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政文
譚政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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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10年 大清湖南省興寧縣 |
逝世 | 1961年12月12日 中國北京市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譚政文(1910年4月26日—1961年12月12日),又名譚哲,號藻如,湖南資興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2]。
生平
[編輯]紅軍時期
[編輯]譚政文出身貧農家庭,只讀了高小[1][2]。1926年參加革命,抵達廣州後,在譚延闓部國民革命軍第二軍教導師當兵。7月初,正當國民革命軍在廣州的東校場誓師北伐,第二軍奉命向湘東、湘南開進之際,譚政文因病重留在教導師原駐地馬壩休養。痊癒後,因無法尋找部隊只得返鄉。1927年7月,經李玉屏和李漢廷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0月,參加組織農民協會,任鄉農協委員長。1928年1月,參加湘南起義,任區蘇維埃政府土地委員。4月,譚政文隨陳毅上井岡山,後任紅四軍十二師三十六團文書。5月底,隨部返回資興濃溪打游擊,10月,隨部隊突圍至江西,被編入紅五軍第十二大隊,任該大隊士兵委員會委員長[2][3]。1929年後,在紅五軍任宣傳員,大隊、支隊及第一縱隊士兵委員會主席[4]。1930年夏,譚政文被全軍選為士兵代表,赴上海出席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返回後任紅五軍一縱隊一支隊大隊黨代表,7月改為連政治委員兼連長,參加平江戰役和攻佔長沙戰鬥[5]。
1931年12月,譚政文調到紅五軍團紅十三軍三十八師,擔任政治部宣傳隊隊長。1932年3月,調三十八師,任團政治委員。1933年10月,改任建寧警備區政治保衛局局長。12月,調任紅九軍保衛局執行科科長。1934年初,任閩贛省蘇維埃政府政治保衛局局長兼閩贛軍區政治保衛局局長,參加了中央蘇區反圍剿戰爭和長征[6],先後任紅九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紅一軍團第二師特派員、紅一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7]。1935年10月,到達陝西。1936年夏,調任紅十五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科長,參加東征、西征戰役。參加東征後,譚政文致信毛澤東要求學習深造,毛澤東批准他到抗日紅軍大學學習。1937年初,譚政文調任西北辦事處政治保衛局執行部部長,併入抗日紅軍大學第二期(不久改為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二期)學習,畢業留校任訓練部保育幹事[2][8]。
抗戰時期
[編輯]抗日戰爭前期在延安,1939年譚政文任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副處長兼地方部部長,併兼政治處主任。1940年冬調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地方部部長兼指導處處長,並任中共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委員[9]。1941年底,中共中央社會部改組縮編,撤銷了地方部,譚政文到中央社會部西北公學三班(地方保衛幹部訓練班)協助工作[2]。1942年6月,任晉西北邊區政府公安局局長。1943年9月後,任中共中央晉綏分局社會部部長、分局委員,兼晉綏邊區行署公安總局局長[9]。1943年7月初,奉命回延安參加中央整風學習,中央整風結束後回到晉綏分局參加整風。當時,晉綏公安總局已遷至河西神府王家莊,在晉綏整風中晉綏分局成立了黨校四部(也在王家莊),由晉綏分局社會部領導(即由譚政文負責)。黨校四部工作結束,晉綏公安總局過黃河回到興縣[2]。1946年4月8日,王若飛、秦邦憲、葉挺、鄧發等在興縣黑茶山墜機遇難(即黑茶山空難),他帶領數十名公安幹警趕到現場保衛,並協助指揮晉綏軍區警衛營戰士搜山,將遺體和遺物收集起來,親運延安[9]。
內戰時期
[編輯]1947年,譚政文任崞縣代縣土改工作團團長併兼中共崞縣縣委書記,領導崞縣和代縣兩個工作團,他帶領工作團到崞縣開展土地改革試點,在崞縣抵制和糾正「左」傾錯誤,遭到六地委和晉綏分局冷落。1948年初,他就崞縣土改工作尤其是糾正「左」傾偏向的經驗寫了總結報告,報告送至晉綏分局,分局領導留住不發。1948年3月12日,毛澤東到晉綏邊區後才看到這份報告,毛澤東高度評價了崞縣土改經驗,批示《新華日報》以《山西崞縣是怎樣進行土地改革的》為題,全文刊發該報告,並以「按語」形式同時發表他在譚政文報告上的批示原文。隨後,4月1日毛澤東在晉綏幹部會議上講話,4月2日又對《晉綏日報》編輯人員談話,為晉綏分局土改工作路線之爭作了明確結論,也為老解放區乃至全國解放後新解放區的土改運動指明了方向[2][9]。
1948年6月,譚政文從晉綏分局調到河北省平山縣,任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2][1]。1947年底,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克石家莊後,晉察冀、晉冀魯豫兩大解放區連成一片,中共中央為迎接全國勝利,向西北局、華北局、華東局和晉綏分局發出電報,抽調部分縣團級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保衛幹部到中共中央社會部接受接管大城市的公安集訓,預定培訓一年,班主任由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譚政文兼任,中共中央社會部三室副主任劉涌任副班主任。1948年9月17日,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主持了訓練班開學典禮,中共中央書記處五位書記中的三位即劉少奇、朱德、任弼時出席,並依次講話。當時中共中央社會部在滹沱河畔的東黃泥,設在西黃泥的訓練班與該部隔河相望。訓練班的學員有邢相生、高克、朱季雲、何明、湯光禮等一百人(西北局十人、華北局五十人、華東局二十八人、晉綏分局十二人),後又從北平調來八名大學生,謔稱「一百單八將」,加上中共中央社會部機關抽調的劉涌、狄飛、劉堅夫等二十人,成為日後組建北京市公安局的骨幹。此外,毛澤東的長子毛岸英是該訓練班不在編的「學員」,毛岸英不住班,上課來,下課走[2]。
訓練班舉辦期間,傅作義通過電台發現中共中央機關設在平山縣,乃派兵襲來。當時連中央警衛團也投入了太原戰役,中共中央機關身邊沒有部隊,只好沿滹沱河向五台山緊急撤退,並急調華北兵團前來掩護,同時以該訓練班為骨幹臨時組織四百多人充當「近衛軍」,由譚政文指揮,掩護中央機關轉移。譚政文任命何明為隊長、湯光禮為副隊長。後來,華北兵團跑步先敵到達,訓練班也完成了任務[2]。
訓練班開辦不到三個月,就面臨着準備接管北平的新任務。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召集副部長譚政文和華北局社會部副部長許建國、楊奇清等人(華北局社會部部長是滕代遠)籌划進城接管的方針政策和具體辦法,並商同譚政文、許建國研究北平、天津兩市公安局的班子配備問題。中共中央決定,譚政文主持北平公安工作,許建國主持天津公安工作。譚政文要求將訓練班學員全部帶往北平,為將來的首都公安建設打下良好基礎,也為接管其他各大城市開個好頭。1948年12月14日,解放軍兵臨北平城下,中共中央社會部召開接管北平的公安保衛幹部動員大會,李克農部長主持並作動員報告。當晚,按四個隊(以後北平市公安局四個處的雛型)的行軍序列,連夜分乘五輛從國軍手中繳獲的美式卡車出發開向北平城外。譚政文乘吉普車先行。12月17日,在保定召開第一次中共北平市委會議,宣佈經中央批准的北平市委組織機構和市委成員11人,其中常委7人是:市委書記彭真,第一副書記、軍管會主任兼市長葉劍英,第二副書記李葆華(趙振聲),副市長徐冰,組織部長劉仁,宣傳部長趙毅敏,公安局長譚政文。並批准了北平市公安局機構及主要幹部的任命。17日晚出發前,譚政文向全體人員宣佈了經中央批准的北平市公安局長的任命,以及局機構及主要幹部的任命[2]。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後,譚政文出任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長,並任中共北平市委常務委員兼社會部部長[7]。2月2日,以譚政文為首的軍管小組正式接管舊北平市警察局。3月25日中共中央和解放軍總部進北平,譚政文親自迎接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林伯渠等中央領導進城。8月在朝外東嶽廟成立了北平市公安幹校(北京人民警察學院),收訓新參加公安工作的近六十名中學生,譚政文親任該校首任校長。從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前,到10月12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全部離京,譚政文一直領導北京市公安局負責其安全保衛工作。10月1日開國大典舉行,有30萬人參加,除主席台的警衛由公安部直接負責外,其餘的大會保衛任務幾乎全由譚政文領導下的北京市公安局承擔[2]。
共和國時期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共北京市委通知稱,葉劍英向中央提出要譚政文隨其到華南工作,中央已批准。1949年11月15日,中央任命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同時調譚政文南下協助葉劍英[2]。
1949年11月,譚政文調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社會部部長兼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10]。同時兼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1]。1949年12月,接替陳泊兼任廣州市公安局局長[11]。在廣東期間,他還兼任廣州警備區政委,並分別兼任廣東省公安幹校(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和廣州市公安幹校(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第一任校長[2]。建國初期廣東省形勢混亂,僅1949年底至1950年上半年,全省就發現土匪337股,4萬餘人,發生反革命暴亂、襲擊、爆炸、搶劫、縱火、投毒、暗殺事件349宗。譚政文上任後,短期內迅速扭轉了局面。他還命何明、湯光禮從廣東各地方部隊調人組建公安十九師,初建時師長暫缺,何明任政委,湯光禮任副師長。1950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將公安十九師改為廣州公安總隊。1950年上半年,廣東迅速開展了鎮反運動。1950年不到一年,便破獲敵特案件1200多起。同年,經請示葉劍英批准,展開了代號「港澳鎮反」的特別行動,在澳門擊斃即將出走西班牙的原廣州偽偵緝處長,不久又處決了軍統澳門站站長和軍統港澳穗站站長,不到兩個月華南、廣東的治安便迅速好轉[2]。
在土地改革運動中,譚政文堅持「土改結合鎮反」,反對「和平土改」的右傾作法。1950年10月,中共中央發佈《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不久又發出《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的指示》。譚政文參與領導了廣東的大規模鎮反運動。同時,他還領導廣東及華南公安機關開展了禁賭、禁毒、禁娼鬥爭。1952年秋,譚政文離開廣州到北京治病休養。從北京經武漢、重慶,到成都、昆明療養了小半年。1953年5月正式卸任(後來經中央批准公告的訃告及簡歷,將1953年5月譚政文調離廣東至1954年6月正式簽發最高人民檢察署任命通知之間休養待命的一年也算作已到最高人民檢察署任職)[2]。
1954年初,由中央主管集中處理日本侵華戰犯工作的周恩來「欽點」,分配譚政文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工作。1954年6月19日,由毛澤東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義,簽發「追認」了譚政文為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的任命。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由此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954年11月8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劉少奇簽發了任命譚政文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任命通知[2][12]。
1954年2月起,從全國各地調集三百多名司法幹部,組成「偵處日本戰犯工作團」,由譚政文動員,在北京真武廟短期集訓。一個多月後,對在押的1062名日本戰爭罪犯開展了大規模偵查。同時先後派出六批幹部,分赴12個省取得了大量罪證。1955年底到1956年6月,檢、法、司合署辦公,各方司法專家匯聚北京臥佛寺,由譚政文牽頭起草起訴書、判決書、辯護詞、公訴詞,最後由彭真親自領導修改。中央還派廖承志任處理日本戰犯指導小組組長,譚政文任副組長。1956年3月7日,周恩來指示,改由譚政文擔任六人小組組長。廖承志和譚政文列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後,譚政文於3月12日在周恩來主持的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繼而公安部長羅瑞卿在3月14日會議上,就日本戰爭罪犯處理問題分別作說明性發言。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在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作《關於偵查在押的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的戰爭犯罪分子的主要情況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會議通過了《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確立了審判日本戰犯的六項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從1956年6月開始,到8月結束,其間譚政文三到撫順、瀋陽,一到太原,在審判庭的樓上專門為譚政文佈置了一間辦公室,電話直通法庭上的審判長和首席檢察員[2][13]。
1954年11月至12月,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檢察長會議召開,提出了加速檢察制度建設,全面開展檢察工作的方針。譚政文在處理日本侵華戰犯工作告一段落後,便投入了檢察工作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起草工作。但是,1957年反右運動和1959年反右傾運動以來,政法戰線斷斷續續總有「左」的傾向。1957年8月至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召開審判監督會議,制定了《人民檢察院刑事審判監督工作細則(草案)》。幾乎同時,檢察系統開始批右傾,批教條主義,批舊法觀念。1958年初,雖然檢察系統提出也要防「左」,但仍在繼續批右。在此背景下,檢察工作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文件不合時宜,但檢察工作又亟待具體化。於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派譚政文牽頭先搞出「高檢各廳辦案試行辦法」,作為省以下檢察機關工作的參照。該文件成型後,經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多次討論後定稿,以備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使用。1958年6月23日到8月18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召開十多次「務虛會」的基礎上,在北京召開第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此前在「務虛會」上,譚政文已被迫為前段時間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全局工作承擔責任,在6月5日就「右傾」、「教條主義」等問題作了檢討。在第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的意見,譚政文將「高檢各廳辦案試行辦法」批作會議文件下發,但當會便引發非議,最後責令譚政文就此在大會上作了檢查。這次會議前後開了57天,通過了上報中央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務虛」報告和《檢察機關的今後任務(五十條)》[2]。
1961年12月12日,譚政文在北京病逝,享年51歲。12月13日《人民日報》發表逝世消息,並公佈譚政文同志治喪委員會名單,治喪委員會主任委員為張鼎丞,委員為習仲勛、王德、王世英、王維綱、王寧、孔原、葉劍英、安子文、劉亞樓、劉涌、朱光、邢相生、李井泉、李克農、李六如、李士英、李步新、汪金祥、汪東興、谷志標、邵式平、鄒大鵬、陳漫遠、陳剛、陳雷[需要消歧義]、吳溉之、吳德峰、吳台亮、吳烈、羅瑞卿、羅長青、林楓、周興、武新宇、金昭典、張際春、張蘇、張稼夫、張啟龍、張駕伍、趙去非、徐子榮、高克林、梁國斌、馬錫五、郭步岳、康生、黃火星、寇慶延、彭真、賀龍、曾希聖、馮鉉、馮基平、楊志誠、楊奇清、謝富治、謝覺哉、龔子榮。12月15日在北京嘉興寺舉行公祭,公祭後移靈八寶山革命公墓[14][15][16][17]。
二陳案
[編輯]1949年9月華南分局贛州會議決定陳泊任分局社會部長兼廣東省公安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10月中旬上任。
1949年11月譚政文調廣州出任華南分局社會部長兼省公安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原分局社會部長兼廣東省公安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長陳泊改任第一副廳長兼第一副局長。在省廳掛虛名,只參與市局的工作;在市局,同陳坤二人又專管偵察工作,其餘治安、刑偵、內保等公安業務由孫樂宜副局長分管。1950年出席公安部第一次全國偵察工作會議。1951年2月6日被捕,1953年5月判處有期徒刑10年,在湖北沙洋勞改農場勞動。1961年起,在勞改農場刑滿就業。1972年在沙洋農場醫院胃癌晚期去世。[18]陳坤則在1952年夏在獄中含冤病逝。
1978年底公安部成立「二陳案」複查小組。1980年底二陳問題「一風吹」,「宣告無罪」。1982年5月,公安部在北京八寶山舉行了兩陳追悼平反大會。曾經領導過陳泊的葉劍英、彭真、習仲勛,解放初期在松江省、吉林省、江西省委擔任書記的張秀山、陳正人等都送了花圈。公安部長趙蒼壁在大會上致悼詞。 [19]
著作
[編輯]- 《審訊學》(1942年5月寫成並出版,是中共第一部審訊學專著)[2]
家庭
[編輯]- 祖母:燕氏[20]
- 父:譚聿懷,有文化,通中醫,中華民國初年為鄉里創辦一所小學,第一次國共內戰中加入中國共產黨,組辦農會。湘南起義後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2年在反圍剿戰鬥中犧牲[20][2]。
- 母:何美姣,生育譚政文兄弟四人,譚政文居次[20][2]。
- 長兄:譚政達,幼年早逝[20][2]
- 三弟:譚政山[20]
- 四弟:譚政士[20]。
- 妻:姜鵬,原名張志蓮,曾用名章新。1918年6月2日生於四川省岳池縣。1938年2月參加革命,同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陝北公學、陝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特訓班、馬列學院、中央黨校、陝北公學學員,保安處郵政檢查所檢查員,譚政文秘書,晉綏邊區政府公安總局預審科、幹部科科員、警衛隊黨支部書記、郵電檢查所所長,中共中央社會部二室研究科科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北京市公安局保衛處機關保衛科科員,廣東省公安廳人事處幹部科長兼省廳機關黨總支副書記,省公安幹部學校校委會主任,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七七四廠籌備處秘書科長(1954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經保處秘書室副主任(1954年7月任)、主任(1956年任)、協理員(1958年任)、副處長(1964年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落實政策領導小組成員。1982年12月離休(副局級待遇)。1939年9月1日和譚政文結婚,二人育有三子二女[2]。
- 長子:譚斌(原名譚力夫),文革「血統論」對聯的創作者,後任故宮博物院黨委書記、副院長[21]。
- 次子:譚北亞[21]
- 三子:譚宏基[21]
- 長女:譚卓娜[21]
- 次女:譚湘玲[2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譚政文同志簡歷,人民日報1961年12月13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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