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態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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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態動詞 (英語:Modal verb)是一個語法學術語,用來表達可能、意願、必要的動詞。

上述定義是從抽象的語義角度出發的。事實上在具體語言中的界定往往還要符合一定的句法形式或形態標準。

現代漢語語法中,情態動詞又被稱為能願動詞[1]助動詞[2];而在英語中情態動詞則是助動詞中的一類。

功能[編輯]

情態動詞是用來表示情態的。具體而言,情態動詞具有提示所支配的主要動詞的交際功能。雖然不同語言中的各個具體的情態動詞的交際功能各有細微差別,但絕大部分可以歸為表示「可能」、「必要」或「意願」三類意思。

舉例:

可能:明天我可以去。(表示有可能性)
必要:明天你應該去。(表示有必要)
意願:明天我願意去。(表示主觀意願)

現代漢語中的情態動詞能願動詞

英語中的情態動詞[編輯]

情態動詞 意義功能 舉例
can1 必要/意願 She can really sing.(她真的會唱歌)
can2 可能 That can indeed help.(這確實有幫助)
could1 必要 He could swim when he was young.(他小時候會游泳)
could2 可能 That could happen soon.(這很快就發生了)
may1 必要 May I stay?(我應該留下來嗎?)
may2 可能 That may be a problem.(這可能是個問題)
might 可能 The weather might improve.(天氣應該會變好)
must1 必要 Sam must go to school.(山姆必須要去學校了)
must2 可能 It must be hot outside.(外面一定很熱)
shall 必要 You shall not pass.(你不可以過去)
should1 必要 You should stop that.(你應該停下)
should2 可能 That should be surprising.(這應該是令人驚訝的)
will 可能 She will try to lie.(她可能在撒謊)
would 可能 Nothing would accomplish that.(什麼都沒有實現)

英文中的情態動詞是一個封閉的類。上表中是標準英語中所有的情態動詞。

英語情態動詞的語法特點包括:可以在問句中置於主語之前;可以用not修飾;沒有時態體態人稱分詞動名詞的變化,也不能出現在不定式中,屬於不完全變化動詞

其他動詞如dare、ought to、had better和need not也具有同樣的意義功能和類似的部分語法形式特點,但是在問句中不能置於主語前,嚴格意義上不屬於英語的情態動詞。 另外一些動詞如appear、have to、seem等,具有類似的意義功能,但在形式上更像普通動詞,不屬於一般意義上英語的情態動詞。

參考文獻[編輯]

  1. ^ 周一民(2006)《現代漢語》,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91-292頁。ISBN=9787303034604
  2. ^ 黃伯榮、廖序東(2011)《現代漢語:增訂本(下冊)》,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1-12頁。ISBN=978794031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