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節是中華民國節日。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三月十二日,當時國民政府農林部在戰時首都重慶,舉行第一次全國農林行政會議。出席代表一致認為中國以農立國,應規定節日讓農民紀念慶祝同時舉辦各種競賽頒獎,鼓勵農業改進,當經決議,定每年立春日(國曆二月四日前後)為農民節,呈奉行政院核定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