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騰蛟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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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騰蛟

大明河南按察司僉事
籍貫 福建延平府永安縣
出生 八月三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張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

林騰蛟(1517年—?),字士才福建延平府永安縣二十六都貢川人。明朝官員。

生平[編輯]

福建鄉試第二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林騰蛟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九十七名,三甲八十四名進士。歷任新會休寧縣知縣,升山東道監察御史河南按察使司僉事。《永安縣誌》有傳。[1][2]

家族[編輯]

曾祖林道清。祖父林紹。父林祥,府經歷。母鄧氏。具慶下。兄騰驥、騰鯉(貢士)。弟騰鯤、騰鵬、騰鵠。

註釋[編輯]

  1. ^ 萬曆《永安縣誌·卷六·選舉志·進士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嘉靖二十年丁未中李春芳榜 林騰蛟 二十六都貢川人。新會、休寧二縣知縣,升山東道監察御史、河南按察司僉事。有傳,祀鄉賢。
  2. ^ 《永安縣志·卷七·人物誌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林騰蛟 字士才。二十六都貢川人。少穎悟不群,為文立就;每見義必為,無所避。鄰郡同知劉奉委至,值國喪,縣如常治酒演戲,林曰:「是尚可以為樂時乎?」乃作書責以大禮,及旦,面上之。同知覽畢,憮然曰:「幸教知矣!」明晨即引去。外父張仁卒於官,無嗣,旅櫬不能舉,騰蛟毅然往視。官貧任淺,為書上太守胡巔泉公,大稱奇士,曰:「有婿如此,何慊乎哉!」為之厚恤、區畫,櫬乃歸葬。明年癸卯,鄉薦第二,丁未登進士。初任新會令。見何、謝二巢負固肆凶,即督府莫能問。乃陽撫而陰圖之,蓄戰士及達官可用者,不數月,平何、謝二巢。未幾,內艱訃至,哀痛中,計擒謝大珍,搗其穴,斬大用及其黨無遺,人莫知其秘。服闋,補休寧,擒巨盜某,亦出常算外。時倭奴以五千眾橫行江南,莫有當者。時林以秩滿過家,時中曾叩曰:「何猖獗如是?抑何策以拒?」曰:「無難,但練兵兩月,可盡殲之。」後聞譚司馬竟以是平倭,而浙習兵遂有聞於天下。大抵豪傑所見,相類如此。其明年,召拜監察御史。時三殿毀,欲新之,財大詘,簡書督南直隸、江西、湖廣逋負。所至悉心規畫,逋幾完;余不完者,奏免之。上可其奏,蠲至數百萬計。每有建言,明切時務,通達國體。如贛南條議六事與馬船采木諸疏,種種可述。縉紳間咸曰:「真御史也!」尋按貴陽,命下二日,當要者忌之,遂擢河南按察司僉事。時伊府驕恣,黷貨淫刑,僭逾制度,侵官舍、奪民居,強娶嫠婦室女,縱護衛士行劫以入資,凌辱縉紳,當事者莫敢誰何。騰蛟曰:「是尚可以已乎?吾當出身,為吾民爭旦夕命。」遂按不法事數十條,從撫按劾之。上官勘問,無敢對者。騰蛟獨奮前抵數之,伊府詞屈。獄方具,遽遘疾,卒於官。遺命其子,必結竟其事而後殮。人謂其以屍置對,氣概至死不移云。伊竟降為庶人,百姓稱快。是舉也,銷國家數十年積漸之禍,故尚書王邦瑞祭文云,「有掀天揭地之功」。河、洛、汝、潁之民千餘,為扶櫬出境,以防患也。仍為祠廟,年年祀之。惜其早歿,未為國家效大業,可恨也!

參考文獻[編輯]

官銜
前任:
王交
明朝新會縣知縣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任
繼任:
尹煦
福建龍溪舉人
前任:
耿隨卿
明朝休寧縣知縣
1554年-1556年
繼任:
潘清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