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黃璽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黃璽君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任期
2011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提名馬英九
個人資料
出生 (1952-05-26) 1952年5月26日72歲)
國籍 中華民國
母校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學士
專業稅法、公法

黃璽君 (1952年5月26日)女,籍貫不詳,2019年9月30日卸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1]  

生平

[編輯]

黃璽君是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今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民國64年至69年(1975年至1980年),任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稅務員。民國65年(1976年),律師高等考試及格。民國69年至78年(1980年至1989年),先後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任候補推事、推事。民國78年至80年(1989年至1991年),歷任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法官兼庭長。民國80年至86年(1991年至1997年),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民國86年至100年(1997年至2011年),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民國100年(2011年),出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1]

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黃璽君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湯德宗、黃璽君、羅昌發陳碧玉全數獲得通過。[2]2011年6月17日,馬英九發佈總統令,特任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為司法院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這四人正式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3][4]

2017年 獲第十七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

家庭

[編輯]

黃璽君單身。[5]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