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芮恩奎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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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哈布斯·芮恩奎斯特 William Hubbs Rehnquis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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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986年9月26日—2005年9月3日 | |
提名 | 朗奴·列根 |
前任 | 華倫·E·伯格 |
繼任 | 約翰·格洛佛·羅伯茨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971年12月15日[1]—1986年9月26日 | |
提名 | 李察·尼克遜 |
前任 | 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 |
繼任 | 安東寧·斯卡利亞 |
美國助理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顧問 | |
任期 1969年1月29日—1971年12月 | |
提名 | 李察·尼克遜 |
前任 | Frank Wozencraft |
繼任 | Ralph Erickson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 | 1924年10月1日
逝世 | 2005年9月3日 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縣 | (80歲)
政黨 | 共和黨 |
配偶 | Nan Cornell (1953年結婚—1991年喪偶) |
母校 | 史丹福大學 (BA, MA, LLB) 哈佛大學 (MA) |
宗教信仰 | 信義宗 |
簽名 | |
軍事背景 | |
效忠 | 美國 |
服役 | 美國陸軍 |
服役時間 | 1943–1946 |
參戰 | 二戰 |
威廉·哈布斯·芮恩奎斯特(英語:William Hubbs Rehnquist,發音:/ˈrɛnkwɪst/,1924年10月1日—2005年9月3日),出生於美國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為美國法學家及政治人物,曾任律師和首席大法官。芮恩奎斯特是保守主義者,他贊成聯邦主義的概念,強調了第十修正案對各州的權力保留。在這種聯邦制的觀點下,最高法院自1930年代以來首次否決了一項國會法案,認為該法案超越了商業條款賦予的權力。他執掌最高法院,代表保守派正式主導最高法院。
芮恩奎斯特從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畢業後,他在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從事法律工作。他曾在1952年至1953年期間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羅拔·H·積遜的助理,並在1964年的選舉中擔任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巴里·戈德華特的法律顧問。1969年,李察·尼克遜總統任命芮恩奎斯特為法律顧問辦公室助理總檢察長。1971年,尼克遜提名芮恩奎斯特接替約翰·馬紹爾·哈蘭二世,芮恩奎斯特在同年獲得參議院確認。芮恩奎斯特很快就成為伯格法庭最保守的成員。1986年,朗奴·列根總統提名芮恩奎斯特接替即將退休的首席大法官禾倫·艾爾·伯格,芮恩奎斯特再次獲得參議院批准。
芮恩奎斯特擔任首席大法官近19年,是在任時間第四長的首席大法官,也是在任時間第八長的大法官。儘管他仍然是最高法院保守派的一員,但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和克拉倫斯·湯馬士通常被認為更為保守。作為首席大法官,芮恩奎斯特主持了對比爾·克林頓總統的彈劾審判。在2000年的布殊訴戈爾案中,他以最高法院的多數投票結束了佛羅里達州的重新計票。
大法官
[編輯]芮恩奎斯特在1986年被朗奴·列根總統提名為首席大法官,在任期間是大法官中保守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973年1月22日他作為大法官投票反對羅訴韋德案,反對墮胎合法化。
2005年9月3日於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縣因甲狀腺癌病逝[2]。
參考文獻
[編輯]- ^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William Rehnquist. 2009-12-12 [2009-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13).
- ^ 赫爾曼·奧博邁耶. 最高法院的“掌舵人”:威廉·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传.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2年4月. ISBN 9787509333112 (中文(簡體)).
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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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971年-1986年 |
繼任者: 安東寧·斯卡利亞 |
前任: 華倫·E·伯格 |
美國首席大法官 1986年-2005年 |
繼任: 約翰·羅伯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