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胡敬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胡敬辰(?—?),字直卿,號青蓮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禮記房,丁酉八月二十一日生。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四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會試三百二十八名,三甲一百二名進士。禮部觀政,本年授官臨淮縣知縣,五年調江都縣,六年升禮部主客司主事,七年三月被降三級[1]。崇禎六年補禮部儀制司主事,八年升員外郎、郎中。九年升江西右參議,調用。十二年降光祿寺錄事,十五年升錦衣衛經歷,升禮部儀制司主事。著有《檀雪齋集》[2]

家族

[編輯]

曾祖胡軒,參政。祖胡安。父胡維新,進士、參政。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二》:天啓七年八月甲午,戶部員外李桂芳劾鎮江府知府賀仲軾、江都縣知縣胡敬辰怠玩馬場變價,有「廠臣急公之念,可容草莽委之」等語。得旨:賀仲軾、胡敬辰各降三級。
  2. ^ 《餘姚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