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行政區劃
臺灣行政區劃屬於維基百科地理主題國家及行政區劃類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是否與中華民國行政區劃部分重複?--虎兒 (留言) 03:55 2004年11月9日 (UTC)
臺灣行政區劃中不應包括福建省吧?似乎應把兩者分開,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描述中華民國現行行政區劃,包括所有的(虛級)省、直轄市等;而臺灣行政區劃中則只描述台灣內的行政區劃,包括台灣內的直轄市、台灣省中的縣和省轄市。畢竟這兩者的意義和範圍還是不同的。--Wengier(留言) 17:58 2005年12月23日 (UTC)
- (+)支持兩者範圍這樣分界線會較為清楚。「臺灣行政區劃」應該只包括臺灣與澎湖(由於歷史因素)而不該包含金門與馬祖。Sleepingstar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08:47 (UTC)
我同意本條目應與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條目做整合,但我認為應以該條目為主來整合內容。本條目中「行政區劃沿革」應創建一個類似英文維基百科的台灣行政區劃 (1895 - 1945)(或稱台灣歷史行政區劃的頁面),將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沿革置於該條目。另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的「行政區劃歷史」一段已有相關標題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存在,故宜將該段落內容精簡,相關內容移動至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
總的來說,因中華民國與台灣已日漸成為可互相替換之用詞,我認為應將本條目重定向到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目前英文維基百科即此一做法),並在整合後的條目分段落敘述「1949年以前在大陸地區的行政區劃」和「1945年以前台灣的行政區劃」。 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09:55 (UTC)
- (-)反對 在下認為「臺灣行政區劃」與「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仍然有所不同。畢竟在1945年之前臺灣並不屬於中華民國,故「1945年以前台灣的行政區劃」不應該出現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條目中。Sleepingstar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08:47 (UTC)
- (:)回應感謝Sleepingstar的提醒,已查閱中華民國與台灣兩條目,因政治等因素故本人認為兩者之行政區劃條目仍應有所區別。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7:52 (UTC)
- 目前已經將所有金馬的論述全部刪除,這樣應該比較符合條目名稱,否則的確和中華民國行政區劃這個條目有所重複。Forju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09:16 (UTC)
- (+)支持嗯~這樣區分確實是比較清楚。由於歷史因素,「臺灣行政區劃」條目應該只包括臺澎金馬地區中的「臺灣」與「澎湖」。Sleepingstar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0:02 (UTC)
最近縣市規劃要改了喔~!只是不知道最新的情況是如何...wickwind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09:55 (UTC)
臺灣行政區劃?臺灣是世界通用的島嶼名稱,又不是國家名稱或地區名稱 [[中華民國領土的範圍,從法律的管轄範圍來區分比較實際,1945年前台灣是日本的管轄範圍,1945年後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到台灣到現,只能管轄範圍台灣、澎湖、金門、馬祖,WTO貿易協定記載着。中華民國政府從1971年退出聯合國CHINA席位,可以證明各國政府已不承認中華民國領土的管轄範圍,退出聯合國40年無法參加,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範圍記載太多了。實際上有自己管轄的土地、人民及貨幣,才能算是領土的範圍,其餘的部份應該納入歷史記載範圍,另外政治面只是未確定的進行式]] 臺灣人留言2010年2月24日
將條目中非現行行政區劃部份另立條目
[編輯]參閱英文版的許多行政區劃條目後,發現一大特色是各行政區劃條目僅介紹「現行」的資訊,另有「該行政區劃歷史(或沿革)」之條目介紹非現行的部份(例如en:Historic reg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en:History of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等條目)。建議精簡本條目之歷史部份,再另立條目完整介紹之。Chaokang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18:08 (UTC)
- (+)支持由於今年年底行政區劃將會大幅調整,這樣的呈現方式會比較乾淨且方便使用。Sleepingstar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0:02 (UTC)
- 正確用詞是行政區域(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4380&CtNode=1519&mp=4)--Earl of China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15:20 (UTC)
建議改名:「台灣行政區劃」→「臺灣行政區劃」
[編輯]台灣行政區劃→臺灣行政區劃:涉及政區之詞彙應依政府官方正體字,亦符臺灣維基人先前共識。--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10月27日 (日) 06:38 (UTC)
- (+)支持:--Jackac(留言) 2013年10月27日 (日) 08:24 (UTC)
提議將臺灣縣市及鄉鎮市區之人口數、人口密度以及總面積的數據集中至模板並做成資料庫
[編輯]有鑑於臺灣人口資料每月皆在更新,各頁面含有這些資料時有時候會容易填寫錯誤,甚至忘記更新、數據不一致等,所以本人參考英語維基針對瑞典自治市人口和總面積資料之模板資料庫模式,做出了臺灣縣市及鄉鎮市區之人口數、人口密度以及總面積的模板資料庫(草稿在這裏)。目前只做出臺灣縣市人口和臺灣縣市人口密度的模板,如模板順利完成,原先的資料未來將以模板來取代,取代以後就不需至原條目內進行數據更新,只要到模板內進行數據更新即可。此模版的優缺點如下:
- 優點:
- 資料集中,方便管理
- 大幅減低資料填寫時可能產生的筆誤
- 缺點:
- 將會增加條目位元組大小
- 各模板的數據需要一次性更新,不可分成多次更新
各位有什麼建議或是意見來針對這個方案?--Steven™ ∴Message∵ 2016年7月22日 (五) 07:25 (UTC)
- 感覺這個可以存在維基數據--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7月22日 (五) 15:40 (UTC)
- 像每個月都需要更新的數據(如人口數),如果存在維基數據中,未來要更新數據時有誰會去更新?我的方法是想把這些數據整個集中在一起,要更新時即在模板中統一更新,這樣就不需要跑到每條條目內來進行更新了。維基數據雖然可以存人口數據,但更新數據時仍是要跑到每條條目所對應的維基數據內進行更新,且只能手動更新(目前我的觀察,除非有人生出可以隨時更新數據的機械人),這樣反而會花更多時間。--Steven™ ∴Message∵ 2016年7月22日 (五) 16:25 (UTC)
還有意見或是反對此方案嗎?如無,預計8月中旬動工,8月底完成,9月以後陸續套用於相關條目中。以後要更新人口數據就到模板內進行更新,可避免條目因更新數據而造成許多有關數據更新的編輯歷史。--Steven™ ∴Message∵ 2016年7月29日 (五) 15:28 (UTC)
- 為什麼要叫「總面積」呢?「總」字是多餘的吧?「所有」縣市的面積總和才叫總面積,個別縣市的面積就叫面積就好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7月29日 (五) 16:20 (UTC)
- 感謝閣下的意見!閣下的意見將會在正式建立的時候進行更正。如果閣下還有其他的意見可以提出。--Steven™ ∴Message∵ 2016年7月30日 (六) 00:28 (UTC)
合併建議
[編輯]我有幾個建議供大家參考,可以擇其一:
- 本條目移動到「臺灣行政區劃歷史」
- 臺灣省二級行政區列表合併至(merge to)此條目
- 臺灣省二級行政區列表合併至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如果太長的話就不必合併,但此條目絕對要移動到「歷史」名字。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移動至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歷史,然後剩下可以寫中華民國現在的行政區劃。中華民國只有兩個省和六個直轄市,如果真的要拆分福建省、臺灣省、六都「二級行政區」,本人不反對。
- 臺灣省二級行政區列表很明顯跟中華民國行政區劃#縣市重複。所以臺灣省二級行政區列表的歷史章節可以合併到本條目。
--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0:34 (UTC)
- @Ericliu1912: 您的條目被建議合併 --Cohaf(talk) 2019年7月30日 (二) 10:37 (UTC)
- @黃居士:你是不是忘了中華民國福建省二級行政區列表?然後,歷史部分已有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沿革,只是目前被重定向,要改善應該從這裏着手。——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30日 (二) 10:40 (UTC)
- 直轄市下轄行政區是「區」和「山地原住民區」。那是第幾級?另外,該條目也和福建省 (中華民國)重複,但如果歷史部分只強調二級而不是其他,我覺得可以保留該條目。臺灣省二級感覺像是日治時期臺灣各府的等級,和清朝的臺灣省二級,另外福建省可追溯到中國古代。
- 如果二級真的有必要,而不是列出其他級,我不妨撤回合併建議。--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0:52 (UTC)
- 區跟山地原住民區與鄉鎮市同級,我認為應該是三級行政區。那個列表名字就只是現狀的描述而已,仔細看歷史章節就可以發現現在的二級行政區是一脈相傳演進而來的,儘管歷史上某段時期可能不是二級行政區,但是淵源匪淺。還有臺灣古代本來就沒行政建制啊,不能拿福建省來比。另外,其實「臺灣」嚴格來說應該是島嶼不是行政區臺灣省,加上本頁內容雖多,然而僅有的那些來源不足以支撐內容,我反倒覺得應該藉機將本頁內容盡數拆分、改成消歧義頁,中華民國整體的現行行政區劃(即自由地區全境總述)找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臺灣省找臺灣省,福建省找福建省,六都找六都之類的,之後分批改善。——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30日 (二) 11:02 (UTC)
( ✓ )同意你的說法,本條目就拆成臺灣省和六都。不過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轄下的行政區劃不是只有縣市,不應該只拆分二級,而是一起寫,除非你要寫三四級。另外,「臺灣行政區劃」消歧義我同意你的說法,不過你主編的條目要移動到臺灣省行政區劃。--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12:40 (UTC)
- 不錯。我剛剛也想了想,要寫就應該寫到底,我會在列表中納入其他層級的行政區之後,移動至臺灣省行政區劃。不過這需要時間,望您稍安勿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30日 (二) 13:05 (UTC)
高雄首長應改為陳其邁
[編輯]高雄首長應改為陳其邁 黃裕宸(留言) 2020年9月12日 (六) 02:37 (UTC)
編輯請求 2020-10-31
[編輯]請求已處理done by Winertai at Special:diff/62612298--Suaveness(對話.貢獻) 2020年11月3日 (二) 11:33 (UTC)
我想把高雄市長從"楊明州(代理)"換成"陳其邁",因為陳其邁已經當選高雄市長--Twmccreeper(留言) 2020年10月31日 (六) 06: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