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龍 (中華民國)
劉文龍(1870年—1950年) ,號銘三,湖南岳陽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新疆官員。[1][2]
生平
[編輯]劉文龍是清朝廩生。清朝末年進入新疆。[1]1891年,劉文龍到新疆任莎車縣知縣。當時,許多涉及中俄的案件,因沙俄阻撓而無法及時處理,結案率很低。劉文龍直接參與處理積案,大大提高結案率,對限制沙俄在塔城的領事裁判權起到一定作用。庚子年(1900年),沙俄軍官巴布科夫聲稱準備集中軍隊進攻中國的伊犁、塔城,劉文龍通過外交關係同沙俄周旋,最終使塔城免於像伊犁一樣被俄軍佔領。因立下功勳,劉文龍後被提升為塔城同知。來到塔城後,面對不斷違約滋事的俄商,劉文龍沒收了所緝私粗米茶300箱。因該行動引起新疆官方恐慌,故未能全部實施,但該行動仍然打擊了塔城俄商的氣焰。宣統二年(1910年),劉文龍奉命赴奇台查禁鴉片,劉文龍懲處首犯數人,令民眾改種麥豆。[3]
宣統二年(1910年),劉文龍參與主辦「王高升縱火案」的善後事宜。王高升是哥老會成員,當時迪化參加哥老會的陝西人、甘肅人,共有五、六千人左右,多以打工為生,被當地政府視為「賤民」。直隸人許多在軍政各界任職,待遇較好。宣統二年(1910年)農曆三月某日,陝甘人與直隸人在紅山發生械鬥,新疆省府隨即派騎兵營提調田熙年前往彈壓,陝甘人遭打擊,4名陝甘籍戰士被殺。同年農曆八月十五日,王高升召集一批甘肅同鄉開會,獲得1000多位軍隊內外的陝甘人支持。他們到新疆巡撫衙署擊鼓,要求立即處決田熙年,但無結果。當晚,王高升等人在津幫「八大家」所在的迪化大十字縱火。王高升被擒獲後當場被殺。事後,新疆省府不得不將田熙年處決,並由省庫貸款撫恤。劉文龍參與具體主辦了該事件的善後。[3]
清朝末年,劉文龍任職於塔城參贊大臣汪步端手下。中華民國成立後,汪步端改任塔城道尹,劉文龍仍在其手下辦事。[1]
清朝新疆建省後,伊犁、塔城、蒙哈部落隸屬伊犁將軍管轄;北部的阿爾泰初屬科布多參贊大臣,清朝劃為阿爾泰區,中華民國成立後直轄於中央政府。中華民國成立後,新疆政府難以統管伊犁將軍,直屬中央管轄的阿爾泰地區則多次發生沙俄侵佔,外蒙古軍隊叛亂事件。讓伊犁、塔城、阿爾泰改歸新疆政府直轄成為當務之急。民國五年(1916年),劉文龍赴塔城磋商改道之事。同年,塔城改參贊為道尹,改歸新疆。民國七年(1918年),劉文龍到阿爾泰與陳毅都護共商阿爾泰歸併事宜。民國八年(1919年),阿爾泰正式改區為道,設阿山道尹,併入新疆。[3]
民國六年(1917年),劉文龍處理了敗於革命派的俄國皇帝派軍隊越境進入中國事件。劉文龍於1922年3月任新疆省教育廳廳長。[1][2]劉文龍就任教育廳廳長後,楊增新除將北京政府撥給新疆的教育經費交由劉文龍自行安排之外,還由新疆官錢局借給劉文龍十萬兩省票,月息三分,三年本利還清。在幾年時間內,劉文龍在湖南長沙開設一座茶莊,在迪化開設商行「盈中豫」、「三多公司」,在阿爾泰組織挖金礦,並建一座農場。[3]
民國十七年(1928年)11月新疆省政府主席楊增新遭暗殺,金樹仁繼任。劉文龍任新疆省政府副主席兼教育廳廳長。[1][2]
1933年新疆四·一二政變後,劉文龍被南京國民政府任命為新疆省政府臨時主席。此後,南京國民政府派出宣慰使黃慕松。在黃的指示下,8月,劉正式任省政府主席,省內的軍事實力派盛世才任邊防督辦。[1][2]
1933年12月,劉文龍被盛世才監禁,1944年11月獲釋。[4]此後他隱居蘭州。1945年(民國34年)4月,他任第四屆國民參政會參議員。1948年,他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1949年9月,劉文龍參加新疆和平起義。此後他住在烏魯木齊。1950年6月,劉文龍當選烏魯木齊市人民代表會議代表。1950年秋,劉文龍病逝。[1][2][5][6]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2.0 2.1 2.2 2.3 2.4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3.0 3.1 3.2 3.3 新疆保存最长的一组寿禧卷轴亮相文物珍品展,博宝艺术网,2008-03-24. [2013-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24).
- ^ 劉文龍的省政府主席職務於1934年10月被正式罷免。
- ^ 紀大椿,新疆歷史詞典,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1頁
- ^ 黃建華,國民黨政府的新疆政策硏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29頁
中國(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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