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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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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軒
大明山東布政使司左參議
出生正月十五日
逝世萬曆二十五年丁酉[1]
配偶娶裴氏(1518年-1602年)
親屬有四子:長子南學仲,舉嘉靖辛酉鄉試第四,次子南憲仲,萬曆甲戌進士,官棗強知縣;三子南師仲為明朝禮部尚書;四子南仰仲。孫南居益為明朝工部尚書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進士

南軒(1517年—1597年),叔後暘谷學者渭上先生陝西西安府華州渭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學者,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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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陝西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以母憂歸,服除,授刑部主事,改吏部,三載考績,歷任吏部考功司員外郎、文選司郎中[2][3]。四十二年五月被刑科左給事中陳瓚所劾,被調用南京考功司[4]。四十三年同考京闈,明年擢四川按察司副使,管驛傳清軍,尋攝督學事。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考察,以才力不及免。萬曆元年起知壽州,五月升直隸廣平府同知,萬曆二年(1574年)正月擢為四川僉事、分巡川南,丁父憂歸。六年(1578年)九月復除湖廣僉事,分部長沙,七年(1579年)六月升山東左參議,守東兗,以考察致仕歸,年甫逾六十。「壯遊金馬,閱銓曹,歷藩臬」[5]。萬曆二十五年卒,年八十一。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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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八年(1590年),繼祖業編撰成《續渭南縣志》,還著有《資治通鑑綱目前編》、《關中文獻志》、《本宗譜》、《南氏全譜》、《渭上稿》、《渭上續稿》等。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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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軒墓在秦村祖塋。其墓誌由戶部尚書大學士沈一貫撰,合葬志由禮部尚書兼大學士沈鯉撰,碑文由吏部尚書兼大學士張位撰,墓表由吏部左侍郎劉元振撰。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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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南珪;祖父南金,資縣教諭加贈奉政大夫戶部郎中;父南逢吉,雲南按察司提學副使。母李氏,封安人,加贈太安人。弟南轅,從弟南軨、南䪄。

長子南學仲,舉嘉靖辛酉鄉試第四,官懷慶府通判;次子南憲仲,萬曆甲戌進士,官棗強知縣;三子南師仲為明朝禮部尚書;四子南仰仲,為諸生,早夭。孫南居益為明朝工部尚書。孫南居益,辛丑進士。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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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陶望齡《山東左參議陽穀南公暨配裴恭人墓志銘》
  1. ^ 李維楨《南少參家傳》:年八十一,神明不衰,徒步不杖,與客譚上下,申旦不寐。作字有章顏法,篝燈細書十許紙無倦。丁酉秋小示病色,卒之夕聞叔子師仲授國史(萬曆二十五年八月南師仲授檢討),賦《遠期篇》貽之。既成,命酒,陶然就榻,候其息,逝矣。
  2. ^ 南軒在《資治通鑑綱目前編》自序中稱自己是吏部文選司郎中前翰林院庶吉士
  3. ^ 《明史》附《南居益傳》,也說是官吏部郎中。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二十一》:嘉靖四十二年五月辛巳,刑科左給事中陳瓚疏陳黜遺奸、采遺賢二事,遺奸謂文選郎中南軒奸貪著聞,宜罷黜;遺賢謂在告請臣中,原蒙恩許待用者宜錄用。部覆:軒過誤則有之,若坐贓無實跡,請量調南用。其采遺賢一事當如議。疏入, 上不悅,手批之曰:軒准調用,爾等全不看詳此疏中意,縱其欺擾,陳瓚必欲行憸,儒所言巧幻深奸,豈直忠為國者,其令錦衣衛如儒旨奉行。儒謂前御史凌儒也,於是錦衣衛執瓚廷杖六十,發為民。
  5. ^ 門人楊光訓《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