據此命名法所得的學名,稱為雙名二名;而漢語界的共識是雙名屬於一種學名,即學名的含義更為廣泛。

目前動物命名法規規定1758年1月1日為動物命名法規的起用時間,之前發表的命名則不予採用。唯一例外是同樣採用二名法命名於1757年發表的克勒克著作《瑞典蜘蛛》(Aranei Svecici)[3]

學名以外的名稱均為俗名,因此並無所謂的「中文學名」,僅有漢語「普通名」與漢語「別名」[4]。生物都有各自的命名法規,如動物的命名受到《國際動物命名法規》的約束[5]

理論上一種生物僅有一個有效的雙名或學名,稱為接受名,在世界範圍內通用,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學者互相交流研討,明確所指的是哪種生物。按照國際上對生物命名的法規,在同物異名的情況時(即同一物種被先後多次描述並命名,由此產生了多個學名),只有最早發表的學名是有效的,後發表的學名會被棄用。

概述[編輯]

學名的首字母需大寫。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或之下階元的生物學名之引用常以斜體表示,或在正排體學名下加底線表示[6]。學名內所指的有可能是一種生物、一屬的生物或一科的生物。原則上,一種生物的學名只有一個,即一個學名也只會用來稱呼一種生物,學名以外的名稱均為俗名。學名使用拉丁化文字,而俗名無限制[7]。同一種生物有可能有許多俗名,有的俗名使用較為廣泛,例如:學名: Gambusia affinis (Baird & Girard, 1853) 俗名: 食蚊魚大肚仔胎鱂大肚魚,其中較常聽到的俗名應該是「大肚魚」。

最初為了避免交流障礙,所以採用歐洲中古時期通用的拉丁文作為學名,但後來學者開始使用其他語言來為生物命名(但學名詞尾、語法仍符合命名法),使得生物的學名中包含了來自世界各種語言的詞彙,如奇翼龍Yi qi神獸屬Shenshou仙獸屬Xianshou寐龍屬Mei 及其下物種寐龍Mei long 等詞語來自中文

目前學名最長的物種為黏球菌屬Myxococcus llanfairpwllgwyngyllgogerychwyrndrobwllllantysiliogogogochensis英語Myxococcus llanfairpwllgwyngyllgogerychwyrndrobwllllantysiliogogogochensis,其種小名源自其發現地蘭韋爾普爾古因吉爾的全名,是世界第二長的地名;學名最短的物種為南蝠Ia io)和奇翼龍(Yi qi),都只有 4 個字母。

生物命名有一個基本原則,即某個生物分類單位的有效名稱,應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稱為準。若發現同物異名的情況,應保留最早的名稱,廢除較晚的命名。沒有兩個屬的動物可以有相同的屬名,也沒有兩個屬的植物有相同的屬名,一個屬中也沒有兩個種有相同的種名。動物和植物可以有相同的屬名,不同屬中可以有相同的種名,但親緣關係較近的屬中應避免相同的種名,以免分類調整歸為一屬時造成混亂。

命名基本原則[編輯]

命名模式[編輯]

命名應指定命名模式,種的命名模式為該種個體的標本,屬的命名模式為一個種,科的命名模式為一個屬 [8] [9]

優先權[編輯]

原則上先發表的學名具有優先權;但如果嚴格實行優先權規定,可能會使長久普遍使用的學名被廢棄時,則可能例外使較早發表而具有優先權的名字被廢棄。 [10] [11] [12]

學名用拉丁文[編輯]

學名應使用拉丁文或拉丁化文字 [13] [14]

學名的字數[編輯]

單名法[編輯]

以上的分類階元的學名使用單名法(nomen),由一個拉丁文單詞表示,首字母大寫,屬名須用斜體,其他階元慣用正體。完整引用時須在名稱後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一般情況下則省略。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之間用半角逗號 + 一個空格(, ),命名人第一個字母大寫。在某些階元有特定使用的詞尾,例如植物科的學名詞尾為 aceae;新命名的分類階元則在名稱後加「nov.」。

二名法[編輯]

一級的學名使用二名法(binomen),又稱雙名法,由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兩部分構成一個種名。完整引用時須在種名後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一般情況下可省略。有時屬名後還可附加用括號括起的亞屬名。屬名、亞屬名及其所帶的括號、種加詞均用斜體,命名人、命名時間及二者間的逗號用正體。屬名、亞屬名和命名人的第一個字母大寫。若原來的命名經過修正(如某物種從一個屬移入另一屬),則原命名人加上括號。

若在一篇文章中多次引用某個種名,可在第一次完整引用後,後續使用屬名、亞屬名和種加詞的縮寫式,縮寫只保留屬名、亞屬名和種加詞的首字母,後加半角句號 + 一個空格(. )。在很少的一些情況下,由於一個物種已經廣為人知,所以其縮寫形式就約定俗成了,如 Escherichia coli大腸埃希菌,即大腸桿菌)可縮寫為 E. coli 而不會引起誤會。若名稱在一行內寫不下要換行時,須按音節換行,不能將音節拆開,並要加半角連接號(-)連接。

三名法[編輯]

亞種變種變型等種以下的階元使用三名法(trinomen):由屬名、種加詞、種下階元加詞三部分組成,均用斜體或專名號。完整引用時須在名稱後加命名人姓氏和命名時間,一般情況下可省略。

示例

貓科:Felidae Gray, 1821

豹屬Panthera Oken, 1816

Panthera tigris (Linnaeus, 1758) ,也可寫為 Panthera (tigris) tigris (Linnaeus, 1758)。

東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若前文已引用過虎的完整學名,則東北虎的學名可簡寫為 P. t. altaica

林奈(Linnaeus)最初為虎命名時,將虎歸入貓屬,因此虎的舊名為 Felis tigris Linaeus, 1758,東北虎的舊名為 Felis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而現行分類將虎歸入豹屬,所以命名人加了括號。

縮寫和符號[編輯]

學名中還會使用一些正體的縮寫和符號,例如:

  • aff. 是 affinis 的縮寫,寫在種名前,意為親近,翻譯為近緣種,古生物較常用,如原始扁鼻犬親近種 Simocyon aff. primigenius Roth et Wanger, 1855 與原始扁鼻犬 Simocyon primigenius Roth et Wanger, 1855 有一定的親緣關係。
  • cf. 是 conformis 的縮寫,寫在種名前,意為相似,翻譯為相似種,比近緣種關係更為密切,古生物較常用,如史前的似北豺 Cuon cf. alpinus (Pallas, 1811) 與現生的 Cuon alpinus (Pallas, 1811) 很相似,但不能肯定為同一種。
  • var. 是 varietas 的縮寫,意為變種,寫在種名後,變種名前,主要表示地理意義上的變種,也可用於其它意義的變種,如家鵝的學名 Anser cypnoides var. domestica 就是在鴻雁的學名後加上「馴養」(domestica)構成的,即鴻雁馴化變種。
  • mut. 是 mutatio 的縮寫,意為變種,表示時間意義上的變種,但時間意義上的變種也常用 var. 而不用 mut.,mut. 很少使用。
  • indet. 是 indeterminata 的縮寫,表示屬或種不能鑑定。
  • emend. 是 emendatio 的縮寫,表示修改、訂正,一般在屬、科以上使用。
  • ? 表示有疑問,不確定。 ? 放在屬名前,表示屬、種都可能有問題,? 放在屬名後,表示屬名不能肯定,? 放在命名人後,表示種名不能肯定。
  • et 是「和,與,及」的意思。若由兩人聯合命名,則命名人之間用 et 連接,如泥河灣巨劍齒虎 Megantereon nihowanensis Teilhard et Piveteau, 1930;若由三人聯合命名,則第一人和第二人之間用半角逗號+一個空格(, )隔開,第二人和第三人之間用 et 連接,如白鱀豚科 Lipotidae Zhou, Qian et Li, 1978。命名人之間也可用 and 或符號 & 連接,作用與 et 相同。命名人超過三人時,則在第一個人後面加上 et al. ,表示「等,以及其他人」,如南雄階齒獸 Bemalambda nanhsiungensis Chow et al., 1973
  • gen. 是屬 genus 的縮寫,sp. 和 spp. 是種 species 的縮寫,sp. 是種的單數,spp. 是種的複數,sp. 寫在屬名之後,表示不能確定種名的未定種。
  • nov. 是 nova 新的縮寫, gen. nov. 表示新屬,sp. nov. 表示新種,gen. et. sp. nov. 表示第一次發表的新屬、新種。

延伸閱讀[編輯]

網絡資源[編輯]

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深圳法規2018) https://www.iapt-taxon.org/nomen/main.php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動物命名法規(第四版) https://www.iczn.org/the-code/the-code-onlin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原核生物命名法規 http://www.the-icsp.org/bacterial-cod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https://www.iczn.org/assets/af0248bce6/20090306-Traditional-Chinese-translation-of-ICZN-Code4.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史略)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2. ^ 存档副本. [2021-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4). 
  3. ^ Clerck, Carl Alexander. Aranei Svecici. 瑞典: Literis Laur. Salvii. 1757. 
  4. ^ 王錦秀; 湯彥承. 中国种子植物中文名命名法规刍议. 科技術語研究. 2005, 7 (3): 61–63 [2021-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5. ^ [Simpson, M. G. 2006. Plant Systematics. p. 571. MA: Elsevier-Academic Press.]:「Scientific name: A formal, universally accepted nam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which (for plants, algae, fungi and organisms traditionally treated as such) are provi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6. ^ 車振明. 微生物學[M].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11: 8.
  7.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8.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序言)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9.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二
  10. ^ 國際動物命名法委員會. 國際動物命名規約 (第四版) (序言)篇章[M]. 於名振, 譯. 修訂 2 版. 基隆: 水產出版社, 2009.
  11.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 (第四版)第23條
  12.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三
  13. ^ 國際動物命名法規 (第四版)第11條
  14. ^ 國際藻類真菌植物命名法規原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