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旨在列出199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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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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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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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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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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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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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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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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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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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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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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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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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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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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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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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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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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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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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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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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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變更機票信息的方式貪污55萬餘元,因作案時正值集中打擊經濟犯罪時期被法院認定為「頂風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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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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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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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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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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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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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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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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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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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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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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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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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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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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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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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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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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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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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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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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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賭博罪等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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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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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末哈爾濱乃至黑龍江勢力最龐大的黑社會首領之一,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三年間作案130多起。其中本人直接參與14起流氓犯罪,組織策劃、指揮糾集多人持械綁架傷害他人4起,動手傷害、毆打12人,致7人輕傷,指使同夥致傷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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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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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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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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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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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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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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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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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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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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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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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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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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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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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廣和縣三甲集鎮水家村(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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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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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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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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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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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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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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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跨國販毒集團在四川、甘肅、雲南、廣東等地活動,涉案海洛英221.3公斤,毒資人民幣160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4萬餘元,黃金800餘克。其中馬永華本人於1989年3月至10月先後5次在成都倒賣境外流入中國的毒品海洛英172公斤,嗎啡5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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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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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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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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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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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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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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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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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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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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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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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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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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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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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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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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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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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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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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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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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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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仁南 原系:上海市黃浦區益民中藥店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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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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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至1990年2月利用職務便利,先後貪污32.7萬多元,並參與賭博2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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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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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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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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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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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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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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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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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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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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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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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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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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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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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199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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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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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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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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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
|
毛雪華 原系:上海市長寧區工商局派駐長寧區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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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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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先後侵吞公款7.8萬多元,並攜贓款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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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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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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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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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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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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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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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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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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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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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瑞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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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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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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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香港(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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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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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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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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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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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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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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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至1988年9月先後5次到廣州購買毒品偷運出境,共販賣鴉片34.5公斤,海洛英50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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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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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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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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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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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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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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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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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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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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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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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躍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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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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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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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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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199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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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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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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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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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沙躍興、陳東成和黃劍波於1988年糾合成伙,多次從雲南將購得的毒品偷運至廣州販賣,先後共販賣鴉片113.5公斤、3號海洛英1.0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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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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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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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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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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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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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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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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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成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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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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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羅定縣(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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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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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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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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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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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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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沙躍興、陳東成和黃劍波於1988年糾合成伙,多次從雲南將購得的毒品偷運至廣州販賣,先後共販賣鴉片113.5公斤、3號海洛英1.0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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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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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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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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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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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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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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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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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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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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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黃劍波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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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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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1991年8月23日
|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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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
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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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梗概
|
沙躍興、陳東成和黃劍波於1988年糾合成伙,多次從雲南將購得的毒品偷運至廣州販賣,先後共販賣鴉片113.5公斤、3號海洛英1.0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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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編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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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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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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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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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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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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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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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鄭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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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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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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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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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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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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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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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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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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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倒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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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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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起與丈夫蔡勝南(判處無期徒刑)組織「民間金融互助會」(俗稱「平會」),後於同年10月將「平會」轉為以高利率為誘餌的「抬會」。其直屬的中、小會主達427人,「會員」涉及樂清、平陽、永嘉、瑞安、洞頭、玉環、溫州等縣、市、區,並遠至江蘇、山東、新疆等地,共收入會款6200萬餘元,支付會員會款6010萬餘元,非法經營金額共為1.22億餘元,收支差額達189.6萬元。鄭、蔡將差額款大部分用於自家建房、還債、揮霍或借給他人。破案後,經對會款的收支、出借等情況進行清查,以及對贓款、贓物進行追繳、變賣之後,鄭、蔡還造成會款實際損失4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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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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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陶靜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7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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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26日
|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
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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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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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
受自己交往的緬甸籍男毒販慫恿,攜帶海洛英344克到昆明「接頭」,落網後出於所謂的「義氣」在審訊時拒絕供出該毒販的相關信息,致使本人被認定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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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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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玉孟
|
女
|
傣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5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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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26日
|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因走私罪服刑2年後,參與販賣18250克海洛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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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建明
|
男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1年月日
|
1991年10月26日
|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
槍決
|
販賣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因販賣毒品罪服刑7年後,再次參與販賣19625克海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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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楊菊昆
|
女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7年月日
|
1991年10月26日
|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
槍決
|
走私毒品罪
|
|
案情梗概
|
1990年將50克海洛英藏在弟弟的帽子裏販賣,被查獲並獲得寬大處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關于禁毒的決定》後再次從境外攜帶123克海洛英販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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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編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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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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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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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或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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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易芳
|
女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湖南省連源縣(戶籍所在地)
|
1963年月日
|
1991年12月24日
|
廣州市
|
槍決
|
貪污罪
|
個人背景
|
易芳 原系:中國民航廣州管理局運輸公司售票處售票員
|
|
案情梗概
|
為籌集到加拿大留學的費用,與劉小虎及表妹馬瑛(判處5年有期徒刑)相勾結,利用職務之便,假冒售票處其他售票員的姓名,從票務員處領取了500張空白客機票,然後偽造旅客姓名,採取小頭大尾的手法,將其中的187張客機票的會計聯改寫為旅客少、短航線、票額小,而將乘機聯、旅客聯改寫為旅客多、遠航線、票額大,交由劉小虎持「中國康輝旅行社」「屋宇旅行社」等單位的證明到民航售票處作退票處理。二人從中侵吞會計聯、乘機聯全部票款共計外匯兌換券11.7211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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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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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1991年12月24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劉小虎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河北省河間縣(戶籍所在地)
|
1967年月日
|
1991年12月24日
|
廣州市
|
槍決
|
貪污罪
|
|
案情梗概
|
為籌集到加拿大留學的費用,與易芳及其表妹馬瑛(判處5年有期徒刑)相勾結,利用職務之便,假冒售票處其他售票員的姓名,從票務員處領取了500張空白客機票,然後偽造旅客姓名,採取小頭大尾的手法,將其中的187張客機票的會計聯改寫為旅客少、短航線、票額小,而將乘機聯、旅客聯改寫為旅客多、遠航線、票額大,交由劉小虎持「中國康輝旅行社」「屋宇旅行社」等單位的證明到民航售票處作退票處理。二人從中侵吞會計聯、乘機聯全部票款共計外匯兌換券11.7211萬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date1}}}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senten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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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1991年12月24日
|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高森祥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7年月日
|
1991年12月24日
|
深圳市
|
槍決
|
受賄罪
|
|
案情梗概
|
1988年6月至1990年7月間受賄現金及實物價款共計港幣172.3萬元、人民幣63.03萬元、美金5000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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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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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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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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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1991年12月24日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文列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44年月日
|
1991年12月24日
|
清遠市
|
槍決
|
受賄罪、貪污罪
|
|
案情梗概
|
受賄索賄、貪污及非法所得贓款贓物總值為人民幣517487元,港幣63900元。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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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doc1}}}|{{{do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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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2}}}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s: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doc2}}}|{{{doc2}}}]]
|
{{{sentence2}}}
|
{{{date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s: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1991年12月24日
|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國籍
|
籍貫或 居住地
|
出生日期
|
處決日期(年齡)
|
處決地點
|
處決方式
|
致死罪名 (認定數額)
|
張明高
|
男
|
漢族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1963年3月13日
|
1991年12月26日(1991歲—12—26)(28歲)
|
武漢市
|
槍決
|
故意殺人罪
|
|
案情梗概
|
為報復社會及出於此目的「練手」與搶劫武器,在1983年至1991年年以槍擊、斬首等手段殺死21人,並夥同他人搶劫、盜竊。
|
|
司法程序
|
日期
|
機關
|
文書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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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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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2}}}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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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ence2}}}
|
{{{date3}}}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s: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doc3}}}|{{{doc3}}}]]
|
核准死刑。
|
1991年12月26日
|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根據核准死刑法院的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
|
交付執行死刑。 |
|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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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997年廢除 | |
---|
| 2001年廢除 | |
---|
| 2011年廢除 | |
---|
| 2015年廢除 | |
---|
|
| | | | |
|