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8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8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

列表[編輯]

執行死刑日期 執行死刑地點 執行死刑方式 死刑犯姓名(原身份) 性別 國籍/戶籍 民族 出生日期(終年) 案發日期(案發時年齡) 致死案件 致死罪名(認定數額) 一審判決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終審判決/裁定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死刑核准裁定日期、法院、文書字號 交付執行死刑法院
1981年3月21日 瀋陽市 槍決 呂海鷹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78年至1981年 夥同張春江(1981年1月7日試圖劫持一戶人家做人質,後對方趁其不備奮起反抗,持菜刀將其砍死)製造兩起持槍殺害民警搶奪槍支和一起持槍殺人搶劫案,造成5人(含兩名公安民警)被殺 殺人罪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5月7日 太原市 槍決 劉廷升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0年4月至12月16日 連續在山西、河南、江蘇、山東等四省持槍搶劫殺人18起,打死9人,6人受傷 搶劫罪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范兆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1年5月28日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槍決 丁德福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1年3月21日 因家庭矛盾,用炸藥包將哥哥丁德成一家6人炸死(搶救無效死亡1人)。丁德成本人也被炸傷 殺人罪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6日 承德市 槍決 李煦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1年3月7日 承德市營子礦區兩名少女被流氓徐景龍等劫持並帶到李煦住處關進密室,這兩名少女遭到李煦、李寶榮、韓寶生等流氓輪姦和蹂躪達十天之久。她們進行反抗,竟遭到這伙流氓用鋼絲沾涼水抽打、用帶尖的鐵器扎、在傷口上撒鹽面、在嘴裏勒上鐵絲嚼子等手段進行極其殘酷的迫害 強姦罪流氓罪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6日 上海市 槍決 張金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0年5月17日 因盜竊自行車案發,潛逃在外期間於深夜潛入一擺香煙攤的老婦人家中,用手將老婦人扼死,並且在劫得香煙、人民幣等財物後放火焚屍,妄圖毀滅罪證 殺人罪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6日 都勻市 槍決 李長生(原貴州省黔南州百貨公司倉庫驗收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 27歲 1981年4月13日 將從本單位拉貨的一輛卡車騙至自家門前後,持斧頭將司機砍死,而後將車上縫紉機銷贓 搶劫罪殺人罪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10日 邯鄲市 槍決 王錫文(原河北省邯鄲市郊區公安分局蘇曹派出所民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0年11月17日 王錫文長期是林彪四人幫的追隨者。在四人幫即將被審判的幾天前,王錫文闖進副所長宋鐵法和所長李慶生的辦公室,撬開抽屜,偷走1支手槍、25發子彈、200元現金和300斤糧票,擊碎毛澤東半身陶瓷像,並向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和毛澤東、周恩來朱德的畫像連續射出11發子彈。後王錫文衝進北蘇曹二大隊民兵武器庫,偷走1挺輕機槍、8支步槍、28枚手榴彈和2700多發子彈,並在接下來的六小時內在街上無差別開槍射擊並投擲手榴彈。其總計消耗460多發子彈和26枚手榴彈,造成7人死亡,12人受傷(其中5人重傷),並打死2頭豬,擊毀2部電視機和1台變壓器 反革命殺人罪 河北省邯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14日 濟寧地區 槍決 李登辰(原山東省泗水縣良種農場事務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 51歲 1980年11月19日 潛入本單位職工宿舍,對16歲女孩王建美實施強姦未遂,為滅口將其掐死 強姦罪殺人罪 山東省濟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濟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15日 上海市 槍決 吳新樂(原上海石油化工總廠工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0年5月17日 夥同另一罪犯手持匕首攔路行兇搶劫,被害人反抗呼救。上海第一棉紡織廠青年工人梁星玉聞聲衝出家門攔截罪犯,吳新樂用匕首朝梁星玉的胸部猛刺了兩刀,致梁星玉當場犧牲 搶劫罪殺人罪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23日 南京市 槍決 駱文選(原南京市中興源絲織廠工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36歲 1981年6月8日 為圖財將寄宿在自己家中的福建省仙遊縣青年社員李福庭殺死,6月13日凌晨移屍新街口廣場公共廁所化糞池內 殺人罪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6月29日 金華地區 槍決 來志明(原浙江省衢州市煤礦機械廠徒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族 22歲 1980年10月8日 與他人鬥毆時用三角刮刀捅刺,致對方一死一傷 殺人罪 浙江省金華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金華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1981年7月18日 北京市 槍決 閻曉翔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1年4月2日 夥同其他犯罪分子在北海公園圍追、威脅正在划船的三名女中學生,調戲她們達兩小時之久。上岸之後,閻曉翔、馬克林兩犯用暴力各挾持一名女學生,在兩個同案犯的住處將她們強姦 流氓罪強姦罪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馬克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1年7月18日 北京市 槍決 王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0年4月至10月 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流竄作案,盜竊吉普車九輛,並駕車進行搶劫、強姦和輪姦婦女等罪惡活動,作惡多端,民憤極大 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張春啟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1年9月2日 北京市 槍決 馮大興(原北京外國語學院1977級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 26歲 1981年4月11日、4月18日 攜帶改錐、鋸條等作案工具潛入魏公村新華書店,將保險柜鐵鎖鋸開,竊得人民幣270餘元。後攜帶鐵錘、鐵管、鉗子、改錐等作案工具潛入西單商場,先從派出所宿舍撬鎖,竊得半導體收音機一台、墨鏡一副、民警帽徽一枚;而後進入西單新華書店盜竊,行跡敗露後行兇拒捕,致使兩名值班員一死一重傷 搶劫罪盜竊罪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註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