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金寶
劉金寶(1952年9月—),生於上海,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家。
生平
[編輯]1976年8月畢業於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年進入中國銀行總行工作。1977年12月,派遣到中國銀行倫敦分行做外匯黃金交易員。1981年劉金寶調任中行上海分行,在中國銀行經濟研究所做研究工作,不久開始做信託工作。1984年7月,中行上海分行成立上海信託諮詢公司,劉出任副經理,後任總經理。1988年12月,劉金寶出任中行上海分行副行長,當選上海青年「十大精英」。1992年,劉金寶當選「中國十大傑出青年」。1993年6月,劉金寶擔任上海分行代行長,代黨組書記。1994年升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高級經濟師。在上海社科院以論文《滬港金融中心功能比較和發展研究》獲得博士學位。[1]
1997年8月出任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的常務副主任(主持全面管理工作)兼香港分行總經理。1999年,擔任香港銀行公會主席。2001年,劉金寶因促成中銀香港重組上市,當選香港十大財經人物。2002年6月任改組後的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1]
劉金寶於2003年5月被免除中銀香港職務,突然調回北京,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事後證明,他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調查。2004年2月,劉金寶涉嫌經濟犯罪,被刑事拘留。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轄,於2005年7月12日、13日公開開庭審理對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劉金寶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5年8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劉金寶最終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刘金宝贪污受贿案庭审结束. [2018-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9).
- ^ 中銀香港前總裁貪污涉1428萬劉金寶判死 緩刑兩年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使用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